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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無常 所作性 如瓶 ── 同品
(有法) (宗法) (因) (喻)
(宗)
反之: 常 非所作性 如虛空 ── 異品
前山 有火 有煙故 如:灶上之煙
反之: 無火 無煙故 如:水
譬如講說:聲無常,理由呢?所做性。譬如什麼呢,如瓶。聲音呢,聲這個有法,我們要成立它什麼呢?成立它無常。所以,這個無常就叫做“宗法”,“聲”“無常”兩個合起來,是“宗”如果我們跟對方在辯論的時候,“聲”“無常”各別來講,各各來講,“聲”,“無常”,“所做性”“瓶子”,對方也要同意。只要一個他不同意的話,那這就沒有什麼好辯的,.。所以呢,“聲”他也要同意,“無常”他也要同意,“所做性”他也要同意,“瓶子”他也要同意,.。但是呢,要討論的焦點呢是“聲無常”。因此,對方一定承認“聲”是“常”,所以要討論的是這個宗法──這個“聲無常”。那由此來看的話,對方一定是會認為“聲常”嘛!是不是這樣,那才有得討論呢?!好,那所立的“因”──所做性,對方他也會立,他也同意,他會立為所做性。可是他會認為聲是常。好,這個瓶子,是所做性呢對方也同意。假如你立這個瓶子對方不同意的話,那也不可以,.。所以,這個論式一立下去的話,來作為討論這個“聲無常”,那當然了,這個宗法一定是順己,我就是認為這樣,那對方一定不認為這樣,所以兩個在討論。好,那立這個聲無常,所做性這個因,這個因跟宗法必要相等互遍──是所做性一定是無常,是無常一定是所做性,所以遍是宗法性。
那同品呢,我們說這個因,還有一個因,什麼?這個瓶子也是因,雖然它是個譬喻,它也是間接去證成這個宗法。因此呢,這個瓶子呢,同品定有性呢,它也必須具有所做性,即是無常,無常即是所做性,這樣。反面來講的話呢,那一定是:常一定是非所做性,它們也是異品的,這樣,如果不是所做性,那一定不是無常。那不是無常,一定非所做性。所以呢,我們講說,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所以,這個因跟這個宗法,這個因必須要三條理則,這樣來說明。或者是說,我們說前山有火,因為什麼?有煙故。譬如什麼?我們說灶上之煙,.,也一樣的道理,那我要成立這個前山它有火,理由是煙,那有煙必定有火,有火也必定要有煙,它們兩個也要互遍,相等互遍。那這個理由呢,它的互遍的道理呢,在哪裡,也可以在哪裡證成呢?在那個灶上,我們說煮飯的那個灶上,那也可以證成,在這個成立。雖然是不同的地方,一個是灶上,一個是前山,可是呢,要證成的不是地方,要證成的是這個理由合不合理,所以證成是有火必有煙,有煙必有火,那這個理由呢,那在這個灶上呢也是可以成立,當然了,這個地方來講,對方不認為前山有火,他不認為這樣,可是我們明明都有看到煙呐,是不是這樣。所以舉這個譬喻灶上有煙必定有火,那最後他也同意,因此這些論式怎麼說證成它的理由,這理由是周遍性的這個理由。
因為,自續派主張破他宗呢須自立量(即:以宗、因、喻三支比量破他宗時,宗、因、喻三支皆須立有〝自性之量〞),因此必須承許自立之因與喻是實在的──於自性有不欺誑,因此立量才有意義(也就是說,雙方必須對宗、因、喻有自性的這一點有所共許)。故主張:構成正因的三條理則,有其自相,而非唯假名施設而已。當然這個非唯假名施設是在旁指、旁破中觀應成派。因為中觀應成派他也承許有這個因明的正規格式宗、因、喻,他也承許。可是呢,以應成派的承許他是無自性的。那接下來說:因明的宗支、因支、喻支,其宗支是屬於所立,你要成立的,你要成立你的根本宗,所以呢,它是要表達所建立的主張,你的主張是什麼。而因支跟喻支屬於能立,屬於能立的〝因”,其中直接證明〝宗〞的,所以我們剛所說的,“因”跟“宗”之間呢它必須,尤其是跟它的宗法必須相互等遍,對不對?是此即是彼,是彼也一定是此,而正明“宗”時,還必須以〝喻〞來說明宗支、因支之間具有相輔的關係,所以,這個“喻”就我們剛所說的,它也是一個因。這個“喻”也可以拿來成為前面的有法,.。所以這個“喻”呢,是對方也同意的。所以說,“喻”也是一個因。舉個例子來講,譬如前山有火。「前山」就是前陳有法,前陳,就是這個論式最前面第一個叫前陳。那我要證明這個理由在哪裡,在這個山上,在這個山,所以叫前陳有法。「有火」是後陳,就是前陳後面的當然是後陳,那它的能別,那它要證成的是什麼呢?有火。這個叫宗法。所以,前陳有法加上後陳能別,兩個加起來即是〝宗〞。這裡為什麼說〝有火〞呢,這個“有火”是「能別」,因為什麼呢?因為要標明這個山具有什麼含義,也就是我們剛所說的我要證成我的看法。所以用〝有火〞來規範所立的宗體。然後再立因說:前山有火,因為前山有煙。但因為我們剛把這個省略掉,只這個“有煙”,.。那我們知道,有煙一定有火,有火一定有煙,但由於因支與宗支有共同證成的主題,就是前山,所以呢,把因支的“前山”去除,則為“有煙必有火”,所以就是我剛所說的,主要的並不是在哪一個事物上,主要是重在這個理由呢它是周遍的。
周遍性的話是說你的理由是正確的,講的是合理的。那同樣的道理呢,這個合理是拿來修行的哦。這個合理是拿來修行的,或者是拿來持戒的,或者是拿來觀察任何一件事情的,其實呢,這個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這個都是離不開的。只不過是因為我們凡夫異生來講,因為太有煩惱,有情緒,所以我們會用情緒來看事情。那你用情緒去看事情的話,就不可能周遍的。比如講,我們經常會講說,這個小孩子很乖,很好,為什麼?因為是我兒子,我們就會很容易這樣。那個很有情緒的跟他講下去了,.。然後,這個小孩子沒這麼好,為什麼,因為那是你兒子。所以,我們如果帶有情緒帶有煩惱,講話就不周遍了。所以呢,要證成這個理由,證成這個理由在佛法上是不是依法不依人,可以理解哦!所謂“依法不依人”並不單單只有指經典而已哦,所以我們經常會講依法只有指經典而已。因為有時候,經典本身也會前後相違背,本身也會。比如講說,佛陀會講小乘,對不對,那後來講大乘,.,所以在《法華經》,佛陀對小乘阿羅漢果,佛陀導引他們先證到阿羅漢果,結果再呵斥他,你證到阿羅漢果再不往前走的話你就是焦芽敗種,是不是這樣?所以他會指經典來講,本身你如果沒有用前後,一部經你如果沒有用前後或者其他有相關經典來看,來看看它裡面的道理的話呢,那就很難找出經典所說的依法不依人,很難。所以這個法呢,嚴格來講是用理由,要合理的。好,所以呢,則為有煙必有火,也就是說呢,必須由能立之因來證明前山有火。因為,“前山有火”這個宗體是要立敵雙方討論的,那為什麼雙方要討論?因為你我,你承許我不一定承許呀,是不是這樣?所以才有的討論呐!
即便你所立的因是我所共許的,就各別的因,雙方都要同意。同樣的道理呢,你也要有一個“譬喻”,這個譬喻來證明它是同品定有性。那這個譬喻說,譬如,故舉這個“灶”,那當然這個灶上的煙,對不對,把這個煙省略掉而已。“灶”上的這個喻來說明:灶上有煙,那也一定要有火。然而,“前山”與“有火”,各別來講,雖然立敵雙方都共許,但把前陳、後陳加起來而變成「前山有火」這個所立宗時,一定是順自違他,也就是隨自己想要立的宗,而這個宗與對方所立的宗是相違的,那當然了,這樣才會有討論的空間。如果「前山」與「有火」二者中有一者是不共許的,那就沒得辯。又,雙方在共許「有煙必有火」之下,在喻上也要有所共許,且由譬喻去證明有煙必有火。所以,“喻”有:宗同品,及因同品。所以我剛講說,“喻”也可以成為一個宗裡面的有法,對不對?那它也可以作為因,所以它有宗同品,也有因同品。因為喻是連系宗與因之間它們的相屬關係的,雖然譬喻不是直接因,但它也是因。如:前山有火,因為有煙,譬如:灶上之煙。灶上之煙是同品定有性。而異品,譬如水,有水就沒有煙,沒有煙就沒有水,所以呢,沒有火當然也一定沒有煙,這稱為什麼?稱為異品遍無性。故真能立門中的三相,〝所立因〞一定要有〝遍是宗法性〞,且因的本質一定要遍於宗法──相互等遍,〝所立因〞不能大於〝宗法〞(譬如:聲是無常,以是所知,是不是這樣?那所知它是大於無常。為什麼?因為所知還有常啊,對不對?它是無法相互等遍的啦。所以,那它的過失是什麼?以所知不一定遍無常,譬如虛空)接下來,或者是小於〝宗法〞,也不可以(譬如:聲是無常,以是色法。這個過失是什麼呢?以是無常非唯遍色法,譬如心法、還有不相應行法,是不是這樣?心法、不相應行法也是無常啊)。
總之,自續派的三支比量一定要立有自性之義,而應成派的三支比量是不會立有自性的。因為,所謂〝自續〞之義者,就“自續”這兩個字的意義是什麼呢?並不是、非謂自他相續,乃謂,也就是自續、自在、我(自性)增上這三個意思,總的來說就是自性義。彼自續派雖屬中觀,然以自性為定論。也就是說他們承許一切諸法都一定要有自性,彼自續派雖屬中觀,然以自性為定論,因為他們認為一切諸法一定要有自性。
此自續派認為由此自性有之三支比量可以通達真實空性義,故稱為中觀自續派,亦稱自性派。
自續派之〝自續〞義──
自續、自在、我(自性)增上三義──總說為〝自性義〞
名言識安立諸法── 一定要顯現有自性
有支:名言之能詮
任一法的存在 名言有
支分:有支之自體性在支分上而有
立:名言有── 一定要有自性
破:勝義有自性
因為:凡夫異生會在〝名言有〞上顛倒妄執為〝勝義有自性〞
所以:要依著正因的論式(此論式一定要自性有)而來破除顛倒執出來的〝勝義有自性〞。
那個自續這個名詞,叫自在,或者是我,對不對?我就是自性,我增上,自性增上,所以,我們說它有自性。自續、自在、我,三義,我增上,這個三義。因為它們承許諸法一定要有自性,這個是他們的定義,也就是說,在他的名言識呢,要安立諸法一定要顯現有自性。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我們說呢,任一法的存在是不是一定要有有支,還有什麼,支分。或者說我們說有支名言安立,名言之能詮聲,名言之能詮,還有呢,這個法的支分。也就是說,任一法的存在除了有支之外,那這個有支,這個有支它的自體性,這個有支的自體性,在支分上而有。有支之自體性,在支分上而有。所以,名言所安立的這樣的法,這個叫名言有,在名言上是存在的。
我們剛才說自續派所出的論式,是不是一定要在自性有上,好,那他名言有是不是要有自性,對不對?反觀來講,是不是要破勝義有自性,對不對?反過來講是不是要破勝義有自性。因為,凡夫異生在「名言有」上他會顛倒妄執為「勝義有自性」。所以,你要依著正因的三論式,而這個正因的三論式一定要自性有,而來破除所顛倒執出來的勝義有自性。所以,此自續派認為,由此自性有之三支比量可以通達真實空性義,故稱為中觀自續派,亦稱為自性派。那,反之,不依自性為定論,而依應成進修者,即稱為中觀應成派。故此中觀應成派不許諸法有自性,唯名言假立。我們看著,接下來,因為我們一剛開始是不是拿中觀應成派跟中觀自續派拿來對比,那中觀應成派不承許有自性,所以他不承許有自性,因此三因明論式他也不承許有自性。依此來修行,依著什麼呢?依著應成來自修,我們為什麼說依著應成來自修?這就牽扯到我們所說的何謂自性有。因為在我們名言識,只要你一起作用,那你一定會耽著自性有,在我們名言識一起作用的話,要安立任何一法的話,我們一定會執為自性有。那,什麼叫自性有?就是說非僅唯名言假立,此法之自體性須於其支分或施設處不共而有。這個叫什麼?自性有。同樣道理,任何一法的存在,一定要由名言先安立,譬如我們剛講說瓶子、桌子,或者我們叫某某誰,是不是一定要先名言?好,那這個名言有沒有離開他支分跟施設處?沒有嘛。但是,可是當我們識體一起作用的話,我們的識體馬上會耽著這個事物或這個人,在他的支分,或在他的施設處而有。跟他這個法跟這個施設處會在我們名言識耽著,而成為如同水跟牛奶融在一起,於前方而有,如同水跟牛奶融合起來在前方而有。那水跟牛奶融合起來你分得出嗎?你分不出了嘛。所以,這個時候,我們識體的耽著識僅僅見到有法而已。譬如講說,我們舉個例子來講,我們說這個是水缸,水缸如果水溢出來,水溢出來的時候,是不是會耽著這個溢出來?那你水缸沒有滿的話那你會溢出來嗎?不會啊。所以,雖然我們僅僅耽著這個溢出來,但你離不開這個水缸。同樣道理,我們名言識耽著,隨然我們只有耽著這個有法,但是我們沒有離開這個支分,可是我們耽著識會耽著就只有這個有法而已。所以我剛剛會舉個譬喻,這個有法就如同水跟牛奶融合在一起分不開了,可是我們的名言識只有耽著譬如說只有瓶子而已。那這個時候,你沒有執到瓶子的支分,你只有執到這個人,這個總體、這個有法而已,你沒有去執到這個人的藴體,可是你沒有離開,所以我們說這個叫什麼,這個叫自性有。
以應成派而修的話,意思是說,因為應成派來說他不許諸法有自性。那他不許諸法有自性而且唯名言假立。也就是說以應成派來講說,諸法唯名言假立之外,假若如同我們心識所耽著的,這個法的自體性,於其支分或者是施設處而有的話,如果這樣的話,就應該如何、應該如何。所以是應成式。是不是這樣。這個法的自體性,於其支分,或者是施設處而有。如果這樣的話就會變成支分很多,那有法要不要變很多?要呀,因為你自性有。要不然就是有法是一個,那支分就變成沒有分的一個,無分的一個。但是有沒有這樣法的存在?沒有,所以,依著應成而修。這樣可以理解。這個叫應成而修。應該是這樣、應該是這樣。可是事實上有沒這樣的法存在?沒有。到此,我們把應成派這個名詞,跟自續派這個名詞,做這個科判之前的解釋,解釋完之後,所以我們正式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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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明應成、自續之義。
中觀應成派──不承許有自性,故其所立之〝正因論式〞亦不許有自性
──依此來修。
為何要依著應成來修呢?此即牽扯到──何謂自性有!
因為:〝名言識〞只要一起作用,一定會耽著為〝自性有〞
自性有──非僅唯名言假立,此法之自體性須於其支分或施設處不共而有。
此即是依著應成來修──
諸法除了唯名言假立之外,若如同心識所耽著──此法的自體性於其支分或
施設處不共而有,那就應該要變成……,此即是應成式。
若此法之自體性於其支分或施設處不共而有──
1、則〝支分〞多,〝有法〞亦應成多。以是自性有故。
2、則〝有法〞一,〝支分〞亦應成一。以是自性有故。
(p470+5)
佛護論師釋中,未明分別應成自續,建立應成。然於解釋「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諸法隨何處,其生終非有」時,唯依說舉他宗違害而破四生。清辨論師出過破,謂全無能力成立自宗及破他宗。然佛護宗無如是過,月稱論師廣為解釋,謂中觀師自身發生中觀方便,須用應成,自續非理,破他宗已顯應成宗。
[釋]:佛護論師在解釋《中論》之《佛護論》中,並未明顯的分別應成派及自續派,而來建立應成派是應理。然於解釋《中論》所說的「非自生非從他生,非共生非無因生,內外諸法隨何時間,在任何的時間,或任何的處所,到哪個地方都一樣,任何宗派都一樣,其四生終非有。對於解釋中論四生終非有,這個時候,說「唯依說舉他宗違害而遮破四生」。這個地方我們講,這個四生,都在談因生果。因為自生是數論派所承許的,外道數論派所承許的;他生,是佛內道自續派以下所承許的;共生是裸行派,就外道,印度的外道裸行派所承許的;無因生也是順世派所承許的。那,這個四生你只要承許四生,你一定要承許自性有,這個四生一定是在自性有基礎上而來建立的。所以,這個四生是建立在自性之上,有這四生絕對有自性。因此,故破四生即是破自性有之生。不過,這個地方要先作個說明:清辨論師本身是中觀自續派的,但他卻誤認為佛護論師跟他是同一宗派,所以,在佛護論師依他所許而出簡略的應成論式而來破除他宗時,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在立論的文字上有不圓滿之處。故指出佛護論師之過失而破云,怎麼破?謂全無能力成立自宗及破他宗。這個我們剛剛是不是有說,中觀應成的話是不是以簡略的假應成依他所許來破除你,可是,自續派是不是認為說你要破除他宗,你要正式的立這個宗、因、喻的論式,是不是這樣。所以,清辨論師就會認為說,佛護論師破他宗,全無能力成立自宗,也沒有辦法真正的破他宗,他就這樣認為。下面說,然月稱論師認為:佛護宗無如是清辨論師所說之過失,因為,若依他所許而來破除他宗時,對方還不能捨棄自己的宗見的話,即使你出再多的論式,他也不一定能接受啊!此於月稱論師所著《明顯句論》中已廣為解釋,謂中觀師自身發生中觀正見之方便,那這個中觀正見我們要注意。這個中觀正見是指你的識體,對於法的安立,那個叫中觀正見。什麼叫中觀正見?你不能耽著於自性有,也就是說如果你耽著於自性有,就會變成常見,如果認為沒有自性,名言有全部都沒有,緣起因果都無法建立,就變成斷見。所以,所謂的中觀正見的話,就是說你不墮入常見、不墮入斷見。何謂不墮入常見?因為你不承許自性有,你認為一切諸法無自性,所以一切諸法無自性,所以你不墮入常見,雖然你承許了無自性,可是你又能成立緣起因果的世俗法,所以你不會淪為斷見。所以,如果這樣才能叫做中觀正見,或者是中道正見。
所以,他說中觀師自身要發生中觀正見的方便,一定要運用應成,自續非理,為什麼要用應成?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有說,應成是不是不承許自性有,所以我剛講說,那反面來講,你承許自性有是不是變成常見,你承許自性有的話,那無自性的話是不是變成名言也無法安立,那這樣你必定成為斷見。所以你要生起中觀正見的話,你必須運用應成,不能用自續。所以,自續非理。所以,於破他宗自續派就已顯示應成宗才是應理。這個地方,所謂的才是應理,就是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不是你勝利了。我勝利了,我領到獎杯了,不是這樣。而是說當你獲得這樣的正見的話,你確實肯定這樣才能真正種下解脫的正因,確實肯定的。那,如果你能確實肯定的話,這一刻,你就獲得中觀應成派的正見。也就是說,你也同時獲得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等等的正見。而這個正見在你的心續當中,在你的識體生起來這樣的認知,你能有這樣肯定的認知的話,就確定你有種下未來解脫的正因了。可以理解嗎?確立以後,再來就只有等時間而已。所以,這個地方一般來講,一般我們走修行的路,開始最難的是把正見弄起來,這是最難的。當你把正見弄起來。進一步要克服難關,你要獲得止觀雙運,這又比較難,所以,一關難,接下來再一關難,當你獲得止觀雙運,正式你可以解脫了,倒回來講,如果你還沒有獲得止觀雙運的話,你不要談解脫。再來說的話,你如果沒有獲得中觀正見的話,你不要論說我將來要解脫,是不是這樣。這是空願,知不知道。所以有很多人,有很多人學佛的話,他就算學了很多、修很多,念了很多、拜很多佛,那你沒有中觀正見的話,其實這都是累積福德資糧。嚴格來講跟解脫沒有什麼關係,嚴格來講,你真要解脫的話你一定要獲得中觀正見,一定要獲得。
又進一步來說,這個輪迴六道來講,何時要得到中觀正見?佛說唯有人身,獲得人身,你只有獲得人身,才有辦法獲得中觀正見。為什麼?地獄是不是極端的痛苦,而且好幾萬劫、好幾億劫。還有,餓鬼道也極端的餓,餓得要死了,哪來的學佛。那畜生道,它是極端的愚痴,它無法抉擇。天人,他是極端的享受。也沒辦法,所以,只有在人身才有辦法,可是當你獲得了人身,你還要獲得學到佛法,有佛法的時代。如果你投身的地方、時間是沒有佛法,那獲得人身,等同沒有獲得都一樣。即使你活了兩百年,死了又走了,跟解脫沒關係。所以,這樣抉擇以後,那你獲得人身。沒有其他障礙,又能學到中觀正見,那你想盡辦法一定要把他獲得,把所有的力量都把他獲得中觀正見。也就是說,在我們學習佛法要獲得中觀正見之前,我們學習可能多少會有障礙,學不懂,努力的要死也學不懂。那你就會多累積福報,譬如說供水、拜佛。可是,供水、拜佛等等是要輔助你來學習經論,獲得中觀正見,所以,你要以學經論為主,可是你不能以拜佛為主。可以理解嗎,因為你天天拜佛,你也不可能獲得中觀正見,不可能。天天拜佛是輔助的,不是主要的,所以主因跟助緣,你要分清楚。種子生芽的主因是種子而不是水,所以,你如果要獲得中觀正見的話,你不以學習中觀正見這些論著的話,你只有供水、拜佛、一直持咒、一直供水、一直累積福德,就如同我拿很多水要長芽出來,不可能。這樣可以理解嗎?
接下來我們說,月稱論師就破斥,說佛護論師沒有像你清辨論師所說的,因此,當時印度佛教的中觀宗到了月稱論師才明顯的分出自續派跟應成派,故一般共稱月稱論師為中觀應成派的開派祖師。這個地方我們略略談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我們現在談自生,因為四生主要是論因生果。以自生來說,也就是說在因位上已經有果之自體性。已經有果之自體性,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因裡面已經有果的自體性,不過這個地方我們要分兩部分來理解,其實因跟果的外在形狀、外在特徵,我們要注意,外道也沒有那麼笨,好像外在都一樣。我們不要把外道都想的那麼笨,好像比我們還笨。當時候的印度外道是很聰明的,比現在的科學家都還聰明。所以因生果,你要從兩個角度,一個是外在的形狀。外在的形狀的等等和合,我們說他為因,外在的和合我們說他為果,可是,外在的和合我們說他為因,要有因的體性,外在的和合我們說他為果,果有他的體性,是不是這樣。可是,站在因生果的自生來講,他會認為果的體性在因中就有了。就講他的體性,不是講外在。譬如說種子生芽,外道也知道,芽的外表跟種子怎麼會一樣。不要說外道,連三歲都懂。只不過是說芽的體性在種子的體性而有,而且,以自性有的方式而有。什麼叫自性有?我們剛剛所說的。所以,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佛護論師就會出論式,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因中有果,我們剛剛有消文過,你如果因中有果,那再生你不是變成沒有意義嗎?所謂的生是沒有再生才有意義,你現在有了,還要再有,那不就變成沒有意義。
因中有果,你還要再生,那是不是在因位變成無窮無盡了,因為它還會再生,永遠在因位嘛,所以會變成它一直還生在因位、它一直還生在因位,不是變成無窮盡了嗎?因為你永遠無法生出來,都在因位。那你如果是自生就會變成這樣。接下來我們談他生,我們知道他生,佛教內部派除了中觀應成派之外,自續派以下都承認自性有的他生。也就是說因有自性、果也有自性。因有自性、果也有自性,這樣來看的話,有自性,自性他的體性,自性他的體性是什麼?就是不轉變、不依他,獨自的存在、自主的。可是我們看,是所以說因,是要能生果,才可以說因,反面來講,之所以說果,是要由因生。所以,因果他們兩個是不是要有相屬關係,那一定要有相屬關係,你如果要承許自性有,不轉變、不依他,不就變成不相干了嗎?如果不相干的話,因又能生果的話,因果變成不相干的話,是不是變成不相干,就如同石頭跟水一樣變成不相干,那既然不相干的話,因又能生果的話,是不是會成為是因、不是因,都能生是果還有不是果。那這樣會亂掉,是不是這樣。如果照這樣的話,石頭也可以生人,或者說火可以生黑暗。是不是會變成一切生一切。或者是說,這個地方生其他也要生,這個地方沒有生,其他地方也不能生,因為都不觀待其相順的因緣,你能生。你不觀待相順的因緣,你能生為什麼那個地方不能生?沒有道理。那個地方不能生的話,為什麼你這個地方有生?這是不合理的。所以這是他生。
這個共生,這個外道裸行派,他就要找迂迴的路,既然自生有問題、他生有問題,那我合起來就沒問題。所以,共生他就是合起來,就是自生與他生,合起來就沒問題了就是這樣。我們說中觀應成派就舉一個例子,那你的意思是說髒水跟髒水合起來就變成清水了是不是這樣?不可能嘛,錯加錯有可能變對,所以這是共生。
接下來無因生,無因生的話他也談因果,這個地方我們要知道,談因果不是只有佛教徒而已,你在佛教徒談因果談錯的話,你也會變成外道。所以,這個無因生的話,是現世的因生果,不是從過去而來,並不是這樣。好,那這一世的也不會到下一世,所以,唯現世談因果。這個叫無因生。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講,這個現世因果來講的話,這個時刻的因緣和合,會產生某一種狀況,可是這個因緣和合從什麼來的?就不知道。譬如講說我們這個某一個地方,我們講說如果以現在的科學家來講的話,他會說是現在的氣候某一些因緣和合,而產生某些狀況,對不對。可是,他沒有去考慮到這個因的整個因緣和合從哪裡來。所以順世外道他會認為,譬如他講這個孔雀,他的羽毛這麼漂亮,他是自然而有,因為你也沒有去見到有某個因緣讓他變得很漂亮,你沒有一個造作者,去讓他弄的很漂亮,沒有。就是這一世的因緣和合。事實上一直推推推的話,他的羽毛是不是色法,色法是不是一定要有四大種,組成是不是地、水、火、風。那你的地、水、火、風沒有任何業因,去成為色法,讓孔雀那麼很漂亮的,你沒有牽扯到他的業因的話,他的地、水、火、風自然呈現那麼很漂亮,那為什麼烏鴉不能成那麼漂亮?因為他也有地、水、火、風。不過,這個我們現在就會講DNA的突變。好,到這裡我們把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略略的把它做解釋。
此處略說四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
因 ─── 生 ──→ 果
(能生果) (由因所生)
自生 → 於因位時已有果之自體性 → 果之體性 → 已顯現
未顯現 ←
佛護論師破之 【若因中已有果之自體性,則再生應成無義、無窮】
他生 → 有自性(之他因) → 有自性(之他果)
〝自性〞之體性:即是不轉變、不依他、能獨立的存在、能自主的。
若許自性有,則因果應成毫不相干,如:石頭與水。
若毫不相干之因又能生毫不相干之果,則應成為……
1、是因非因皆能生是果非果,而成為因果錯亂。
2、火焰亦應能生黑暗,而成為一切生一切。
共生 ──→ 由自、他共生
無因生 ──→ 現世的因生果,並不是從過去而來,
這一世也不會到下一世,唯說現世因果。
佛護論師所出的論式,清辨論師針對此論式的問難,及月稱論師又是怎麼駁斥清辨論師的。當然,我們會把這個《毗缽舍那》裡面,清辨論師辯論佛護論師,還有月稱論師在答覆清辨論師跟佛護論師的兩者之間,是要清楚的說明什麼叫應成派、什麼叫自續派,可以理解哦。我們看:中觀宗不承許自性的問題,事實上是中觀應成宗,他不承許自性的問題。佛護論師解釋《中觀論》「諸法不自生」此句的時候,說:「諸法不從自生,假若從自生」,這個「生(自生的這個生)應無用故,生應無窮故。」,這個論式是針對數論派所主張的「因中有果論」提出(生應無用、生應無窮)兩種過失而加以破斥。這是不是我們剛所說的。
薩迦耶見所緣:假我及實有之神我
假我 → 執為真實之我
神我 → 不生他法,亦非由他法所生
→ 離蘊、與蘊不相干之我
數論派主張一切果法,因果的果法,這個果法的升起,這個我是指有情,這個我、士夫,這個我是指什麼?以數論派的主張,他這個我,即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本性為不生,亦非他生。這個地方我們來說明這個我。這個地方我們要清楚,當時候的印度外道他也是要求解脫,只不過是說他們沒有真正解脫的見解而已。所以,他們也認為,薩迦耶見所緣,我們說所緣是存在的,不能破,所緣的是假我及實有之神我。
在這個假我之上,執為真實之我。這個神我,他們認為有兩個,不生,還有非他生。這個不生他法,也不是由他法所生。你看,其實為什麼這個地方要特別把薩迦耶見所緣引出來。因為印度外道也不是那麼笨,他們也知道我們現在眼前這個我是假的。他們要利用這個,他們要捨掉這個我的快樂,去追求另外永恆之樂,你看這種觀念有沒有跟佛內道一樣?一樣的。所以他們認為說所緣的這個假我,把他執為真實的我。還有一個,所緣還有一個實有的神我,而且他們這個神我是什麼?是離蘊,不止離蘊,還與蘊不相干之我,這就是外道。好我們看我們的資料,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本性不生,亦非他生。除了我之外,其他一切世間諸法都是由自性所變現而生起的,自性即二十五諦之一。這個地方我們說順世外道把一切諸法分類為二十五諦,其中有我,其中一個。自性也是其中一個,下面說自性中已有了一切果法的自體性存在──世間萬法的自體性本來就存在於自性當中,所以才能變現而生起。所以這個地方講說,除了這個我之外,所有的世間萬法是不是由自性所變現,這個就是數論派所主張的,這個就稱為「因中有果論」。但是,因中的果法,他的體性是隱密而不顯現的,更要由眾緣的助力使它生起來,才能顯為人們所了知。然而,已顯後之果法和未顯之前的因法是同一個體性。意即果與因雖行相、特徵…等等皆不相同,然其體性是一,我們說是自性一,所以,故就體性而來說,是毫無區別的。所以,站在果法上來說,又稱為「果法自生論」。
數論派這個外道他們也是要尋求解脫,對不對?我們看一下,我們剛剛有消到,除了這個我之外,世間萬法由自性所變現。那以外道來看,世間的萬法是由自性所變的話,跟這個我就變成不相干了。可以理解嗎?真正來講就變成不相干,但是這個假我,執為真實的我,我們會把世間萬法變成我的。你有沒有覺得身體是我的?可是以外道來講的話,身體不是我的,是自性的,但是我們會認為是我的。可以理解嗎?譬如說這個房子是我的,只要屬於我、跟我有關係,都是我的。你看,你有沒有覺得這個外道的見解跟佛內道快要一樣了。好,因為我們把他執為真實我,所以世間的萬法由自性所變現變成我的,既然變成我的話,是不是會引起貪,那我的又被奪走,是不是又會引起嗔。
所以,以外道來說,他們透過他們也有他們的老師、他們也有他們的上師。他們老師跟他們教導說你的不是真正你的,因為它會讓你輪迴生死痛苦,所以他們就苦行。為什麼他們要苦行?不要讓你對世間的慾望那麼貪著,所以他們行苦行。他們也要去打坐。當你去苦行的話,你對世間的慾望減少,那減少慾望是不是愈來愈少?那愈來愈少你是不是有時間去修禪定?那修禪定,你慢慢得到定,你獲得定的這個樂,比貪著器世間的這個樂,器世間的樂跟得定的樂是無法比的。在經論上有說,當你獲得初禪定,在世間的慾望,看他等同糞坑,得到定以後。也就是說,那個心識愈來愈細,所獲得的樂,就不是粗分的識體所獲得的樂,可以相比擬的。他們也了解這些世間萬法是虛假,所以他們就修禪定。等到他們獲得禪定,他們就發覺到,原來世間的萬法,是由自性所變現,跟我沒關係。這時候就遠離世間萬法,獨存神我存在。他也不被萬法生,也不生萬法,這個叫解脫,外道所說的解脫。
我為什麼要講這個出來?你修習方式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是外道。所以你要把他弄清楚,這個地方我們講,雖然你皈依了佛法、你受了戒,不代表你的修行佛教不是外道,不一定。所以,你一定要先把什麼是外道,什麼叫外道的見解弄好,所以那個外道,不能只有你用外表來看。用外表來看是不是外道,這個還不可以,還要用見解來看是不是外道。
→ 不生他法; → 能生一切法;
→ 亦不為他法所生。 → 但不為他法所生。
除了〝我〞之外,世間萬法是由〝自性〞所變現
我:假我 ──執為─→ 真實之我
世間萬法 ──執為─→ 我的 ─→ 起貪、瞋、痴 ─→ 於輪迴生死中受苦
依上師開示的口訣 → 修苦行 → 獲得禪定,定解:「世間萬法是由〝自性〞
所變現。」 → 遠離世間萬法,〝神我〞獨存 → 解脫。
故外道不承許緣起有,是許:諸法是由自性變現而有。
外道是不是承許世間的一切,器世間的萬法是不是由自性所變現,由自性所生。所以,外道不承許緣起有,所以他們承許諸法是由自性變現而有,這就是外道的見解。那佛內道,自續派以下雖亦許自性有,然不同於外道是許由自性所變現,而是承許:依他緣起而有。也就是說假必依實。這個假,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這個假我、假安立。假我這是假,可是這個假,他必須要依在一個實有之上,這是自續派以下。這個地方我們來說,既然要講自續派以下,自續派以下這個假我,假立也要有自性有,也要有其自體性,可是他的自性有、自體性,他是觀待分別心而有,而這個自體性,並不是以其不共的體性,不觀待分別心不共的體性而存在於支分之上,他不是。
假立
↓
自性有(須有其自體性)
→ 是須觀待分別心而有
→ 非是不觀待分別心以其不共之體性而存在於支分之上
假 必 依 實
有支 ← 此法 ← → 支分(施設處) → 不觀待分別心 → 真實
→ 自體性,須於支分或施設處而有 → 須觀待 → 假
中觀應成派則不許自性有,
而是承許:諸法唯依名言假立緣起而有──假必依假。
此法的自體性,必須於支分或施設處而有,所以他這個自體性,在支分上、在施設處上是不觀待分別心的,所以這個叫真實的,因為他不觀待。那你如果要觀待就是假,所以他們要假必依實,可以理解哦!這就是內道自續派以下所承許的。接下來,中觀應成派則不許有自性,而是承許諸法唯依名言假立緣起而有,也就是說假必依假。這個地方我們來看,所以,假必依假的話,應成派是不是不承許自性有,唯名言假立,那唯名言假立,這個法的自體性在這個法的支分上是沒有。不僅如此,我們說這個支分,或者他的施設處,把它拿出來,支分也是假,所以假必依假。為什麼假?因為唯名言假立,怎麼說?我們舉例來講,瓶子,是不是要依著瓶子的支分,我們說有瓶口,那瓶子本身,以應成派來講,是唯名言假立,在支分沒有,是唯名言假立,他是依著支分安立。依著支分安立瓶子,所以瓶子不是支分,瓶子不是瓶的支分,是依著支分安立。既然依他安立,就不可能瓶子即是瓶的支分。可以理解哦!自續派以下他會認為,瓶子除了名言之外,瓶子是不是會在支分中而有。那應成派沒有,瓶子除了名言安立之外,瓶子的支分不是瓶子。不僅如此,瓶子支分譬如瓶口,那瓶口是不是要依瓶口的支分,對不對?就瓶口來講,也是假,因為瓶口的支分也沒有自性有,也是假。所以,以應成派來講,假必依假。
這就是中觀應成派他承許緣起的道理,跟中觀自續派他承許緣起的道理,跟外道他不承許緣起的道理。不過,外道他雖然不承許緣起,可是他認為諸法由自性所變現。自續派以下他認為諸法要安立的話要自性有,所以外道跟自續派以下,如果沒有弄清楚,是很相似的。所以,我剛剛才會講說,如果這個沒有弄清楚,即使在佛門修行,唸咒唸一輩子,你仍然還是外道。所以我們的修行,你看,我們的修行是不是有身、口、意,那我們現在的修行都注重身、口,意不清楚,所以身拜、口唸誦,意是不是外道見?不清楚。那如果照這樣來講的話,難道你本身就具有中觀應成派的見解嗎?難道你具有唯識見嗎?這不一定。所以,修行的開始最重要一定要把見解弄好,身口修行是輔助的,等到你把見解弄好的話,身口修行是要去證成你的見解的,我們說修行的次第這一定要把他弄清楚。所以,我們剛講說,自續派他是不是依著宗因喻三支比量要自性而有,而去破除掉除了自性有之外的耽著,而證得真實的空性意,這是自續派。那應成派,是說諸法除了唯名言假立之外,你如果還耽著有一點自性,那把這個自性破除掉,這個叫解脫。所以應成派的解脫、自續派以下的解脫,包括外道的解脫,我們把他分清楚。
應成派不許自性有──許唯名言假立
假 必 依 假
有支 ← 此法 ← → 支分(施設處) → 假 → 唯名言假立
→ 自體性 → 於支分上是沒有 → 唯名言假立
瓶 ──依─→ 瓶之支分(瓶口、瓶底…)
→ 唯名言假立 → 依著支分而安立,在支分上沒有自性有
依著支分而安立瓶子,故瓶不是瓶之支分
自續派以下認為:瓶子除了名言安立之外,瓶子是於支分中而有
應成派認為:瓶子除了名言安立之外,瓶子的支分不是瓶子
自續派 → 依著宗、因、喻三支比量(立自性之量)而來破除,
除自性有外之耽著而證得真實之空性義 → 解脫。
應成派 → 諸法除了唯名言假立之外,若還耽著有一點自性,
將此自性有破除 → 解脫。
中觀應成派:許緣起有,但不許自性有──諸法唯依名言假立緣起而有;
故名言假立必依假有之支分或施設處──假必依假。
果須觀待因而安立
因生果 因果是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而有
因亦須觀待果而安立
許因緣和合唯名言假立而生──緣生。
自續派以下:許緣起有,且是有自性──依他緣起而有;
故名言假立必依實有之支分或施設處──假必依實。
果須觀待因而有──以果由因生故
因生果
因不須觀待果而有──以因非由果生故
許果由因生,且果位之體性與因位之體性是相異,
故許由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他生。
外道:
不承許緣起有,是許:諸法是由自性變現而有──自生。
因生果──果由因生,果之自體性於因位時即已具有──因生果是自性一。
,佛教內部派呢,他是承許緣起法。這個緣起法在中觀應成派是承許緣起有,但不承許自性有。諸法唯依名言假立之緣起而有。也就是說,故名言假立必須依假有之支分或施設處,就一般我們所說的──假必依假。
也就是說名言是假立,那支分呢或者是施設處也是唯名言假立。也就是說支分或者施設處它唯名言假立的話,它些許自性也沒有。因此,中觀應成派的因生果,因果呢,是說果須觀待因而安立,那因也必須觀待果而安立。因果是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而有。這是中觀應成派對於因果的安立的方法。所以,承許因緣和合唯名言假立而生,所以是緣生。這個是中觀應成派。
那中觀自續派以下,也承許緣起有,而且他們是有自性,在自性有的基礎之上承許緣起有。也就是說依他緣起而有,所以假名安立必須依著實有的支分或者施設處,或者我們說假必依實。對於因生果,也就是說,果須觀待因而有,因為果由因生。那因不須觀待果而有,為什麼,因為以因非由果生。所以承許果由因生,而且果位的體性與因位的體性是相異,故承許由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就我們所說的他生。這是自續派以下。
那外道呢,不承許緣起有,是承許:諸法是由自性變現而有,.,一般我們所說的自生。
所以他們因生果,就是果由因生,果之自體性於因位時即具有,因此,因生果是自性一。到這個地方,就是我們上個禮拜所說的。
那對於外道的這樣的承許自生,也就是說果的自體性於因位而有,因此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論師出論式破云:「諸法不從自生,生應無用故,生應無窮故。」這個論式意謂:若諸法已有自體,復更生則成無用;若有已復生,則終無不生矣。也就是說,就會變成生無窮了,.。
這個就是用它未顯現位的果法(因中有果論──於因位中已有果之自體性)什麼叫未顯現位的果法呢?就括弧裏面所說的:因中有果論,這個呢,於因位中已有果的自體性,和已顯現位的果法(果法自生論)同是一個體性的關係(即是指因果自性一),來破它那在因位就有未顯現位的果法──即是已經有了果位自己的體性,因此,就不用再生了。因為已經有故,若再生就會變成無用,.。在因位有果位自己的體性,那這個是用勝義的角度在說明的,用勝義的角度。這個地方我們上一次有說到,說種子生芽,就世俗的外在形狀、特徵來講,外道他也會認為不一樣,果位的跟因位的特徵、形狀當然不一樣,但是外道會認為果位的體性在因位就有了,而且是實有自性的。所以這站在勝義的角度來破斥的,也就是說,如果因位就已經有果位自己的體性的話,那就已經具足了,就沒有必要再生了。如果還要再生的話,就會變成沒有用了。因為生的目的,就是從未得到自體而得到自體,這個才叫做生。這一種在因位已經有了果法的體性,若再從緣生,便成了無用而且是多餘的。又,若是說在因位已經有了果法的體性,還須從緣再生過才能顯現,那就應該生生不已,永遠在因位繼續生下去,這樣的話就會變成無窮無盡。
那麼這樣呢,因果,我們剛所說的,它的以世俗的名言來說,因的特徵跟形狀跟果的特徵、形狀,絕對是不一樣的。但是呢,外道他們會認為:在因中就已經有果之體性,而且這個體性是站在自性有的角度而來說的。那如果在因中已經有果的體性了,既然已經有果的體性了,那再生的話,以世俗名言來說,那變成沒有用了。因為它已經生了嘛!這樣,所謂的生的話,就是我們剛所說的從沒有而有,沒有自己的體性而變成有自己的體性,那這個才變成有用嘛!那你現在因中已經有果的體性了,已經具足了,那還要再生,那已經具足的話,這方面有果的體性來講的話,站在果的體性,它是自性有,那這個是不是勝義的簡別?勝義有。所謂的勝義的角度的話說,不需要名言,不觀待名言的,不觀待世俗名言,而這個體性是自性有,那這個自性有變成什麼,勝義的角度,因為一切諸法只有勝義還有世俗,只有這兩個角度。如果以外道所說的,果的體性它是自性有,在因上就有了,那如果再生的話,以世俗名言來看,我們剛所說的是變成沒有用了,是不是這樣?那另外一個角度,如果在因地上有果的體性這個自性有,又還能再生的話,那這個自性有在因上有,還會再生,那是不是永遠在因位,對不對?這樣,那就變成一直生,一直生,因為它永遠在因位嘛!而因位還要再生的話,那永遠都在因位了,變成生無窮了。那這個角度,是觀待自性有的角度而來說,觀待勝義的簡別而來說明的。那一般來講的話,自性有是不觀待他緣,它是自主性的,是不是這樣?不依他而有了。那你現在,在因中有果的體性它是自性有,那既然自性有的話,那它就不需要觀待他法,對不對?那又能夠生的話,那是不是永遠都是在因位了?.。所以,以這兩個角度來破斥外道。
外道認為:於因中已有果之體性,且是自性有──因果是體性一
自性一之因 自性一之果
因(種子) ───生──→ 果(苗芽)
↓ ↓ ↓
種子中已有芽之體性 從未顯現到顯現 芽之體性
不明顯 ← → 明顯
(未顯現位的果法 → 因中有果) (已顯現位的果法 → 果法自生)
因的特徵、形狀
(一)因生果 → 以〝世俗〞名言來說 不一樣
果的特徵、形狀
1、種子位中雖有芽的體性然尚未顯現,故須從緣再生過,芽的體性才能顯現
以〝芽之體性〞:從〝不明顯〞到〝明顯〞之故 ──→ 生有用
2、芽時位中已經顯現出來〝芽之體性〞不會再繼續生下去,因為〝已生〞
以〝芽之體性〞已生不復生之故 ──→ 生有窮
若〝種子〞中已有〝芽之體性〞,則應為眼識所取 → 以眼識所見即可破除
1、以種子位而言:若於種子上不能見芽,則種子亦應無 → 俱無
2、以芽時位而言:若芽有,則種子亦應同時有(同時見) → 俱有
(二)因生果 → 以〝勝義〞的角度來說
1、〝自性〞中〝已有的芽〞,因為〝尚未顯現〞,故必須再生,
才能〝顯現〞 出來為人所了知 → 有用
2、〝自性〞中〝已顯現出來芽〞不會再生 → 有窮
自性有 → 不觀待他緣、能獨立自主的存在
若以〝自性有〞而言:1、已有體性之事物就不應該再生 → 以自性有故
2、如果還會再生,定犯二過。
① 已有的體性,再生無義 → 無用
② 無法遮止其復生,會一直生下去 → 無窮)
譬如種子生芽,若因位之種子中已有果位芽的體性,還能再生的話,那就永遠都在因的種子位了,這樣的話就會變成無窮盡。所以,若許自生就會有〝再生無用〞與〝再生無窮〞這二種過失。但是呢,而這兩種過失是數論派所不能接受的。因為數論派說:自性中已有的果法必須再生,也就是說數論派他認為自性中已有的果法,這個果法它還沒有顯現,它還沒有顯現出來。也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在因位你是不是有果的體性,而這個果的體性又是自性有。而且這個果法還沒有顯現出來的。那外道認為說,當然必須再生才能顯現出來為人所了知,所以他認為這是有用的。所以,這個地方你有沒有看到?外道他是站在特徵跟形狀來說的。可是他這個特徵跟形狀,仍然還是站在果位的自性有而來說的。這個地方我們剛所說的,因位種子的形狀跟特徵是不是跟果位的那個芽的種子的特徵、形狀是不是不一樣?
從世俗名言來看是不是不一樣。但是,雖然從世俗名言來看不一樣,他又認為說因位上有果的體性,而且這個體性是自性有,這個角度不是要站在名言來說,站在勝義的角度來說。所以,外道他認為說未顯明的這個體性,當然必須要再生,才能顯現出來為人所了知,當然這是有用的。又說,已經顯現出來的果法,當然不會再繼續生下去,這是有窮的。所以,這一句話,外道是站在世俗名言的形狀跟特徵來說的。當然,站在世俗的形狀跟名言來講的話,這個不要說外道,連中觀應成派,佛教內部派都會承許的。生出來的當然不會繼續再生。但是,這個地方所要破斥的是什麼?雖然你在世俗名言講的,是一般世俗所共許的,可是你在世俗名言上又承許他有自性。由這一點來破斥的。所以下面又講說,但實際上,站在自性有的角度而說,已經有了體性的事物就不應該再生。如果還要再生,就必定會犯無用和無窮的兩種過失。所以這個地方是不是講說站自自性有的角度,站自自性有的角度,就是以勝義而簡別,而來破斥的。
這就是佛護論師,給數論派出兩種自相相違的公案。意即佛護論師依他所許而來攻他宗,也就是所謂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個地方就是佛護論師依外道他認為因生果,而因中已經有果的體性,而這個體性是自性有。所以依他所許,而來說明,如果你這樣承許的話,那就會變成無用還有無窮的過失。
倘若數論派自己能了解這兩種過失,就會知道,若要承許〝生是有用〞和〝生是有窮〞,那就絕對不是從已有的自體而生,也就會放棄那種不合理的〝自生〞的主張,而承許“諸法不從自體生”的這種正確的認知。這也就達到了《中論》破自生的目的。故佛護論師只用很簡單應成論式而來破數論派自生的主張,並沒有用一般因明的三支比量的方式,當然更談不上自相、自續的宗、因、喻了。因為自相、自續的宗、因、喻是承許諸法各有自相,而用在因明方式上,若認為不管敵者的主張如何,只要能立之因及所立之宗,包括喻,由其自相的條件和合而成,就能引生敵者的比量智,這就是自續的因明方式。
但是這個地方我們來說,雖然佛護論師他單單用簡略的這個論式來破斥外道。可是,他這個簡略的論式有沒有因明的三支比量?有。那這個地方我們來看黑板:
論式:【諸法不從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依他(數論派)所許而破
數論派許:諸法從自生
→ 因中已有果之自體性 → 自體成就
佛護論師破:【若從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簡略的應成論式
此雖是簡略的論式,然實際上已含攝了因明的三因式 ←
───→ 皆有〝芽之自體性〞←──
如:芽已自體成就 不復再生 已有體故 如已顯之芽
(有法) + (宗法) (因) (喻)
(宗)
諸法不從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這個論式是依數論派所許,因為數論派是不是認為諸法有自生。若自生,生應無用,生應無窮。這個簡略的論式,事實上他也含攝有因明的三因式論式。舉例來說,芽於自體成就,不復再生。芽於自體成就這個有法,不復再生,這是一個宗法,這兩個合起來是不是宗。原因,已有體故,這個是因。譬如已顯之芽,喻。接下來,假若種子中已有芽的體性,則應為眼識所取,以眼識所見就可以破除了。第一個角度來說,以種子位而言,若種子尚不能見芽,則種子應無,就變成俱無了。第二,以芽時位而言,若芽有種子因同時也有,就同時見。所以第一個是俱無,第二個是俱有。所以依這個角度就可以破除了。
我們從簡單的論述角度來說,若自生,也就是說因中有果之自性體,因中有果之自性,就自體成就,就變成生應無用、生應無窮。如果以整個論式來說的話,芽本身已經自體成就了,跟已顯現的芽是不是一樣。已顯現的芽已經長出來了,你應該有芽的體性,你如果沒有芽的體性,你怎麼長出來?同樣道理,芽自體成就已經存在,既然芽的自體性,芽自體成就那就不應該再生。但是外道認為應該要再生,他是認為這個自體性不顯現,不管你有沒有顯現,這個已經顯現,那這個不顯現,那不管你有沒有顯現都是具有自體性,已有體故。你也同意,已顯現的芽有體故,你外道也同意。
好,芽自體成就的話,合於顯現的芽已有體故,那是不是一樣。那如果一樣的話,芽已有自己的體性,你認為再生,那為什麼已長出來的芽、已顯現的芽要再生?道理都一樣。所以,若自生,就會生無用、無窮,把他合起來,寫一個論式,也有。所以月稱論師用這個簡單的論式來破斥這個外道,這個外道他如果沒有辦法接受的話,你再怎麼出論式,他也不會接受。.。他也有俱足這個三因式的論式,怎麼會沒有呢。
我們來看著我們的資料:清辨論師不了知佛護論師的不共意趣(即是指佛護論師根本不承許自續的三支比量),清辨論師他以為佛護論師和自己的見解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他以為佛護論師也是承許自性有的,也是自續派的。只是,認為佛護論師在破自生的方式在字面上不夠圓滿,故加以駁斥。就如清辨論師所造的《般若燈論》云:「有異釋」,當然,有不同的解釋,那這個不同的解釋就是指佛護論師的解釋。《般若燈論》裡面說:「諸法無有從自體起,彼起無義故,又生無窮故。」,說諸法絕對不會從已有的自體而來生,如果從已有的自體而再生,彼起,那如果再生,就會變成無意義故,不僅如此,生無窮故,因此這個彼不相應。清辨論師認為彼不相應。為什麼?因為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所說的〝諸法若從自體起,生則無用〞這個是不相應的,不夠圓滿。那,此義云何(意即為什麼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有錯誤呢)?他舉出三個理由:
(一)不說因及譬喻故──即指佛護論師沒有使用正式的因明之因三式。所以他在字面上是不是沒有因,沒有譬喻。如果正式的因明的話一定要宗、因、喻,對不對,這是他舉出的這個過失。
(二)又不能避他說過故──指不能避開他宗,就數論派他宗,他所說的這個問難他問過來的這種過失,既指不能避開他宗反問的這個問難。這裡面怎麼說?如佛護論師說:若有自生,生則無用、無窮。清辨論師反問說:你這句話是在因上問難呢?或是在果上說呢?所以他講說,那你是在因上說呢?或是在果上說呢?因為,數論派他會說如果你在果上說的話,我跟你共許一樣,是不是這樣,那你問我這個根本沒有用,因為我同意你了。所以,清辨論師認為說你沒有避開,所以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沒有避開他人的反問。這是第二個問難。
(三)此破顯示顛倒成就過(失)──何謂顛倒成就過?是指沒有遮擋掉〝宗反〞之義的過失。什麼叫〝宗反〞之義的過失?譬如:諸法不從自生,生應無用、無窮。這個是不是佛護論師所出的?對不對。那這個論式,此論式是〝諸法不從自生〞,從其反面來說,就是諸法從自生。所以,以其反面來說就是諸法自生。那後面說生應無用、無窮反面來講是不是變成生因有用、有窮。那,如果這樣的話,不就可以證明數論派所說是對的了嗎?你沒有遮擋掉〝宗反〞。故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沒有把〝宗反〞之義遮擋掉。清辨論師認為第三點的過失所說的〝顛倒〞是什麼?〝顛倒〞云何?意謂從他起體的過失。
這個地方來講的話,世俗諸法是不是從依他而起,從他而起,我們說果由因生,同樣道理,即生有果之過失,生當然會有果,這種過失,還有包括生有窮的過失。為什麼?皆為悉檀多,悉檀多意指違背世間的常理故。因為世間常理的話就是說世俗諸法是從他而起,既然從他而起的話,是不是生有果,而且生有窮,這是世間常理。所以你佛護論師所說的,就會違背世間常理了。所以下面說「又以宗反之義,作為所立者,尤其反的宗法是謂諸法應從他生」剛剛是不是說若諸法從自生,是不是這樣,反面來講是不是他生。如果不從自生,那就從他生了。同樣道理,則生應有異、生應有窮。可是,然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諸法非自生、非他生」,所以,由宗反之義,顯示佛護論師那你是不是成立他生?因為你說諸法不自生,因為從外道的角度來看,你的宗反之義就會承許有自生。諸法不自生的話,反面來講是不是自生。可是,站在龍樹菩薩在破除實事師在破除他生的話,諸法不自生,那反面來講是不是要承許他生?所以,承許他生的話,也是違背龍樹菩薩的宗見。所以,由宗反之義,顯示佛護論師成立他生,此是否意味破龍樹菩薩的宗故?故,違背龍樹自宗。因此清辨論師才說佛護論師破自生的語言不夠圓滿,而給佛護論師出了這三種過失。好,我們以上所說的破太過的反義,我們以上所說的這個反義我們來看黑板。
好,我們來說明說明〝宗反〞之義,也就是說破太過的反面,也就是說反面你也不能有過失。這個我們來說異品遍無的這個反面你也不能有過失。第一,如:破外道所許之〝自生〞時,那我們說他的宗法、能立因。我們說諸法不從自生。那能立因,(復)生應無義、生應無窮。也就是說如果你是自生,就會產生這兩個過患。那他的反面,諸法不從自生,他的反面是不是自生,所以諸法從自生。能立因的反面,本來是說生應無義、生應無窮,那反面來講是不是(復)生應有義、生應有窮。進一步來講,剛剛我們所說正面,我們看黑板裡面所說,正面這個宗法諸法不從自生,那能立因,(復)生應無義、生應無窮。那反面來講從能立因來看,是不是(復)生應有義、生應有窮。是不是這樣?是的。如果是的話那他宗法從反面來講,從諸法不自生,反面來講是不是要講諸法從自生。但是,這種反意,應成本宗是不會成許。那這不僅僅是應成本宗不承許,即使是一般的世間人,或外道、內道,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承許說〝已生復生〞是有意義的,因為,〝已生復生〞是與世間常理相違背的。
(一) 如:破外道所許之〝自生〞時
宗法 能立因
→ 由〝自生〞所產生的二個過患
正面: 諸法不從自生 (復)生應無義 生應無窮
↓ ↓
反面: 諸法從自生 (復)生應有義 生應有窮 → 此反義應成本宗不許
接下來說由〝自生〞所產生的二個過患──第一:
1、(復)生應無義:生,是從無而有,這個生才有用。假若已經有了,則復生不就變成無用嗎?對。
2、(復)生應無窮:生已復生
① 無任何道理能遮遣種子復生而許生芽,為什麼說呢?因為在種子位既有芽的自體性,可是所謂的生,是種子滅、芽生,可是你現在的種子位已就有芽。這樣的話是不是你永遠無法生芽,也就是說他不生同類果,所以你沒有理由來遮遣掉種子復生,而承許生芽。
② 盡生死際唯種生,就種子生種子,永遠在種子位。唯無間生同類因。為什麼?道理也是一樣,你種子位就已有芽。
接下來以內道來說:諸法自生,生應無用,生應無窮。所以自生跟生應無窮,是指復生,再一次生。故,諸法無自生,以若有自生,則生無義,且無窮。那他的反面、反義,諸法他生,就是說,諸法沒有自生的話,這有過失,反面是不是要承許有他生,那他生是不是要承許生應有用、生應有窮。同樣道理,這個反義應成本宗亦不承許。
【諸法自生 生應無用 生應無窮】
+ = 復生
故:諸法無自生,以若有自生,則生無義,且生無窮
反義:【諸法他生 生應有用 生應有窮】→ 此反義應成本宗亦不許
所以,其〝有用、有窮之生〞,既然不是自生,其反面便應當成為他生。故本是破自生,卻以〝有用、有窮之生〞而成立了他生。這個,此違龍樹自宗。以龍樹菩薩說:諸法非自生、非他生。所以,此宗反之義的過失,就破的太過的反義,唯汝自宗方有,以汝許有自性之他生故。於我應成派則無,因為我應成本宗不承許有自性,所以,你這種破得太過的反義──宗反之義,我應成宗並沒有這種過失。
(二) 如:破內道所許之〝他生〞時,自續派以下許:自性有之他因,生自性有之他果。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可是,接下來說有自性即是不觀待他,假若承許自性有,則因果變成毫不相干。假若毫不相干之因又能生毫不相干之果,是不是火焰亦應能生黑暗。所以,這個論是說因果有自性,假若因果有自性,那火焰應能生黑闇。那他的反面來講,因果是自性無,因果自性無的話,火焰能生黑闇的反面是不是火焰不能生黑闇。這樣的話,破除這個宗的反面,這個反義應成派也承許。所以,反義有應成派承許的,也有應成派不承許的。那,應成派承許的,如破他生之反義;不承許的,如破自生之反義,這個應成派就無法承許。所以,破太過的反義,只要是承許有自性的宗,那應成派絕對不會承許。
反義:【因果自性無 火焰不能生黑闇】→ 此反義應成派亦許
【因果自性有 火焰應能生黑闇】
反義: 應成派承許 → 如破他生之反義
應成派不承許 → 如破自生之反義
接下來再進一步的說明這三種過失──
佛護論師破自生的論式中,並沒有說明以什麼為因,用什麼為同法喻。我們說宗裡面有一個有法,所以同法喻,他們兩個要同品定有性。也就是說,不符合因明論中之真能破的方式。成立所立宗之能立之因三式,即是: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時,即可證到根本宗。所以,這個地方是在說明,你要去證到你所成立的根本宗,你要證到無自性,那你所立的因跟喻要符合因明三式。同樣道理,你出這個論式,簡略論式來破人家,你簡略論式來講,也不符合因來證成根本宗。怎麼說呢。
若是有自性,這個以成立的角度來說,則有生無義,且生無窮。此論式的能立之因是不是變成「生無義、生無窮」,可是這個生無義、生無窮根本不符合世間名言,世間名言的常態生是有義、生是有窮,你怎麼可以立「生無義、生無窮」,而來證根本宗有自生。所以,依此因而證到根本宗,然此並非正因,你這個根本不是正因,世間沒有可能是這樣,世間來講是生有義、生有窮。你現在是立「生無義、生無窮」,這不是正因,因為諸法的存在不可能生無義、生無窮。所以,故此論式根本不合乎成立所立宗的因三式,因為你不是正因。你要立的因是什麼?「生有義、生有窮」結果你立的是「生無義、生無窮」的話怎麼是正因呢?接下來又說,又以所立的破人家,那你所立的這個可不可以證到根本宗?你的根本宗是不是諸法無自生。接下來說「若有自生(自性),則生無義,且生無窮」為能立之因,那你也不能證到佛護論師所立的根本宗──芽等有法不自生。好這個論式是什麼?
【論式】:芽等有法無自生,因為若有自生,則生無義,且無窮。
是不是這樣?所以。第一種過失的話是因為你的因跟喻,同法喻,你所立的,不能真正成為真能破的方式,這是第一個。
2、佛護論師所出的論式,不能解釋數論派所提出的反難。意謂數論派言:「汝所立者立宗〝諸法不自生〞是何等涵義?」,數論派就問你說諸法不自生到底是站在因位來講或是站在果位來講?是為果體(指已經顯芽)名自生耶?是為因體(指不明顯之芽)名自生耶?此宗反難的過失:
若立果體為自生者,而立宗說不自生,我亦共許──數論派說當然我也共許啊!因為已生而又再生的話,當然我也不會同意,所以這一點我跟你是極成共許的。既然是極成共許的話,那你又何必出此論式呢?
亦為上說,若立因體為自生者,而立宗說不自生,則與它的涵義相違,以因中有體故,意謂要生起〝法〞的話,一定要有自體,若因中沒有(其)體,那與之相隨順的這個法,它怎麼生起呢?如是一切顯現有者,應名為生(起);或名為有。而汝佛護論師卻說:「不生起」,這怎麼合理呢?意謂: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沒辦法擋掉數論派所提的反難,所以說:「汝佛護論師所出的論式是有過失的」。也就是說,在果位上來講,我跟你共許,你沒有必要出這個論式,是不是這樣?而在因位上的話,因果之間沒有自體的話,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如果因生果,因沒有果相隨順的體性的話,那不相隨順的體性是不是也可以生呢?那是不是石頭也可以長芽,好,那這個角度怎麼說呢?我們一開始講是不是,以因生果的角度來說外道、中觀應成派、中觀自續派對不對,這因生果,總相來講這個因生果是要體性相屬之因生果的,他要體性相屬,所謂體性相屬是說,因中跟這個果他要有相屬的體性,譬如講說火生煙,煙一定由火生,他就有因生果的相屬體性,因此,你如果沒有相屬的體性因生果的話,那石頭可以長芽,是不是這樣,所以他這裡講說,那如果沒有因生果相屬的體性的話,那佛護論師你在辯那個外道,你在因上來談的話你自己也相互矛盾啊!
也就是說,你如果沒有體性的話,果怎麼生得出來?是不是這樣?好,這個地方我們來進一步作解釋。站在因生果講,因果他有相屬的體性來說,站在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論師來講,他也同意啊!可是他的因生果的體性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所以我們剛開始,他之所以能稱因,是因為他能生果,之所以稱果,是因為他被因生,所以以中觀應成派來講,因要觀待果,果要觀待因,所以因果相互觀待,你不能有點自性,所以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所以他的相屬體性是唯名言假立,可是外道,體性相屬的體性不僅自性有,既然自性有的話,有沒有辦法唯名言假立?不能。而且你的自性有是因中就有了,你看你的體性是不是自性有,而且果的體性在因中就有了,所以你的體性不僅非唯名言假立,這分自性有,而且在因中就有果的體性,所以你在因中就有果的體性,雖然你講說你的體性有明顯、有不明顯,但就體性來講已經存在了,那你明顯、不明顯有什麼差別。所以我們一剛開始來講,我們是說,因生果就世俗名言來講,形狀、特徵誰都會認為不一樣,但是主要一點是說除了形狀、特徵不一樣之外,你安立他有自性有,而且你的自性有──果的自性有在因中而有,所以你變成自性一之因生自性一之果。所以你再問我說,從果上已顯現?或者從因上未顯現?果上跟因上來跟我辯論,以勝義的角度來講,有什麼差別,還不是一樣,這樣可以理解!如果站在自續派來講的話,我們剛剛所說的,他也是要體性相屬,可是站在自續派來講,他的體性是非唯名言假立,而且他的體性一定要有其自性觀待分別心,所以他必須要承許自性有,但是他的自性有,是站在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因為他的因果是相異,各自有其自性有,因的存在也要有自性有,果的存在也要有自性有,因之所以存在,觀待分別心的安立,因一定要有其自性有;果的存在,觀待分別心的安立,果也要有自性有,所以他的因果是相異的,由自性異之因生自性異之果。但是以自續派來講,他的果是觀待因而生的,但是因不觀待果,因為各自有自性,從因生果相屬的關係而來說的話,當然果由因生,可以啊!可是因不是由果生,所以因無法觀待果,果可以觀待因。
但是以應成派來說的話,因可以觀待果,果可以觀待因,為什麼可以這樣觀待,因為他沒有自性,唯名言假立,差別在這裡。沒關係,我們又拉回來,所以,這個地方,如果站在佛護論師來講的話,你問我的因到底是顯現的因,或者是未明顯的因,依你所許,你的體性以經許有自性有,你的果的體性在因上而有,因上而有的話,你說有沒有顯現你說顯現或者不顯現,還不是一樣都有自性,那有什麼區別?
我們剛剛是不是立那個論式,種子長出來的芽有沒有芽的體性,有嘛,已有故,種子裡面已經有芽的體性,那這個芽是自體成就的話,那跟已長出來的芽自體成就,難道要說兩個的自體不一樣嗎?你一定會講一樣,既然一樣的話,請問你長出來的芽已經有芽的體性,還會不會再生?當然不會,你外道絕對不會講說還會再生,既然不會再生的話,那種子裡面的芽,他已經有芽的體性的話,那他還會在生嗎?一樣嘛,所以你問我在因上生還是在果上生,那有什麼好問的,我是站在你的自體性來辯難你的。接下來。
因生果 → 體性相屬之因生果 → 如:火生煙(從生相屬)
中觀應成派 → 因果相屬之體性 → 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
(無些許的自性)
相互觀待
因 ←─生─→ 果
(能生果) (為因所生)
外道:
數論派 → 因果相屬之體性 → 自性有(非唯名言假立)
自性有
因 ──生─→ 果
(於因中已有果之體性) (果之體性)
→不明顯 → 明顯
自性一之因 生 自性一之果
自續派以下 → 因果相屬之體性 → 自性有(非唯名言假立)
自性有──此體性須觀待分別心而有
因 ──生─→ 果
自性異之因 生 自性異之果
果須觀待因而生、但因不觀待果
3、佛護論師的那幾句話,容有敵者求過失的方便,這是清辨論師認為的。他認為說既說〝諸法自生,生應無用故,生應無窮故〞,則此論式的「反義」就會成為你的主張,也就是說你就是主張「生有用、生有窮」。即有用、有窮之生,既不是自生,其反面來講,如果站在內道來講不是自生,那你是不是要承許「他生」(這是它的反義)呢?這個是破除──你不是自生,你到底要証成什麼──那就他生而已。因此,本來要破自生,結果卻以有用、有窮成立了他生,故此正因不是在破自生,而是在成立他生,即本來要破數論派的自生,結果反而成立與《中論》所說〝諸法非自非他非共,亦非無因生〞所要遮的他生,反而成立了他。又,《中論》破四句生時,是屬於無遮法,也就是說破除以後不再顯現,我們一剛開始有講說,《中論》破除四生,你破除四生是不是破除自性有,如果你破除自生、他生,你破任何一生還要成立另外一個生的話,那你是不是變成非遮,因為無遮是破除以後不再引生,那個叫無遮,現在破除以後再引生──他生的話,不是變成非遮了嗎?同樣道理破除四生就是破除自性有,你破除自生又成立他生,同樣道理,你遮除自性有是不是還要成立有一個自性,所以本是無遮法,現在卻成為非遮,而且成立他生,這豈不是破了龍樹菩薩的宗嗎?
我們來講說,有一些宗反,中觀應成派可以承許,有的宗反,是中觀應成派他不承許,譬如我們舉幾個例子,芽不依種生,以有自體故,破除以後,他的反義是不是「芽依種子生以無有自體故」,芽依種子生以(無)有自體故,這個中觀應成派承不承許,當然承許,破除芽不依種子生,以有自體故,那反義來說,當然中觀應成派是承許的。另外一個是火生黑煙等等,.。
宗反:有一些中觀應成派承許; 有一些中觀應成派不承許。
反義:芽依種子生 以無有自體故 → 此反義中觀應成派亦承許
芽不依種子生 以有自體故
總之,清辨論師給佛護論師指出的這三種過失,實際上,他是不了解佛護論師是不承許自續因,同時也不了知佛護論師那段論式只是略說(即一般所說的因論式,或假應成),以此略說即可指出他宗相違的過失,不需要一定以因三式,即可破除其自生。清辨論師以為佛護論師也立破自生之因明論式,又以為佛護論師亦在名言中許有他生。但清辨論師所說的自生、他生皆是以有自相為基礎,而佛護論師於名言中是不承許自相有的,故於名言中也不許他生。反之,正由於清辨論師在名言中許有自相,故他於名言中也許有他生。這也正是中觀自續派及中觀應成派的極大差別之處。所以,透過這個論式就可以說明:破他宗已而顯示中觀應成宗才是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