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cuninsights.us
廣論

p410

2026-04-17

(p410+3)

若未現起所破總相,則其破彼亦難決定是無顛倒故。

    所謂「總相」就是義共相,只要有分別心,就一定帶有義共相;所以說義共相是分別心的專利品,只要有分別心一定有義共相。在《釋量論》怎麼說?分別心是「若識執聲義,彼即是分別。」論著的意思是以混染、混雜了,聲、義能執之心說為分別心,聲、義就是混合了『義總』和『聲總』的耽著識,這個稱為「義共相」;所以義共相分為聲總義共相和義共相。

    其中分別心和能詮之聲對於其所欲了知的境,若僅僅依聲音而了知是『聲總』;聲總雖然也可以了知,但是無法證境。譬如以空性來說,如果不了知空性的定義,僅僅聽聞空性的名相,雖然在分別心有顯現,顯現是沒有依定義,所以是無法證境。

    假若依著空性的定義,思惟觀察於其境,對於所要通達的境,生起不欺誑的耽著識叫『義總』、稱為『義共相』:依著義總可以引領去證境。譬如瓶子有瓶口、瓶底、瓶腹等等,這是瓶的定義;而瓶境、境上這個瓶子,在分別心上顯現瓶子的形相、大小、顏色這個影像,稱為瓶子的義共相。

    因此本論剛剛所消文「若未現起所破總相」,是說假若於識體沒有現起,所破自相有的義共相。

    進一步來說,何謂「自性」呢?以應成派來說,諸法的存在,僅為名言假立,假若非唯分別心即能詮聲將名字安立過去,任一法於其境上顯現而有,也就是說不靠分別心、不靠能詮心,而安立過去,這個法在其境上顯現而有,此叫「自性有」。「有為法」的特徵一定是無常,即剎那生滅,而且「有為法」一定要依他而且是造作。但是某一個有為法在心識的顯現,假若非唯名言假立,以常、不依他、非造作的特徵,於境上而有,這分叫「自性有」,所以「自性有」的特徵是常、不依他、非造作。

    因此顯現自性有的這一分,就是要了解什麼是自性有,所以剛剛解釋無非在說明,薩迦耶見所執的自性有與無明所執的自性有,必須在心識顯現起來;而且其顯現的特徵、顯現的相狀要很清楚,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話,就無法遮除他;若無法遮除,就無法斷除生死的根本。

前說:「若未現起所破總相,則其所破亦難決定是無顛倒故」。總的來說,當我們要把瓶子破壞掉,一定要先見到瓶子,如果沒有先看到瓶子,就絕對無法把瓶子破壞掉。但此處所說的〝總相〞是指我們心識;而此處所說的〝心識〞又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無明的顛倒識體;所謂的錯亂、顛倒這些都是識體的作用。

但前面有說過,只要談論到識體就一定有識體的所對境;〝境〞是指錯亂、顛倒識體的顯現境,而不是指引生識體的所對境,這個一定要分清楚。所以此處所說的〝總相〞是指識體對境──在識體上所顯現的這一分顯現相,這一分識體的顯現相是顛倒錯亂的顯現相,並不是引生識體的所對境。譬如依著〝境上的瓶子〞,會引生〝執持境上瓶子的識體〞,但是識體錯亂顛倒的這一分,會以非唯名言假立的道理,而執境上的瓶子為自性有,所以執為自性有的這一分,是在錯亂顛倒的識體顯現起來,所以這一分假設沒有顯現起來,就無法破除此顛倒的認知──不可能獲得空性正確的見解。

P88+13

4:14

(p410+4)

《入行論》云:「未觸假設事,非能取事無。」

此中「假設事」中之〝事〞者,乃是錯亂、顛倒的識體虛擬增益實有之事。但是虛擬增益實有之事必須依著境上存在的事物;如同前言,境上的瓶子是存在,由於錯亂 顛倒識體會耽著境上瓶子為實有,這分實有的瓶子是由於錯亂 顛倒識體虛擬增益出來。何謂〝假設〞?即是依著中觀正理所要破除的虛擬增益實有之事,因為它是錯亂、顛倒無明的識體所顛倒、增益出來的,所以非得要破除掉它。此處說〝假設〞──依著中觀正理在心識上要生起觀察作用的話,一定要現起〝假如”──假如瓶子顯現實有。

若瓶子真實存在的話,它在我們的識體;不是顯現一、就是顯現異。依中觀正理抉擇之時,於心識會顯現;假若其存在的話,存在的方式應該如何?如前所說,譬如「法」的存在,不是一、就是異──此即是中觀正理。如同假設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那麼真實有、自性有的話,它的存在不是自性一、就是自性異,依著這樣來作抉擇。所謂自性一、自性異,也就是瓶子一定要依著瓶子的支分,瓶子這分跟瓶子支分的存在,是自性一?或是自性異?用這樣來抉擇。抉擇以後把這分「自性有」破除掉,這時候心識上會顯現「無自性」的顯現相──就是總相,或者是在分別心顯現無自性的義共相。依此來抉擇〝假設〞是自性有的話,故說是〝假設事〞。

反面來說,故於心識假若未顯現出所欲”無”之事,若要說”無”,心識沒有顯現起來,就不能說它是無。如同前言,要把瓶子破除掉,如果沒有看到瓶子,就無法去破除。由此來說明,任一有為法,在心識若未顯現出非唯名言假立,而是以常、不依他、非造作之特徵,於其境上而有的這一分自性有若未顯現,就不能說自性是無;就無法用一、異去破除。這裡舉出常、不依他、非造作是自性有的特徵;自性有的特徵若沒有在心識上顯現起來,就無法將自性有遮除掉。也就是說沒有遮除自性有,就不能說自性有是”無”。同樣的道理,無為法如果在心識,假若未顯現出非唯名言假立,而是以不依他之特徵全然於境上而有「自性有」,如果沒有這樣顯現,也無法破除無為法顯現自性有的這一分。

這個就是入菩薩行論所說的。

P89+2

9:36

(p410+4)

其所破之差別雖無邊際,

其所破之差別雖無邊際,所謂的「無邊際」是一切有為法有無量無邊的差別相,所以我們要破的是無量無邊,譬如以無常破除常,或以有作用破除無作用等等。但是不論是無量無邊諸法,然於總攝所破根本而破除者,譬如以無常執為常,常執為無常,有作用執為無作用,無作用執為有作用,此等無量無邊諸法要破除它,必須從其根本──顛倒執為諸法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的這分自性有去破除。

然於總攝所破根本而破除者,則能滅一切所破除。

接下來然於總攝所破根本而破除者,則能滅一切所破除,也就是說,所破的是無量無邊,但是如果從根本去破除,則能滅除無量無邊的所破,因為無量無邊的所破,其根本就是來自於執為自性有;如果直接從自性有破除掉它,則一切的顛倒執全部都可以破除。

又若不從究竟微細所破樞要而滅除者,有所餘存便墮有邊耽著實事,終久不能解脫三有。

假若不從究竟微細所破的樞要──自性有,如果不從自性有去滅除掉,當然會有所餘存,餘存的話還會執為自性有,甚至乃至留有一點點的自性有,便墮入自性有的有邊而執著、耽著實事,終究不能解脫三有,會墮入常見,而無法跳出輪迴的生死。

若未了知所破量齊破太過者,失壞因果緣起次第,墮斷滅邊,即由彼見引入惡趣,故應善明所破為要。

若未了知所破之量齊,如果所破的界限在那裡你不知道,也就是未了知〝世俗名言有〞的界限,世俗名言有不清楚而將世俗名言有破除掉,就是下面所說的破太過者。所謂破太過者,也就是如果將自性有破除,則一切名言有全部都不存在,那就是破太過。如果破太過則失壞因果緣起次第,墮斷滅邊而成為斷見。緣起因果法名言有這分被破除,當然會墮入斷見;墮入斷見的話,以這個業力即由彼見引入惡趣,就是絕對會墮入惡趣。

故應善明所破為要,就如前說,這一分所破的總相,是在我們的顛倒識體妄執為境上〝非唯名言假立而從其境上而有〞的這一分自性有;如果不清楚的話,則所破的若不是墮入了常見,就是墮入了斷見;如果墮入了斷見,這個業力就會墮入三惡道去。故應善明所破為要,所以應善巧明了在心識上的顯現,什麼是應該破?什麼是不應該破?

此未善明,決定發生或是常見或斷見故。

接下來此未善明,決定發生或是常見或斷見故;如果在心識要破的是什麼,沒有弄得很清楚,一定會發生常見──執為自性有,或者是斷見──執為名言無。至此我們應理解,要走修行有兩類人:一類是不按照次第,一類人是要依照次第來。依照次第的話,非得要經論好好學,修行的次第要經過聞、思、修。如果這一次不按照次第修的話,表示前輩子已經修習非常長的時間,而且已經具足可以證空性的根器〭譬如釋迦牟尼佛剛成道時,第一轉法輪對五比丘所開示,其中的憍陳如尊者,這一世跟本沒有不要按照次第學,是故佛對他說「是苦你當知」等等講三次,尊者就證到見道位〭如果已經經典讀得很多,還沒達到見道位,這類有情學習一定要按照次第,也一定要按照聞、思、修次第修〭若不按照這樣,修行在心識上到底要破什麼?要成立什麼?如果沒有弄清楚的話,在論上所說的,不是落入常見,就是墮入斷見〭

因此這裡解釋這一段,是屬於第409頁最後1行,第一個科判「一、必須善明所破之因相」。

P89-3

17:40

(p410-6)

第二遮破他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分二 一、明所破義遮破太過 二、明所破義遮破太狹。  初又分二 一、說其所欲 二、顯其非理。  今初

第二、遮破他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分二,「一、明所破義」即明白的顯示所要破的,它意義是什麼?而顯示什麼叫「遮破太過」?遮破太過就如同前面所說,如果不知道所破的界限在那裡,把世俗名言有破除掉;如果把世俗名言有破除掉,就會失壞緣起因果次第;失壞緣起因果次第,就會墮入斷滅見;墮入斷滅見的業力,就只有下一世墮入惡趣去了;所以第一個「明所破義遮破太過」。當然了解以後,我們實際在思惟修、在禪修的時候,了解這分不應該破的,就不會去破,該破的會去破;所以這就是剛所說的,如果是次第修的有情,就一定要細細的學習經教。

接下來第二個科判「二、明所破義遮破太狹」。第二個科判是說,當所破的,即是生死的根本沒有破到,也就是所破的跟解脫輪迴生死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一點關係都沒有,則〝執為自性有〞的這一分根本就沒有破到,如果根本沒有破到,再怎麼修,修到阿僧祇劫仍然無法跳出輪迴生死,因此第二個「明所破義遮破太狹」這個也要理解。

初「明所破義遮破太過」又分二個科判:一、說其所欲,二、顯其非理。第一個「說其所欲」,是將這一類學者為何會破得太過,他們的觀念是什麼?把這個觀念全部都拿出來讓我們去理解。

在此進一步說明,真正能讓我們究竟解脫的、能夠跳出輪迴生死的所依—必須要中觀應成派;但是由於宗喀巴大師在世時,相似中觀應成派見解的學者太多了,因此宗喀巴大師就把相似的見解引出來,讓我們去理解。當然他有其用意,所以說「所為欲」,其用意是當我們理解以後、我們在學習經論的時候,學習其他學者所造的論著的時候,才不會被引入歧途,才不會被汙染。如同前面所說,如果被汙染、如果遮的太過的話,破壞緣起因果,這個業力是意樂上的業力。所以造業有身造、口造、還有意造;所謂「意造」是對見解產生肯定,愚痴的業力就完成了,它不須付諸於身、口,只要在意樂一完整決定以後,業力就完成了,這業力在還沒轉過來之前,會導致墮落三惡道。因此要學習中觀應成派最難的,就是很難認出相似中觀應成見,這是最難的;但是宗喀巴大師就把它引出來。另外一個道理,相似中觀應成見的學者,說的也有其道理,不能說它沒有道理,而且跟真正中觀應成見是很相似的。

我們進一步來說明,今初

P90+12

22:34

(p410-4)

現自許為釋中觀義者,多作是言,就真實義,觀察生等有無之理,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諸法,皆能破除。

這裡從文字消文,現今是指宗喀巴大師還在世時,現今有一些自己承許為解釋中觀義者,多作是言,他們就成立一種見解,就真實的空性義,以抉擇真實空性之理智去觀察生、滅等一切諸法,到底有或者無的正理;也就是在現量證空性,生等一切諸法到底存不存在。因此從最基本的色法乃至成佛的一切種智,色等有色、受、想、行、識,乃至十二處、十八界等等一直到一切種智;這一切諸法全部完全能破除掉,『全無』也就是全部都不存在。

到此,以這種看法在現量證空性時,沒有一法能夠存在,這個道理跟中觀應成派見解事實上是一樣,所以相似中觀應成派見解這一分的看法,跟真實中觀應成派見解是一樣的,但是所立的理由是有些許的差別。

他立的理由是什麼?接下來看。

P90-11

24:53

(p410-3)

隨許何法,若以正理而正觀察,皆無塵許能忍觀察。由破一切有無四邊,非有一法此不攝故。

第一個理由,是任何一法,假若以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而正觀察,皆無塵許能堪忍觀察;所謂『堪忍』就是理智找得到;如果『不堪忍』就是理智尋找不到。所以「皆無塵許能堪忍觀察」,也就是在勝義理智之正理是尋找不到任何一法。

因此由此破除一切有、無、俱有(有無皆有)、俱無(有無皆無)四邊,破除四邊「非有一法此不攝故」,就是全部所攝;也就是任何一法,用這個四邊去觀察絕對找不到的;當然這個觀念與真實的中觀應成派見解也是相同。

但是這裡要進一步解釋,因為自許為解釋中觀義者,認為破四邊為通達空性之正理,而且認為若有事物不能以四邊去破除,假若有事物不被破除,也就是還有事物存在的話,這個事物就變成實有之物。因此只要是名言有,就會成為真實有;倒回來講,如果沒有真實有,則名言有也不存在,也就是全無。因此就認為,沒有一物、沒有一法不被抉擇空性之正理破除者,但是這個觀念與真實的中觀應成派就不同。

然真正中觀應成派認為,若是『實有』—假設任何一法是實有的話,以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尋找,是絕對可以找得到;真正中觀應成派這個觀念,自許為解釋中觀義者他也認同。但是真正中觀應成派和自許為解釋中觀義者,都認為沒有任何一法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可以尋找得到,所以這個他們都是共同的。

但是自許解釋中觀義者認為,既然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找不到,所以不能說瓶子是有;因為不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尋找得到,這個法就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就不能說它是有;所以不能說瓶子是有。倒回來講,如果認為瓶子是有,在「名言有」承許它有的話,就必須要被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尋找得到,這個觀念是自許解釋中觀義者的看法;所以說「有」要破除掉,連「無」也要破。

為什麼「無」也要破呢?接下來又許瓶子無也不可以,因為假若許瓶子是無,這個無也要被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尋找得到;因此說瓶子有、瓶子無,全部都不合理;因為「有」也要被找得到、「無」也要被找得到。不論是有、無,在勝義理智抉擇當中絕對要被找得到,所以有、無皆不可以;既然有、無都不可以,存在是不合理的話,當然俱有也不合理、俱無也不合理;因此自許解釋中觀義者,說沒有一法可以被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尋找得到,這個觀念是和真正中觀應成派不同的。

怎麼不同法呢?

因為真正中觀應成派來說,既然沒有任何一法,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可以尋找得到,這句話意謂著在現量證空性的當下,沒有世俗諦法的存在;假若有世俗諦法的存在,就會成為有一法是勝義諦、也是世俗諦。因為現量證空性是勝義諦,如果現量證空性是勝義諦,還有世俗諦法存在的話,就會有一法既是勝義諦、也是世俗諦,這是顛倒識、是錯亂識;如果是這樣的話,現量證空性就變成顛倒識了。因此真正中觀應成派說,沒有任何一法是被勝義理智抉擇而存在,這個涵義和自許解釋中觀義者不同。

真正中觀應成派說,雖然沒有世俗諦法的存在,可是世俗諦法絕對不是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抉擇的範圍。因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僅僅只有抉擇顛倒的識體、無明的識體,所耽著的自性有—這分「自性有」到底是有或者無?它只有抉擇這樣而已;而非是抉擇「世俗諦」之有、無。因此到此的觀點,就和自許解釋中觀義者的學者不同的。

接下來以空性的角度來說,真正中觀應成派,「空性」也絕對不是『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抉擇有、無。因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僅僅只有抉擇『自性』有、無的這一分而已;把自性有遮除掉而這一分自性無,這一分自性無就是空性;所以空性不是以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所抉擇而有。

假設空性是為中觀勝義理智抉擇而有,則空性會變成實有;然而不論是空性或是世俗諦法,僅僅唯名言假立之世俗有。因此真正中觀應成派認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抉擇任何一法沒有存在;可是其抉擇只有抉擇自性有、無,它並沒有破壞世俗諦法和勝義諦法。因此世俗諦法—唯名言假立,勝義諦法—唯名言假立,既然唯名言假立的話,存不存在—存在,有沒有為中觀勝義理智抉擇破壞掉—沒有。因此至此,與自許解釋中觀義者的觀點不同。

自許解釋中觀義者認為,只要有,不論是名言有,就一定要實有;只要是有,就皆為中觀勝義理智所破除,所以沒有任何一法存在。此即如本文所說:「隨許何法,若以勝義理智之正理而正觀察,皆無塵許能忍觀察。由破一切有無四邊,非有一法於此四邊不攝故。」這是第一個理由,這個理由也有將真正中觀應成派與自許解釋中觀義者不同的觀念,作一個對比。

P91-9

35:20

(p410-2)

又見真實之聖智,全不見有生滅繫縛解脫等法,如彼所量應是真實,故無生等。

自許為釋中觀義者,立的第二個理由,「又見真實之聖智」聖智就是根本智、現證空性的根本智。現量證空性的根本智「全不見有生滅、繫縛、解脫等法」。所以「如彼」聖根本智,「所量」是正道;「應是真實」所謂真實即『全無』,進一步來講連『名言有』也不存在。「故說無生、無滅、無繫縛、無解脫等等」這些全部都不存在了,連『名言有』也不存在了。

(p410-1)

設許生等為能忍否觀察實性正理觀察,若能忍者,則有堪忍正理所觀之事,應成實事,若不堪忍,則理所破義而云是有,如何應理。

又進一步來設問難說:「設許生等為能忍否」,為能忍就是『能堪忍』,否的話就是『不堪忍』。「設許生等為能忍否,觀察實性正理觀察」這就引申出二個問難,第一個是能堪忍,第二個是不堪忍。

接下來第一個「若能忍者」,就是說假若堪忍者,也就是在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抉擇能被觀察得到、能被尋找得到,這樣就會變成實事,所以「若能忍者,則有堪忍正理所觀察之事」。這樣的話「應成實事」即是中觀勝義理智正理觀察能尋找得到,也就是在現量證空性能夠獲得,則成實有之事。

第二個問題「若不堪忍」,假若不堪忍,則是為中觀勝義理智之正理所破的四邊義,也就是說已經被破壞掉了、被遮除掉了。「而又云」又承許是有,「如何應理」怎麼合理?所以這裡是中觀應成派自許為釋中觀義者提出問難,既然『四邊義』已經被破除掉了,怎麼還會承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