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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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p448-1

2026-04-01

(p448-4)12:12

第四、破除有事、無事、二俱、二非四句無能妨害。

[釋]:那要解釋之前呢,也就是說呢,說,中觀應成派是承許諸法唯名言假立,一點自性都沒有。但是呢,自續派以下諸實事師,他認為只要法的存在,就一定要自性。所以有事、無事等四句呢,在自續派以下,他們認為要自性有。可是呢,以中觀應成派來看的話,這個自性有所成立的諸法是不存在的。所以呢,自續派以下認為一切法的存在呢,在有事、無事,或者是俱有有事或者俱非有事無事,一定要在這個四個當中。那這個四個呢,也一定要在自性有的基礎之上。如果你把它破除掉,那一切法都沒有了,這就是自續派以下的見解。

但是以中觀應成派來講的話呢,破除了自性有,但沒有破除諸法的存在。所以呢,你自續派以下的這一些實事師呢,你用這樣的道理來破除、來問難應成派,說呢,說破除了四句以後,有事、無事的四句以後呢,那同時你已經破除一切法,用這樣來問難應成派,那你是無法來問難的。為什麼說呢?因為應成派是認為有事無事,或者是俱有有事無事或者俱非有事無事呢,在名言上的話,當然可以承許他存在。

但是呢,你如果說除了名言安立之外,你仍然還要承許他有自性的話,那當然由自性有所成立的諸法是不可能存在。所以呢,是破除了自性有,根本沒有破除一切法。所以你拿來認為說我應成派,會破除一切法呢,所以你這樣的問難不合理的。所以呢,我們說呢,所以一般在勝義有或者是自性有的基礎上,去承許有事,那此分自性有的有事當然要破除。那破除了以後,我們剛所說的破除以後,是不是變成無事。那破除了無事呢,破除了以後,那於勝義有、自性有的基礎上,來承許無事的話,那當然啦,那當然也要破除,這樣子。

好,那又在破除之後,那又於勝義有或者自性有的基礎上,來承許俱有有事無事,那只要生起自性有,那當然也要破,所以同樣必須要破除。那破除了以後呢,那我剛所說的,有事無事合起來的俱有,仍然還是有,那有破除掉是不是無?好,所以呢,有事無事俱非。如果在自性有之上呢,那當然也是要破除,這樣。所以說破除之後呢,若又於勝義有、自性有的基礎上呢,來承許俱無有事無事,必須破除。那由於一切事,那一切事呢,就含攝了有事、無事、俱有有事無事、俱非有事無事,就這四句就含攝了一切法。那此四句呢?於勝義有、自性有的基礎上呢,以中觀應成派來看,全然是不存在的。

可是喔,在世俗的名言上破除了有,那一定要承許為無。那破除了無,那則必須承許有,不可能有第三種。那第三種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什麼呢?就第三句,就是什麼呢?亦有亦無或者是非有非無,這樣子。所以不可能會有,怎麼講,會有第三句,因為這個就如同我剛才所說的,心識一遮除有就一定去成立無。再把無遮除掉的話,那倒回來你還要成立有,你不能說呢?有、無都沒有。或者說亦有亦無。也就是說不可能呢?有一個法是有也是無,不可能。這樣子。同樣道理,即使你把有、無合起來的俱有,把有、無合起來的俱非,那仍然還是有、無所攝,不可能有第三種。因此假若在名言上有承許第三種、第三句的話,實屬亂說。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你的心識就變成錯亂了。

那錯亂的話,那就變得沒有意義了。那這個呢,就如同《廣論》前面 p423-5所說的:「許有第三聚之俱非之法,實屬亂說」,故在勝義有、自性有的基礎上破除了有事、無事、俱有、俱非這四句呢,絕對不能妨害應成本宗任一法的建立。

因為我剛有說過了,應成宗在建立諸法是唯名言假立,些許自性都沒有,但是呢,你這個四句呢,你自續派以下實事師呢,它是以自性有來成立的。所以破除自性有的話,那你會認為一切法都不存在。可是站在應成派來看的話,破除自性有並沒有破除一切法,這樣的。所以我沒有你所說的什麼?過失,沒有。好,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

(p448-4) 19:07

若謂中觀諸教典中,破一切事,或破自性有、無、二俱、二非四句無不攝法,故以正理能破一切。

[釋]:這句呢,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他宗就是自續派跟實事師,他們就問難了,若謂,假若呢,中觀諸教典中,那當然啦,這中觀諸教典中,它一定是指中觀應成派所依據的教典中,那破一切事,或破自性有、無二句二非這四句呢,無不設任一法。也就是說呢,只要法存在就一定要這四句所攝,任一所攝。所以他們就認為呢,故以抉擇勝義理智之正理呢,能破一切法,這樣子。再說一次,因為自續派跟實事師認為只要法的存在,一定要自性有。但是中觀應成派認為只要法自性有一存在的話,就會成為勝義理智所抉擇的範圍,這樣子。

可是應成派認為呢,說唯名言假立呢,它不是勝義理智抉擇所去成立的。那抉擇勝義理智所去抉擇的是自性有啊,那把自性有遮除掉的話,根本跟名言所安立的變成不相干啊,何來破除一切法呢?這樣子。因此,他宗的問難認為說:哇,你應成派如果這樣的話,你全部破除一切法。那不是的,沒有,沒有你所說的這種問題。這樣子。好,我們接下來再看。說呢,看著本文。

(p448-3)21:00

此如前說“事”有二種,若以自性所成之事,隨於二諦許何諦有皆當破除,能作用事於名言中非能破除。又無事中,若於無為許由自性所成無事,如此無事亦當破除,如是之有事無事二俱當破,有自性之俱非亦當破除。故一切破四句之理,皆當如是知。

[釋]:這個地方就應成派回答,剛剛前面就是他宗的問難,所以接下來應成派就回答說:破除一切事之“事”,是指有作用的法。因生果有作用的法,其有二種:

(1)若以自性所成之事,此有作用之事,即是能作、所作。若有自性的話,(有自性即不觀待,獨自存在)則能作、所作會成為一的過患,譬如說騎腳踏車,能騎腳踏車者(騎腳踏車的人)及所作業之車(被騎的車),能騎跟所騎,騎腳踏車一定要有能騎跟所騎,沒有腳踏車也不叫騎腳踏車,有腳踏車沒有人騎也不能說在騎腳踏車,所以騎腳踏車要有能騎跟所騎,若能騎、所騎有自性(有自性是不觀待,騎腳踏車者及腳踏車變成一,但補特伽羅非腳踏車,腳踏車非補特伽羅,若有自性,即成此過患)會有成為一的過患。

自性有所成的事,故隨於二諦隨許何諦有皆當破除。因自性有在勝義諦及世俗諦皆不存在,若非以有自性而是以能作用事,能作用之事是能作、所作,沒有自性就不是觀察有無自性理智所觀察的範圍,名言中不能破除,惟名言假立,即無自性,就不是勝義理智所觀察的範圍,承許有自性才是勝義理智所觀察的範圍,以觀察有無自性之正理,於名言中非能破除,我們說騎腳踏車因為觀待能騎者才叫騎腳踏車,騎腳踏車者是觀待腳踏車才稱為能騎者,所以相互觀待,既然相互觀待就沒有自性,沒有自性,這個名言存不存在,當然存在,你怎麼能破呢?難道名言中能騎、所騎會變一嗎?補特伽羅是腳踏車,腳踏車也是補特伽羅嗎?沒有人會這樣講。

(2)我們剛說有事破除掉就是無事,第二個又無事中,無事就是沒有作用即無為法,若於無為許由自性所成之無事,如此自性所成之無事亦當破除,無為是依著有為而生,以無事是依有事而引生,若有自性(不觀待)則無事與有事即成為一。無事一定要觀待有事,要成立無事一定要觀待有事,成立有事一定要觀待無事,同樣道理(空性)勝義諦一定要觀待世俗諦,世俗諦一定要觀待勝義諦,相互觀待所以沒有自性,如有自性,有事無事變成一、勝義諦世俗諦成為一、凡夫聖人變成一,凡夫等於聖人,聖人等於凡夫,哪有這種事情,故要破除。同樣道理,如是自性有之有事無事合起來的俱有(二俱)亦當破除,為什麼?因為前面的有事自性有也要破、無事自性有也要破,合起來的自性有當然也要破除,同樣道理在自性有的基礎上,自性有之有事無事俱無當然也要破。故一切破四句之理,是於自性有的基礎上而來破除,你下部派皆當如是了知。

(p449+1) 27:06

若未能加如此簡別而破四句,破除有事及無事時,作是破云「俱非彼二」,次又破云「亦非非二」,是自許相違。雖知如是而云無過,強抵賴者,我等不與瘋狂共諍。

[釋]:從前面去了解,要破除的時候要加自性有無,如此簡別。若未能加勝義有、自性有的如此簡別而破四句,或破除有事及無事時,而作如是破云「俱非彼二」──俱非“有事及無事”,俱非就是無,破完了;次又破云「亦非非二」──亦非非“有事及無事”,非非就是成為有,我們剛所說破除有後就成立無,再把無破除掉的話,那所有一切法都不存在,此種說法是自許相違,不可以的,也就是剛所說的,破除有,就要成立無,那你把無破除掉,那當然成立有,不可能有第三種。因為如前所說,若未加勝義有、自性有的簡別,在名言上破除時,不是有,就是無,不是無就是有,不可能會有第三聚。

要破是要在自性有的基礎上,在自性有的基礎上破除了有,那你成立無的自性有再破,決定不可能成立有,因是在自性有的基礎上,自性有是不存在的,可是在名言上破除有就要成立無,破除無就要成立有,不可能會有第三聚,故此說會自許相違,不可能會有第三句。

故俱非“有事及無事”的“俱非”,也一樣是無,及亦非非“有事及無事”的“非非”。由於俱非──無,及非非──有,有無此二者相違,只要有存在絕對遮除無,只要無存在絕對遮除有,因為這兩個是相違的,故於名言上破除俱非──無,定為非非──有;破除非非──有,定是俱非──無,它們兩個正相違,如果破除有以後,再破除無,則會成為自許相違,而會有第三聚的過失。

因為於名言上不是有,即是無而已,不會有第三聚(非是說有而是非無,非是說無而是非有,或有無皆無,這種第三句都不對)。故自宗云:雖汝已知,如是而又云無有過失,在語言進而強抵賴者,我等(自宗)不與瘋狂者共諍辯。

此處是說我們的心識如果說成立瓶子,瓶子即是有,那把瓶子破除掉是無瓶,把有破除掉是無,故要成立無,此在名言之上存在,瓶子放在桌子上是有,打破後即無瓶了,那還要把無瓶遮除掉嗎?不可能,這樣就變成沒有意義了,若你還要認為是對的話,我不跟你這種瘋狂者爭辯。因為你一下說有一下說無,你到底有沒有你自己說呀,因你心識一成立有就是有,不能講非無,成立無就是無,不能講非有,這種心識是沒有決性的,這成為第三種。

好,我們看本文。因為剛剛舉這個例子以後,接下來正式要講他的內涵,這個內涵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破除自性有以後,決定成立無自性,你不可能再把無自性又成立他有自性,如果你把無自性又成立有自性,我們知道無自性跟有自性是正相違,既然把有自性破除掉一定成立無自性,那你再把無自性成立有自性,是不是又破了無自性,那你心識到底要成立什麼?如果你這樣破完了,就變成錯亂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