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06
請翻到《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p402+1。開始之前先來略略作個複習,由於我們修學佛法最主要不僅要解脫甚至要成佛。若要解脫則必須要斷掉煩惱障;若要成佛不僅要斷掉煩惱障,還要斷掉所知障。但是要斷掉煩惱障及所知障之前,當然必須修學學習殊勝無我空慧的勝觀,我們稱之為「毗缽舍那」。
這個無我空慧的勝觀,佛陀在世的時候有三轉法輪,總共來講有三種不同的空性,因此學習毗缽舍那就有所謂了義、不了義。前面說的要以了義來抉擇無我空慧。了義就是龍樹菩薩依著佛陀第二轉法輪所宣說的《大般若經》著述《龍樹六論》來詮釋最究竟、最了義的空性。尤其是龍樹菩薩的親傳弟子就是佛護跟月稱論師,由佛護跟月稱論師進一步來開闡龍樹菩薩所抉擇的空性,就是中觀應成派最究竟的空正見。
(p406+2)
第三、決擇空性正見之法分二:一、悟入真實義之次第;二、正決擇真實義。
如同剛剛所說的,依著龍樹菩薩所決擇出來的空正見,來悟入真實的空性。依著科判首先先來解釋,什麼叫「決擇」?還有什麼叫「空性」?什麼叫「正見」?之所以會特別來說明這個決擇,這個在毗缽舍那到最後的時候,宗喀巴大師特別開展,來破斥當時候有很多的修行者乃至學者,是主張不需要分別就能證空性,因此必須要對這個再作進一步的解釋。
要證空性,所謂「空性」其反面就是「實有」,所以必須將實有遮除掉,依著佛陀所開示的正理來抉擇,這分實有到底存不存在,將實有遮除掉這一分才能獲得空正見。
因此這裡要特別說明何謂「決擇」?因為決擇前五根識是無法決擇、是無分別,第六意識又分「有分別」、「無分別」。第六意識的無分別也有很多種,譬如睡覺,或者昏迷,或者修無想定等等,這些都是無分別,還有包括一個現量證空性的無分別。第六意識真實沒有錯亂的無分別,也就是「現量證空性」這一分才是真正的無分別,其他的無分別都是錯誤的。但是要決擇,這個決擇如果不靠著第六意識,依著理由來思惟觀察的話那就無法決擇。因此所謂的「決擇」,就是分別心依著理由,這個理由就是中觀正見的理由,來作分別觀察所欲通達之境義。也就是前面所說的要解脫,要解脫之前一定要把無明的這分實體斷掉。無明是個識體,識體一定有所對境,它的所對境就是「實有」。因此必須將這分實有、境上的這分實有,依著正理、依著理由決擇,然後通達境上這分「無明」所耽著的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
所決擇的範圍又分為勝義諦、世俗諦。為什麼要分為勝義諦和世俗諦?所謂決擇,分別心要依著理由觀察思惟,依著理由觀察思惟所要通達的境,就會分勝義諦和世俗諦。
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勝義諦」?也就是說勝義諦的定義,是以觀察究竟之量所量得的任何事物,而此觀察究竟之量是因為觀待於其所量的事物,而成為「能觀擇究竟之量」,這個叫「勝義諦」,譬如補特伽羅無我,或者瓶子無我、無自性。所以依著「究竟之量」就是這分補特伽羅、或者這分瓶等諸法,在我們無明識體的耽著上,會認為它是很真實地存在。但是事實上,補特伽羅、瓶等諸法究竟存在的本質是不可能真實有,也不可能自性有,因此決擇補特伽羅上究竟的本質,它所量到的這分能觀擇究竟之量,成為決擇勝義理智,所以這是屬於勝義諦的範圍。當然勝義諦上,可以說補特伽羅上的無自性是勝義諦,瓶上諸法的無自性也是勝義諦。
第二個,在我們分別心的決擇,什麼叫「世俗諦」?以世俗諦的定義來說,以觀察名言之量所量得的任何事物,而此觀擇名言之量,是因為觀待於其所量之事物而成為「能觀擇名言之量」,譬如補特伽羅、或者是瓶子。為什麼叫「觀擇名言之量」?我們去決擇的這分為什麼叫「世俗、名言」?因為它所觀擇的是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是依著蘊體在我們的識體上顯現起來,讓我們去決擇認識它。也就是說依著蘊體而去顯現補特伽羅,而去證知補特伽羅,因為補特伽羅是世俗諦法,所以讓我們決擇世俗諦通達了名言識。為什麼會稱為世俗諦法呢?因為所通達的是補特伽羅。
同樣道理,當我們在決擇這瓶子,依著瓶子成立瓶子的理由---瓶子是依著瓶口、瓶底、瓶腹等等因緣和合,然後在我們的名言識上顯現瓶子的這一分,因為顯現補特伽羅跟顯現瓶子,並不是顯現空性。既然不是顯現空性,當然一定顯現世俗,所以能成為能觀擇名言之量,是因為在名言識所量到的是補特伽羅、瓶子這分「世俗法」,所以才稱為「能觀擇名言之量」。
首先我們一定要認識,分別心名言識的決擇,它的作用只有兩種(1)通達勝義諦(2)通達世俗諦,只有這兩種。而且通達勝義諦及通達世俗諦,也要有正確的理由,如果沒有正確的理由,是無法通達勝義諦,或者是所通達世俗諦是錯亂的,所以首先要說明,為什麼修行都一定都要「決擇」?如果沒有決擇的話,那是不可能修行的。
接下來我們說空性---「決擇空性」,「空性」是個名相,怎麼去了解什麼叫空性呢?剛剛前面所說的,所謂的「空性」是遮除掉實有的那一分,所以「空性」的定義,就是遮除所應遮的那一分。為什空性一定要用遮除法呢?譬如我們剛剛所說的瓶子;「瓶子」這一分是世俗諦法,但是瓶子上也有「瓶子上的空性」,瓶子上的空性我們稱為「瓶子上的勝義諦」。「瓶子」我們的眼根識可以直接看到,但是「瓶子上的空性」眼根識根本無法去見到;我們的識體又是無明,所以我們不僅見到了瓶子,甚至把瓶子執為真實有,因此必須用「第六意識的分別心」,將這瓶子顯現為「自性有」,顯現為「實有」的這分,把它遮除掉。因為瓶子的存在,它不是實有,因為它是緣起法,它是依因緣而有,但是我們的眼根識,卻把它見為離開我們的心識於前方而真實的存在,但是事實上瓶子是不是這樣存在呢?不是。
再進一步來說,以中觀應成派來講瓶子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但是我們所見到的瓶子是唯名言假立嗎?不是。我們所看的到的瓶子是真實存在於眼識的前方,它不是唯名言假立,因此我們的識體是顛倒的。所以必須將顯現於識體前方的這一分實有,透過第六意識,依著中觀正理去決擇觀察,把這一分瓶子上的自性有遮除掉。把瓶子上自性有遮除掉,遮除自性有這一分叫「瓶子上的空性」;同時安立瓶子是唯名言假立,這一分叫所謂「緣起世俗法」。所以何謂「空性」? 「空性」是遮除所應遮除的那一分。
當然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他有所遮除的那一分;站在唯識派來講,也有他所要遮除的那一分,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佛陀三轉法輪,每一轉法輪都有他遮除的那一分。
現在以中觀派來講,引中觀獅子賢論師所著的《明義釋》來解釋,何謂「佛母」的體性?以「離一、多」。所謂「佛母」就是智慧,「智慧」就是通達了空性的這分識體,我們稱之為「空性」。通達了空性這個識體我們稱之為智慧,或者我們稱之為佛母。所以佛母的體性是什麼呢?因為我們無明的識體,將諸法執為於識體前方的境上,而那麼真實有,這個識體叫「顛倒識」,叫「無明的識體」;以中觀的正理,「一」或者「多」、「一」或者「異」。為什麼要說「一」與「異」呢?因為法的存在,於識體的顯現,不是一就是異,不是一就是多,「多」跟「異」事實上是一樣的。
為什麼是「一」呢?譬如我們剛所說的瓶子,瓶子跟瓶子的支分;說到瓶子絕對沒有離開瓶子的支分,所以瓶子一定依著瓶口、瓶底、瓶腹、瓶耳然後安名它為瓶子,所以「瓶子」跟「瓶子的支分」它是體性「一」,因此瓶子在我們分別心的顯現只有「一」而已,難道瓶子一定會「多」嗎?沒有。
另外一個,為什麼叫「多」呢?叫「異」呢?因為離開了瓶子的支分,當然瓶子不可能存在。因此「瓶子」跟「瓶子的支分」在分別心的安立是不同,瓶子跟瓶子的支分在我們的分別心的理解,是以不同的方式去理解,所以在分別心的顯現它是「異」或者是「多」,因為瓶子與瓶子的支分是不一樣的。
除了這個之外,如果還有另外其他顯現的話,在我們識體上的顯現,也要用「一」或「異」來觀察。就如同剛剛所說的,瓶子如果存在於識體前方很真實有的話,它存在的方式,若不是「自性一」,就是「自性異」。以自性體性來說就是不依他、獨立存在的,但是瓶子的存在絕對不可能是自性一,因為瓶子不可能獨立存在,因為瓶子的存在一定要依著支分,因此瓶子的存在,如果在我們心識顯現為自性一,這種瓶子是不存在的,所以「自性一」不存在。
那麼是「自性異」嗎?如果是自性異,譬如說瓶子是依著瓶子的支分;瓶子的支分有很多,瓶口、瓶底、瓶腹、瓶耳等等。如果它有自性的話,是不是會變成支分多,瓶子就會變多呢?支分多、瓶子多,這個也不可能存在。
因此在我們識體的顯現,如果他是「自性一」,如果他是「自性異」,這是不存在。所以把這「實有」遮除掉,而通達「自性有」這分是不存在的而去通達空性,那通達空性這分識體我們稱之為「智慧」,所以說佛母的體性叫作「離一異」或「離一多」。
剛剛所說的決擇,心識要決擇一定要依著理由,以中觀應成派的正理來講,心識的抉擇一定要依著「一」、依著「異」而來抉擇,也就是如果自性有的話,就是要「自性一」來抉擇,要不然就是「自性異」來抉擇。「自性一」、「自性異」都不存在,所以通達了空性,那麼通達空性的這分識體就是稱為「佛母」,就稱為「智慧」。
何謂正見?以中觀正理抉擇任何一法,可以通達它的無自性、空性這一分;同時又可以安立這一法,譬如補特伽羅。補特伽羅在無明顛倒識體,會執補特伽羅為真實的、為自性有的,如果是自性有的話,以它在我們的心識存在,不是自性一、要不然就是自性異,但事實上它是不存在的,所以把這分「真實有」的補特伽羅遮除掉,就是通達了補特伽羅「無自性」。
可是補特伽羅是唯名言假立,自性有不存在,不代表補特伽羅不存在,所以把補特伽羅的自性有遮除掉,補特伽羅存在的方式,除了唯名言假立之外,些許的自性都沒有。因此當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就斷掉了「常見」;因為如果執為自性有就成為常見,把自性有遮除掉的時候,補特伽羅是不是唯名言假立?因此唯名言假立的因果法存在,所以不墮入「斷見」。因此學習佛法的開始,如果能夠在任何一法上建立勝義諦、建立世俗諦的話,當然此刻就可以獲得「正見」。當獲得了正見以後,就正式開始可以走向解脫的路,在還沒有獲得正見,修任何法門都不可能正式趨向於解脫之門。
我們將第三個科判「決擇空性正見之法」,進一步來作解釋,分二個科判。
(一)悟入真實義之次第
悟入真實義之次第這分悟入,就是必須透過分別心依著正理抉擇,將這個自性有遮除掉然後證入,這個叫「悟入」,所以「悟入真實空性的次第」。這個次第總的來講,一定要從比量;什麼叫「比量」?依著正確的理由思惟觀察所要通達之境,依著正確的理由而且所要通達的境,在心識生起沒有錯亂的。當然這分又分為聞慧、思慧、修慧.,次第一定要這樣,有比量接下來才有現量,所以悟入真實空性義之次第。
(二)正抉擇真實義. 今初
(P406+3)
何者名為所應現證實性涅槃及能證得涅槃之方便,其悟入真實又從何門而悟入耶?
什麼是所應該現證實性涅槃?所謂的「實性涅槃」來講,是講空性;要證空性也要有證空性的方法,要獲得實性涅槃,也要有獲得實性涅槃的方法。佛陀三轉法輪各部派都有他所說的實性涅槃,各部派都有他所說的如何去進入、去獲得、去證到「實性涅槃」的方法、方便,但是這個地方是以中觀應成派來說。
下面說「及能證得涅槃之方便」,能證得實性涅槃的方法,如果站在第二轉法輪,站在龍樹菩薩所抉擇的話,必須依著中觀抉擇勝義理智之正理來抉擇。
接下來又說,看本文「其悟入真實,又從何門而悟入耶」?我們怎麼去悟入呢?要悟入這個門,首先要證空性。為什麼要去證空性?因為前因在輪迴生死是非常痛苦的,所謂的痛苦,在經典上講有苦苦、壞苦、行苦這三種。
要生起跳出輪迴的出離心、要解脫之前,如果沒有生起「出離心」,絕對不可能去談解脫的。譬如說如果有一個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在我們的身體,如果不覺得它是很可怕的,絕對不會把它拿掉。同樣道理,如果覺得這個東西,在我們身上很可怕,譬如有一個蟲在我們身上,我們會馬上把它拍掉、把他弄掉,因為我們覺得很可怕。同樣道理,我們必須要「思惟輪迴是非常可怕的」,為什麼可怕?因為讓我們產生痛苦。
第一個「苦苦」,也就是說輪迴已經苦了,還要再加苦。這在我們現實生活上,我們都會遇到,譬如生病接下來若還要開刀,是不是苦上加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譬喻;也就是說我們生活不順,還要產生更不順,這是不是苦上加苦。但是這種「苦苦」,幫助有情離開苦苦,這個我們一定要注意,連外道都有,譬如外道也會幫助有情做善事,會幫助有情離開現有的苦苦,因此苦苦外道都有。所以修學佛法的人,如果僅僅幫助有情離開苦苦的話,這個「共外道」,這個不是佛法正要講的,但是佛法也含攝了苦,但不是以它為主要。
一般來講「苦苦」的話,都是指三惡道---地獄的苦、餓鬼道的苦、還有畜生道的苦。
畜生為什麼會苦?因為「畜生道」是愚癡,他愚痴已經很苦了,還要接受人類控制,所以講他是苦苦。
接下來「餓鬼道」,名符其實只要投生到惡鬼道,就飢餓到受不了。這個地方可以思惟,我們只要兩三天沒有吃東西的話,絕對會苦到手腳無法動了;但餓鬼道是常年甚至幾百年都沒東西吃、沒喝水。業力的不一樣,餓鬼道餓了一百年不會餓死,我們人道餓了三、四天、餓了五、六天,可能就餓死。因為人道是善趣,餓鬼道是惡趣,所以他苦得沒辦法死。
「地獄道」就沒有話講了,地獄道的話是被火燒、他燒不死,除非他的業盡了,因此輪迴三惡道是苦。
「人道」也有人道的苦,最簡單的來說,我們這一生所擁有的,譬如說我們盡所有的力量,保護我們的身體,可是最後總得把它捨掉,送到焚化場燒掉,非得把它燒掉或者埋在地裡。但是當我們真的有一天死了,死的那一刻絕對會很痛苦,絕對會受不了,這是每一個人都要面對的;不僅如此,當死亡的時候,這一生所擁有的,你的財產、你的家人全部都要捨離,這個也會產生痛苦。
「人天」的苦是什麼呢?不僅有苦苦,還有所謂的有漏樂之苦。所謂「有漏樂之苦」,因為當快樂的時候,它總是會消失掉,只要消失掉的那一刻就苦了。
「苦苦」跟「壞苦」的主因在「行苦」。行苦是什麼呢?「行苦」就是由業和煩惱所控制住,業跟煩惱的主因是什麼呢?主因就是「薩迦耶見」,就是「人我執」。所以每一位有情都不願意痛苦,如果真不願意痛苦的話,非得跳出輪迴;如同我們所說歷代皇帝,地位再怎麼高,金錢再怎麼有,終究還是要死亡。當他死亡的那一刻,什麼都沒有了,這一定會很痛苦,因此如果不想痛苦,非得跳出輪迴,因此首先一定要先「思惟輪迴生死的過患」。
輪迴生死的過患是由什麼產生呢?就是由你的『業』。業就是心識的造作,心識的造作如果是以「人我執」所推動的、所現起來煩惱的造作,這個業力絕對會束縛你在輪迴裡,只要束縛在輪迴裡就非得要苦。
所以生起煩惱的因是什麼呢?就是「薩迦耶見」,就是剛剛所說的「人我執」。如果把薩迦耶見、人我執砍斷掉的話,就永恆的樂了,這個樂不會改變,這個樂我們稱為「無漏樂」;為什麼叫「無漏」,因為它不會引生煩惱,因此這個地方講「其悟入真實又從何門而悟入」。
(p406+4)
答:若內、若外種種諸法,實非真實現似真實,即此一切並諸習氣永寂滅故,於一切種悉皆滅盡我、我所執,是為此中所應證得實性法身。
接下來回答「若內、若外種種諸法,實非真實現似真實」,若內---這個「內」叫「內五根」眼、耳、鼻、舌、身,內五根一般我們說這個叫「人」。若「外」的話,就是色、聲、香、味、觸,這是屬於外的。內、外種種的諸法,也就是我們所看到的種種諸法,事實上它不是真實的,但是它會顯現真實,而且這個顯現真實的話,是因為我們的顛倒識體,看到任何一法都會顯現很真實。因為我們的煩惱障還沒有斷,不要說所知障還沒有斷,我們的煩惱障也還沒有斷;不僅說煩惱障沒有斷,我們連現量證空性都沒有。因此既然這些顯現實有的這個障礙、這個種子、這個習氣還沒有斷掉的話,它非得顯現實有,它不是真實的,但它會顯現似真實,所以叫「實非真實現似真實」。
接下來看著本文「即此一切並諸習氣永寂滅故」,習氣是顯現實有之習氣。拿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切諸法唯名言假立,這是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一切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我們在看任何事物,絕對會顯現於識體前方而有,這一分叫「顯現實有」。也就是說當我們在看待一件事物的話,絕對不會說「唯名言假立」,會把它認為顯現於前方而實有,因此顯現於前方而有,就是實有,顯現於實有。
依著顯現於實有,然後第六意識會如其所顯現的這分實有,把它耽著很真實,如其顯現很真實,但事實上它不是那麼真實,所以把這一分「實有習氣」滅除掉。
所以即此一切並諸習氣,顯現實有自性習氣永寂滅故,所以把它滅除掉這一分、實有把它滅除掉,所以「於一切種悉皆滅盡我、我所執,是為此中所應證得實性法身」。
進一步來說明,於一切種悉皆滅盡我跟我所,接下來一大半是在辨中觀應成派,也就是前面所說,為什麼龍樹菩薩所抉擇是最了義呢?龍樹菩薩所抉擇最了義的空正見,是中觀應成派的空正見。中觀應成派空正見的話,不論是人我執、法我執,它們所執的都是自性有。因此如果要通達補特伽羅無我、要證到人無我,也必須要證到法無我;要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也必須要通達法無我。反過來說,如果沒有通達法無我,也無法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因此這個地方就是在辨明補特伽羅我執。
補特伽羅我執又有分「我執」跟「我所執」,為什麼斷掉了我執、我所執,就是《廣論所說的「此中所應證得實性法身」。因為「實性法身」就是空性,所以斷掉了我跟我所執,是屬於「人」上的執。「人」上的執怎麼會是空性呢?因此自續派以下包括唯識等等,對於這個見解,下面就會產生了問難,由這個問難當中,顯示出為什麼中觀應成派是最究竟的這個道理。
人我執 ── 執自性有
中觀應成派 ↑生 空性
法我執 ── 執自性有
人我執 ── 執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的我
自續派以下 ↑生
法我執 ── 執真實有 → 空性
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作解釋,尤其是中觀應成派的人我執、法我執,所執的都是自性有。但是自續派以下,它的人我執,是執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的我,它的法我執,是執真實有。所以自續派以下的人我執、法我執二個所執都是不同;但是中觀應成派,人我執、法我執二個所執都是一樣,都是自性有。
可是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引申的,所以人我執上的自性有,把它遮除掉了,但是法我執的自性有沒有遮除的話,人我執的自性有,不是真正的遮除。但是自續派以下,把人我執上獨立實體上的我遮除掉,不一定要去證到法上的空性,因為自續派認為人上面所要斷的,跟法上所要斷的是不一樣的。因此中觀應成派的論著,如果斷掉了我執、我所執的話,這一分叫做「空性」。差別點在這裡,
可是在自續派來講,斷掉了人我執,斷掉了人上面獨立實體的我,以自續派以下來看,那個不叫作「空性」。
因此衍伸出中觀應成派,不論是小乘的行者、聲聞、獨覺或者大乘的行者,要獲得解脫,一定要證空性;小乘要證空性、大乘也要證空性;反面來講,如果沒有證空性的話,就不可能解脫。但是自續派以下認為,小乘只要斷掉了人上獨立實體的我,就可以解脫了,不需要斷法上的實有;法上的實有是大乘的菩薩在斷的。因此自續派以下來說的話,聲聞、獨覺、小乘行者所斷的跟大乘菩薩所斷的不一樣。所以才會產生以下的辯論。這個也可以引申到龍樹菩薩為什麼所開示的空性是最了義,道理在這個地方。
首先解釋法跟人的差別,「法」是含攝一切,包括補特伽羅也是含攝於法,但是法我執---所執的就不包括補特伽羅,所以這個地方要分好。
法我執所緣的境為眼、耳等包括瓶子等等一切諸法,故不論有為、無為、善、惡等等全部都稱為「法」,當然就遍一切所知,只要存在的都是法。所以法既然遍一切所知,所知就是「法」、就是「存在」,既然法是遍一切所知,當然法是含攝補特伽羅。
如果照這樣的話,是否補特伽羅我執還是屬於法我執呢?因為補特伽羅是屬於「法」,既然補特伽羅屬於「法」,為什麼補特伽羅我執不是法我執呢?因此「法」雖然通於一切所知,含攝了補特伽羅,但是法我執所緣的非通指一切法,這個地方把它分清楚。所以法我執所緣的,乃指於補特伽羅差別門中,除了補特伽羅之外的任何一切法,當然就是法我執所緣。所以才會說補特伽羅差別門中,非補特伽羅之法、其他的法都為法我執所緣。
所以預計除了名言所安立的補特伽羅之外,所說的、所云的蘊等,補特伽羅會依著蘊而說補特伽羅,但是蘊是屬於法,如果依著蘊而說為補特伽羅,這是屬於人上,因此所說的蘊等等、包括眼睛等等這都是法,所以這個都是法、都是為法我執所緣。故若依於蘊上名言安立補特伽羅,又執此補特伽羅自性成就,這個補特伽羅我執或者是我執。但是單單在蘊上,或者說眼睛、耳朵,於蘊等名言所安立的眼、名言所安立的耳朵等等,執眼睛等等為自性成就的話,這是屬於法我執。為什麼要特別引眼睛來說明,因為眼睛這個「法」,在人跟法上要區別得很清楚,比較困難一點。
進一步來講,我們會依著眼睛而說我的、我所,再放大一點,要說「我」一定要依著蘊體,沒有蘊體就沒有「我」,所以蘊體是不是我所?所以蘊體是我所、我的,就變成補特伽羅。同樣道理,眼睛如果是我的眼睛,這個眼睛就是我的,那就成為補特伽羅我執的範圍。但是如果單單談眼睛的話,這個是屬於法上,所以眼睛是名言所安立的眼睛,如果執它為自性有,就是法我執;但是眼睛如果是我的,執為自性有,這個是屬於人我執。這個地方會比較困難,但是多思考,拿比較容易理解的,譬如說瓶子,瓶子它一定是屬於法,所以瓶子為名言假立,但是為名言假立把它執為自性有,這是屬於法我執的範圍。一樣的道理,如果這個瓶子是我的,你有現起一個我的、成為我所,這分自性有屬於人我執的範圍,所以將「人」上跟「法」上的區別來作個解釋。
接下來說人我執、補特伽羅我執,中觀應成派有依據的經典,雖然自續派也有安立補特伽羅,也有依據經典,但是講得不一樣。因為當時佛陀所宣揚的是依眾生的根器來說,有的有情根性是相應於唯識、有的有情根性是相應於中觀,所以佛陀會依他的根性、依他的所謂根器,為他宣說對他有利益的法門。如果屬於唯識派的根性,無法接受中觀應成派,佛陀絕對不會跟他講中觀應成派的見解。
所以中觀應成派有依據的經,中觀應成派在安立補特伽羅我執的時候,依據的經怎麼說:「補特伽羅依蘊而有」。補特伽羅是依著蘊、是依著蘊而有,所以補特伽羅就不是蘊體。也就是依於壞聚見;依著壞蘊聚上,五蘊和合剎那生滅它會壞的;所以依著壞蘊聚上,然後施設安立名言之我,而這個「名言之我」是薩迦耶見的所緣,這一定要弄好。薩迦耶見的所緣不能斷,薩迦耶見的所執這個要斷,這個要分好。為什麼要這樣說,因為薩迦耶見所執是不存在的,所以把這分不存在的,把它斷除掉可以現證空性,「補特伽羅無我」叫空性。可是證到空性,補特伽羅存不存在?當然存在。所以補特伽羅叫「世俗法」、叫「名言假立的我」,因此在壞蘊聚上,施設安立名言之我,這分是不能斷的,因為如果斷了的話,就壞掉『世俗因果法』,所以它就是薩迦耶見的所緣。
以壞聚見所緣是存在的,是名言之我,是依著蘊體、依著壞蘊見,施設名
言安立之我;這是薩迦耶見的所緣,這不能斷的。它會依著所緣、依著不正確的理由、顛倒的理由,去耽著它為「自性有」,所以這分理由叫作「以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蘊體上不共而有」之理。剛剛說補特伽羅唯名言假立,所謂補特伽羅唯名言假立,就是說補特伽羅不在蘊上,它是依著蘊,但不是在蘊體上,所以叫「唯名言假立」。這個「唯」是遮掉了在蘊體上有一個我,也就是蘊計是我,這個一定要遮除掉。但是「非唯」是說它非唯名言假立,但會耽著這個我在蘊體上,所以從其蘊體上不共而有之理。如果用這樣的理由所耽著的稱為「補特伽羅我執」,所以執其為自性成就之我;所以「執其自性成就之我」的話,就是我在蘊體上,自性成就之我,就是薩迦耶見我執的相狀。
進一步來形容「我執」的相狀,平常如果我們遇到不順境,或者我們被傷害、
被誤會,是不是會覺得在我們的蘊體當中,有一個「我」被傷害?但是我們絕對不會說「我的身體」被傷害;但是我們會覺得在蘊體中間有一個「我」,跟這個「蘊體」是合起來的,都是有一個我被傷害,所以這叫作「我執」的相狀。
接下來自續派以下是怎麼安立呢? 自續派以下彼等所依據的經典,有部經典《阿含經》是說:「應觀五蘊即我」。什麼是「我」?就是「五蘊」、五蘊的一分、或是五蘊的聚合體,它就是我。中觀應成派所依據的經:「是依蘊而有」,自續派以下的經典是說:「應觀五蘊即我」。所以自續派以下比較麻煩,所謂假有的我、存在的我,存在的我不能把它破壞掉,所以薩迦耶見所緣為「假有之我」。現在這個蘊體上的我是假有的,我們依著所依的蘊體在造業,這個蘊體將來死亡時候會滅掉;滅掉以後,所造的業要存在那裡?要存在實有的蘊體之上,所以叫「薩迦耶見所緣」,為假有之我與實有的蘊體混合,這分是不能破的。它以什麼理由去執為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以「我不觀待蘊而蘊要觀待我」的理由,也就是說我是主人、你是僕人,我可以指使蘊體,依這個理由去執為獨立實體有我,這就是「薩迦耶見我執」之相狀。
這個理由說,我為主人、蘊體為僕人,當我們過得很順的時候,有沒有覺得我們可以主宰一切,譬如我們會妄想主宰『我不生病』,但事實上我們會不會生病?會生病。但是我們有獨立實體的我,會顛倒執為我能主導我的蘊體、我能主宰一切,但是事實上你能主宰嗎?你無法主宰。最簡單來講,『死亡』這件事,絕對無法主宰。因此自續派以下,是以「我不觀待蘊而蘊觀待我」的道理、這個理由,執為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這個就是「薩迦耶見我執」的相狀。
中觀應成派:薩迦耶見所緣──世俗名言之我:是唯名言假立 → 非所破
世俗名言假有之我
自續派以下:薩迦耶見所緣 混合 → 非所破
實有之蘊體
然不論中觀應成派,或是自續派以下,都是主張薩迦耶見所緣都是世俗名言之我,「世俗名言之我」這分不能破,這叫「世俗諦法」;一破掉的話,就破壞『緣起因果法則』,墮入斷滅見。中觀應成派所認為的薩迦耶見所緣世俗的我,跟自續派以下主張薩迦耶見所緣世俗名言的我是不相同。再說一次,應成派認為,世俗的、這分世俗名言的我,是「唯名言假立」;但是自續派以下認為,這分世俗名言的假我,還要跟實有的蘊體的聚合體合在一起,這叫世俗名言之我,這分是不能破的。所以總的來說,這分世俗名言我,為什麼不能破?因為佛也有說「有我」,所以就「世俗之名言我」這一分佛也有,所以「佛亦說有我」,佛說的這個我,就是世俗名言之我,譬如佛陀在三律儀經所說的:「世說有,我亦說有,世說無,我亦說無。」所以佛也會講我,佛說的我,是世俗名言之的我,不是薩迦耶見所執的我;或者佛也會說:「我的聲聞、菩薩諸弟子…」;或者一般人講:「我去、我來、我吃飯…等等」,這都是世俗名言我,這不能斷的;包括在修密法時候說:「觀想法身是我、觀想報身是我、觀想化身是我」,這個我也是「唯名言假立之我」,這個絕對不能斷。這個從凡夫一直到佛都有,但是凡夫只不過是依著名言假立之我執為有一個自性,但是佛沒有執為有自性,佛只有名言假立之我。
中觀應成派認為,以世俗名言之我是沒有自性成就的,所以世俗名言之我沒有自性成就,它絕對不會是薩迦耶見,所以薩迦耶見必須緣於名言之我,同時執為有自性成就,這分「自性成就」才叫「薩迦耶見」,名言之我不叫薩迦耶見。但是「薩迦耶見」會緣名言之我,執為它自性成就,但是自性成就就是「薩迦耶見」,不是名言我叫「薩迦耶見」。
所以中觀應成派本宗特法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就不如同自續派以下,還要依著實有之一分蘊體、或是蘊聚的結合,它不是這樣,而是依著蘊聚唯名言假立,本身這個蘊也是唯名言假立,在唯名言假立上假施設為我。所以以上所說是中觀應成派所說「人我」跟自續派以下「人我」的差別。
進一步我們來說明,人我執分二:(1)唯緣自相續之名言我,執自性成就,即薩迦耶見;(2)緣他有情、他相續名言之我,執自性成就,是為人我執,然非薩迦耶見。薩迦耶見是以自相續為主,緣自相續,執自性成就,是人我執,也是薩迦耶見;但是緣他相續有情,執自性成就,是人我執,不是薩迦耶見。所以這一點一定要分清楚。
此中(1)緣自相續之薩迦耶見(又名壞聚見)又分二:①我執②我所執。此中①俱生我執薩迦耶見,如同前面中觀應成派所說:依於著壞蘊聚,施設安立名言之我,這一分為薩迦耶見所緣,以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蘊體上不共而有之理,而執其為自性成就之我,這個叫薩迦耶見我執。接下來我所執,至於②俱生薩迦耶見我所執,其所緣的是唯名言假立之我所,以緣名言之我所時,同時以非唯名言假立之理,執其為自性成就。〝我所執〞一定以緣〝我〞為主,又緣〝我所〞,因為如果沒有我,就沒有我所,所以我所執它主要是緣我為主,又緣我所,而執其為自性成就。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明,如何來分辨薩迦耶見的我及我所?我執薩迦耶見是屬於補特伽羅我執,補特伽羅我執一定緣名言之補特伽羅我,也一定緣自我。因為沒有緣自我,則不是補特伽羅我執所緣。所以,我執薩迦耶見是緣自相續名言之我。而我所執薩迦耶見也一定要緣自我,不僅緣自我,復緣我所,不過,以緣我所為主。我們剛剛所說的薩迦耶見的我所,一定要緣到我,因為如果沒有我,就沒有我所,但是薩迦耶見的我所,雖然有緣我,但是以緣我所為主。假若我執薩迦耶見不緣自我,當然就沒有我,既然沒有我,又何來我所的蘊體呢?我們說:你都不存在了,還有你的蘊體嗎?所以,這個道理就如同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云:「我性且非有,豈能有我所」。沒有我,又何來的我所?譬如沒有車,又何來車子的支分呢?
接下來,我們要來說,如何分辨俱生我所薩迦耶見及俱生法我執?這也要分清楚。俱生法我執所緣為名言之眼、名言之耳朵,乃至名言之蘊體,俱生法我執的所緣是名言之眼…等,以非唯名言假立之理,因為眼睛、耳朵、蘊體都是唯名言假立,唯名言假立是俱生法我執的所緣,這個是存在的,依著名言之眼、名言之耳執為自性有,怎麼執呢?以非唯名言假立之理,從其境上不共而有,且執其為自性成就。所以這個叫法我執。
俱生薩迦耶見我所執是什麼呢?則是以名言之眼、名言之耳等法為我所執之所依,依在法上,這個法依在名言之眼上、依在名言之耳上,而生起名言之我所。緣名言之我所,且以非唯名言假立之理,從其境上不共而有,執其為自性成就。我所執乃依於俱生我執,假若先無我執之心,如果沒有我執之心,當然就沒有我所執之心。一定先有我執,所以我執及我所,是要有的。沒有我執,當然就沒有我所執。譬如吃飯,依著名言安立的飯、菜…等法而生起名言之我所,就是我要吃的。飯、菜是法,依著這個飯、菜,生起一個名言之我所、這是我的。唯言我所執的所緣,依著這個飯、菜,生起一個名言之我所,這一個名言之我所,是我所執所緣,所緣是不能斷的,但是以非唯名言假立之理,從其境上而有,執其為自性成就,此為俱生我所執。有俱生我所執,必有俱生我執。剛剛就將法我執及我所執,把它分清楚。
,以中觀派觀察真實義之正理推求名言之〝我〞,這個地方,我們說要現量證空性,要現量證空性一定要依著現量證空性的中觀之正理,所以才說依中觀正理思惟觀察,通達中觀真實義的正理,然後推求這個名言之我有自性呢?或者是無自性呢?我們剛剛所說的,這個名言之我是依著蘊體,依著蘊體唯名言假立為我,假設執補特伽羅,我於蘊上而自性有的話,若有自性就是不依他、不觀待他而獨立存在,如果有自性,則見我與蘊體是一嗎?或我與蘊體是異嗎?我們剛剛所說的,任何一個法,在我們的心識顯現的話,不是一,就是異。以補特伽羅來講,如果補特伽羅在蘊體上而有、成為自性有的話,補特伽羅在我們的心識顯現不是自性一,要不然就是自性異。可是去尋找以後,有沒有這種法?沒有。所以皆不可得!如是,便能破掉我有自性,通達了補特伽羅無我。
接下來,次以觀察真實義之正理,觀察真實空性之正理去推求名言之〝我所〞,由自性之我所,自性之我所是依著所依的蘊體,自性之我所一定是以我為主,還是我。這個「我」在依著蘊體上是有呢?是無呢?同樣的道理,如果有的話,也不是自性一、自性異。所以把這個自性遮除掉,則名言之我所必無自性可得。因此,名言之我所,也是唯名言假立。舉一個譬喻來講,如尚且不見有石女之兒,則定不見石女兒之眼等我所。這個地方來講,在西藏的文化,「石女」是講不會生育的女人,不會生育的女人的兒子,當然不存在,因為她不會生育;既然兒子不存在,還會有兒子的眼睛嗎?不可能!所以這個地方再舉個譬喻:不見有石女之兒,則定不見石女兒之眼等我所。
故以中觀正理遮除自性成就之我,既然自性成就之我不存在了,怎麼還會有自性成就之我所呢?因此,即以此之力,亦能遮止自性成就我之所有,就是我所。譬如我的財物、受用,當你存在的時候,才會有你的財物,你已經不存在了,怎麼還會有你的財物呢?
所以就引月稱論師所造的《入中論》云:「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其中「由無作者則無業」這個補特伽羅都沒有了,怎麼還會有補特伽羅造業呢?「故離開我時」當然就沒有我所,沒有我,就沒有我所,因此「若見我我所皆空」若見我、我所皆自性空,我也自性空,我所也自性空。再進一步說,我自性空,可是名言的我存不存在?存在!我所自性空,名言的我所存不存在?存在!所以見我自性空,見我所自性空,只要見到我、我所自性空的話,這位修行者,「這位瑜伽師一定可以解脫」。
所以,我們剛剛是不是講名言的我、名言的我所,是不是薩迦耶見所緣,可不可以斷?不可以斷!但是,依著名言的我、我所,執為名言之我有自性成就、執為名言之我所有自性成就,所以執為自性成就這一分,叫「薩迦耶見」,這分叫「無明」,十二緣起的第一支無明。所以把這分自性有、十二緣起的第一支無明斷除掉的話,你就解脫了。因此,這本論著所說的,此中「作業」,要造作業力,當然需要能造作者,若有「能造作」者,你把他執為自性有,這分自性有「我」都沒有了,「我所」自性有當然也沒有。這個道理是抉擇我與蘊體一、異中自性皆不可得的道理。
《入中論》: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 滅我及我所即可得解脫
《廣論》:於一切種悉皆滅盡我我所執,是為此中所應證得實性法身 → 空性
然《入中論》所說的,僅說「我」及「我所」,這一句話與《菩提道次第廣論》p406+4「故於一切種悉皆滅盡我、我所執,是為此中所應證得實性法身。」這個道理,跟《入中論》所說一樣。《入中論》說,只有滅掉我及我所,就可以解脫。《菩提道次第廣論》的毗缽舍那中,只要滅盡我及我所,就可以證到實性法身,實性法身是不是空性?因此這兩個合起來的話,剛剛前面是不是有講,中觀應成派不論是聲聞、獨覺要解脫,是不是要證到空性,大乘也要證到空性。可是這兩本論著,都只有講滅掉我及我所的「人我執」,只有滅掉人我執,並沒有證到空性,怎麼叫解脫呢!所以這個地方就是我們要討論的。
這個地方再說一次,因為中觀應成派的人我執是執自性有,法我執是執自性有,所以若把「人我執」的自性有遮除掉,同時也要把「法我執」的自性有遮除掉,因為這兩個都執為自性有。反面來講,如果沒有把法我執遮除掉,人我執也不可能遮除掉,所以不可能解脫。雖然這兩部論著只有講說,把我及我所遮除掉,可是以這分力量,也同時要去證到法無我,因為都是執為自性有。但是自續派以下,他們不是這樣的認知,他們認為我及我所是獨立實體的我,法我執是實有的,所以是不一樣的。
接下來再看,《入中論》此處僅說俱生我執之我及我所二種所執境,如是抉擇自身我執、所執的我等都無自性,然後進一步再觀察從地獄,上至佛,一切的我所。這裡的「佛」怎麼會成為我的、我所?譬如在房間裡我們會供佛,有沒有佛像?這個佛像是不是你的?是不是成為我所?因此這個佛像如果成為我所,就是屬於人我執。所以一切的我所及我所依的有漏、無漏諸蘊等,如果是有自性,為自性一耶?為自性異耶?如果有自性,以中觀正理的一、異來觀察。只要存在的法,不是一、就是異,抉擇以後則能了知自性不存在、一切皆無自性、通達一切補特伽羅無我。如果補特伽羅無我,那我所呢?由此亦當了知我所所依之法,亦皆無自性。譬如前面的例子,佛像是我的,你都無自性了,自性的我都不存在了,自性的我所還存在嗎?也沒有。此處雖然尚未說及法無我,但是由於中觀應成派認為只要有法我執,一定無法圓滿通達人無我,如果沒有通達法無我的話,就無法圓滿通達人無我,這樣的話一定無法解脫。所以龍樹菩薩所著的《中觀寶鬘論》云:「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這個乃至有蘊執的「蘊」就是指法,只要在法上有自性的話,絕對會人上有自性,亦即若於法上執為實有,爾時一定有人我執。
我執是不是有我與我所,而我、我所是不是依著蘊體,依著蘊體所以生起我、我執,那麼我執又分為我、我所,我執所執的是自性有,執蘊上的法我執這分也是自性有,所以要圓滿的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無自性,也要通達蘊上、法上的無自性,如果沒有通達蘊上的無自性,也沒辦法圓滿通達人上的無自性。
因此《中觀寶鬘論》才會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意謂著,若緣色等為五蘊有自性,亦不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所以才會說於我通達無自性時,依著這個勢力、有能力去通達我所所依的蘊體無我、無自性。由此可了解生起我執的次第,是先生「法我執」,後生「人我執」;但是趣入的角度,悟入無我的空性,必須先生「補特伽羅無我」,這時依著人無我之勢力,再通達「法上的無我」。故《中觀寶鬘論》才如是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這裡有兩個角度是針對(1)有宗派思想者,自續派以下,它的蘊體一定要自性有,所以必須將這分自性有遮除掉,才能進入中觀應成派的見解,所以才會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2)還有包括一點,人上的我這個我執比較能夠體會。譬如我依蘊體而有,「我」自性都沒有,如果「蘊」上面的一點自性都沒有,就很難去通達。通達的難易來說,人上比較好通達,法上比較難。所以必須先抉擇人無我,後乃通達法無我。以上所說就是《菩提道次第廣論》所解釋「是為此中所應證得實性法身。」的意思。
總之,假若獲得一個正見---「若於某一法上無實自性」之理,已經串習很熟了、訓練很熟了,則於一切境都有能力通達。但是要注意,通達空性主要是以斷障為主,有能力通達一切;但是要通達一切的空性,主要是以斷障為主,並不是所有法、一切境都要去通達,才能夠斷障。因為法是無量無邊,如果這樣的話,永遠都無法斷障。
通達空性的道理,主要是以斷障為主,雖然他有能力通達一切境,但並不是一一境都要去緣無我空慧方能斷障。如果緣所有一切境才能斷障的話,那永遠都無法斷障,因為境是無量無邊的,因此就沒有通達的那一天了。
但是在論上有說,這裡主要是談「俱生我執」是在生起煩惱的時候,事後再觀察最容易看得很清楚。所以如果將空性的道理,串習很成熟以後,在日常生活中有起煩惱的時候,然後事後拿來觀察,串習熟了以後,不論有沒有生煩惱都可以拿來觀察。所以在還沒有串習得很熟練的時候,應先觀察「自性有」,如同前面所說,生起煩惱以後,再觀察「俱生我執」執為自性有,很容易看得到,然後生起來以後再抉擇。
假設「自性有」有存在的話,必須符合中觀正理的一、異去抉擇。最後抉擇以後原來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而安住在「無自性」上。雖然安住在無自性上,但偶而會現起自性有,沒關係再觀察,因此反復練習,慢慢就會熟練。剛剛所說的,就是將「人我執」的我執、我所執為什麼叫「實性法身」來作個解釋,跟自續派以下不同處在那裡。
(p406+5)
如何悟入真實之次第者,謂先當思惟生死過患,令意厭離,於彼生死生棄捨欲。次見若未永滅其因,則終不能得還滅果,便念何事為生死本。由求其本,便於薩迦耶見或曰無明,為受生死根本之理。須由至心引生定解,發生真實斷彼欲樂。
「如何悟入真實之次第者,謂先當思惟生死過患」此如前所說,要現量證空性之前,一定要先了解為什麼要現量證空性?因為現量證空性就是為了要斷除執為實有。執為實有,為何要斷掉它呢?因為它會讓我們起煩惱造業,輪迴生死受苦。因此必須當思惟輪迴生死的過患,過患就是被業跟煩惱束縛,於生死輪迴當中去受苦無法自主,就好像我們這一生投胎也無法作主,下一生投胎也無法作主,完全被業束縛住,因此有情被束縛於輪迴生死當中。為什麼會被束縛於輪迴當中呢?因為由業跟煩惱一直導引他去取蘊體、結蘊相續、就是數數取這個蘊體,所以由業跟煩惱數數去取蘊體,這個叫繫縛的體性。因為取蘊體的話你無法自主,所以如果生活上都無法自主,請問你會很快樂嗎?不會的。所以我們就從眼前來說,要吃個飯、要走路,都不自主的話,請問你會很快樂嗎?不會呀。同樣道理把他推演到,我們在輪迴的投生你也無法自主,所以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因此要見到結蘊相續的過患。
見到思惟輪迴生死的過患,「令意厭離,於彼生死生棄捨欲。」生起棄捨欲的這分叫出離心。何謂出離心?出離心的話,一定要思惟業跟煩惱,也就是說業跟煩惱控制住的這分不自主,所以我們稱它為「行苦」。如同我們之前所說的苦苦、壞苦,壞苦叫有漏樂,它有樂可是會轉成痛苦,所以叫有漏樂。為什麼叫有漏?因為他被煩惱束縛住,所以叫苦苦、壞苦、行苦。行苦叫不自主,因此生起出離心的話,非得要思惟業跟煩惱,見到行苦這分無自主,然後生起我要跳出輪迴,這個才叫出離心。
由這個出離心,見到被業跟煩惱束縛住,那業跟煩惱的因在那裡?所以下面說「次見若未永滅其因 則終不能得還滅果」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滅掉其結蘊相續輪迴之因,當然輪迴之苦定不能滅,因沒有滅的話,你的苦那來的滅呢?輪迴之苦是由有漏業所生的,有漏業是從煩惱發起,而生起煩惱的根本為我執,所以「我執」此乃為輪迴生死之主因。若不遮止結蘊相續這個因的話,則終不能得還滅果,即無法獲得涅槃、無法獲得無漏之樂,這個無漏之樂是不會改變、是永恆之樂。有漏樂它會轉變為苦,所以接下來「便念何事為生死本」,這時便去思惟觀察,何事為輪迴生死之根本?
由尋求後便能了知其根本,便於薩迦耶見或者是無明,為受生死根本之道理。我們講『尋求』,如同剛剛所說的、以前所說的,你一定要去學習、學習經論,尤其是佛陀三轉法輪所開示的空性,及龍樹菩薩所造的論,及學習之後思惟觀察,才能知道生死的根本是什麼?依經教思惟觀察以後,生起決定的定解。所謂決定的定解,已經無法找到另外一個方法了,只有依著佛陀的教理,龍樹菩薩所開示的論著,才能獲得究竟之樂,這個要至心的引起定解,引生以後發生真實斷彼輪迴生死之根的欲樂。
進一步來講,故欲斷輪迴生死之根本,是由出離心所生起;而出離心即是見到輪迴的過患,尤其是行苦。若無出離心,欲斷輪迴生死絕對不可能。因為沒有出離心,就是貪著它而已,既然貪著它怎麼可能會斷它呢?所以生起出離心,必定是思惟到行苦的不自主。何謂行苦的不自主?就是被業和煩惱所主宰,不斷的在輪迴當中結蘊、取蘊相續,只要取蘊就苦。
雖然月稱論師所造《入中論》云:「慧見煩惱諸過患,皆由薩迦耶見生。」這是指人我執;《中觀寶鬘論》云:「無明為生死根本。」這是指法我執。但是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所以說法我執是總,人我執是別。由於法我執之顛倒識體其所耽著之境為自性有,人我執之顛倒識體其耽著境也是自性有,故人我執、法我執雖有總、別之分,但其耽著境並無差別、亦無相違,皆為自性有。故由了知薩迦耶見為輪迴生死之根本,薩迦耶見若滅掉的話,則輪迴生死亦定是滅的。
(p406+8)
次見若滅薩迦耶見,必賴發生智慧,通達無彼所執之我,故見必須破除其我。
若見薩迦耶見,必須依賴智慧,「智」就是心王,「慧」是心所。慧心所即是思惟觀察,而且思惟觀察一定要依著理由,所以通達無彼薩迦耶見或無明所執的我,故見要把所執的我斷除掉,必須先在心識顯現所欲,破除其我或自性,也就是要把自性斷掉、把我斷掉,一定要先生起我或者自性,才能依中觀理智抉擇,然後把它斷除掉。所以薩迦耶見所緣是名言假立的補特伽羅,並以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不共而有之理,耽著其為自性有。因此欲滅除薩迦耶見所執的自性有,首先必須在識體先顯現顛倒所執之自性有;若未顯現自性有,則無法獲得無我空慧。所以要獲得無我空慧,首先必須先顯現自性有,然後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才能獲得無我空慧。
(p406+9)
次依教理觀察其我,有則有害。能成其無而獲定解,是求解脫者,不容或少之方便。
接下來「次依教理」就是用中觀正理來觀察這個我,若此分「自性有」如果有的話就是存在,如果存在就必須符合定義。假若沒有的話,倒執為有則有害就會變成不是常見、就是斷見。不存在把它執為有,會變成常見;存在的把它滅除掉,就會變成斷見。
所以此中「有」是指自性有,如果自性有則其體性應該不可滅,故終不應該變成無;如果不存在的,又要把它執為自性有的話,它又沒有滅,就變成常見。如果補特伽羅是有我,但是我們又會輪迴,照這樣講的話,是不是我們這一世在人道,下一世又到天道,也有可能到畜牲道,是不是一個我,會變成有六道呢?因為自性都沒有滅,所以如同《中論》云:「一眾生應成六趣。」但是這是錯誤的、不可能的。接下來又說,假若有自性,是不是先有後無?以前有現在沒有,這樣就會變成斷滅見。假設我有自性的話,但我會死亡,連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都要捨生趣向死亡,我們也會有死亡。如果我有自性,是不是先有,後來滅掉了,我滅掉了不是變成斷滅見了嗎!所以如同《中論》云:「我應有生滅。」
如同剛剛所說,因為存在的法在心識的顯現不是一、就是異。假若一、異依中觀理智尋找找不到的話,當然肯定這分自性有是顛倒妄執。故以中觀正理中之『一』破斥法,破除倒執為一,就如《中論》中云:「若蘊即是我,我應有生滅」。剛剛所說的自性一,如果自性一的話,我跟蘊體是合為一,可是我們死亡時,蘊體會滅掉,那我是不是也跟著滅掉了;如果我跟著滅掉了以後,我這一世所造的業力,下一世由誰來納受這個果報呢?因為我已經不存在,所以就會成為這種過失。
同樣道理,以『異』來滅除掉之破除法加以破斥,我是依蘊體而有,蘊有生滅相,如果我離開了蘊體的話,我就沒有蘊體的生滅相,那我存在那裡?所以這個就不可能存在了。就如《中論》中云:「我若異諸蘊,應全無蘊相。」
因此「慧心所」是依著中觀正理思惟抉擇補特伽羅所執的自性有是否存在?抉擇以後,接下來次乃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所以斷除了常見。補特伽羅無自性,可是名言存不存在?存在啊!所以成立補特伽羅為名言假立而破除斷見,所以遠離了斷滅見。於此無自性緣起獲得決定無錯亂了知的識體,這個叫作智慧,所以說必依賴著智慧,這個叫智慧。
故對於能成其補特伽羅無自性而獲得定解,由於不墮入常見之自性空,並由不墮入斷見之緣起名言有之中道正見。不墮入斷見因為緣起名言有,緣起名言有就不是斷見,自性空就不是常見,所以不墮入斷、不墮入常,這叫中道正見,因此這個正見是求解脫者,不容或少之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