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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前面引《入中論釋》說,現證有法之法性之根本無漏智,是不見色等差別事。也就是說在現量證空性無漏智的識體是不見什麼呢?空性所依的色等差別事。所以如是之世俗色等之有法及其法性,於彼根本無漏智慧前,世俗色等有法及其法性,二者皆非有同時存在。
也就是說在現量證空性的這一刻是沒有一法。所謂前面所說的,世俗色等有法及其法性,這兩者非同時存在,也就是說在現量證空性這個時候,沒有一法既是勝義諦亦是世俗諦,沒有。全然只有法性,空性,如此而已。為什麼呢?因為它們的定義是不同的緣故,.。
什麼叫世俗諦呢?也就是說以觀擇名言之量,所量得的任何事物。而此觀擇名言之量,是因為對於其所量得的事物而成為什麼?觀擇名言之量,這個就是世俗諦的定義。舉個例子來講,瓶子,如果把它套進去的話,以觀擇瓶子名言之量所量得的瓶子。也就是說,之所以觀擇瓶子名言之量,為什麼呢?瓶子名言之量?因為它所量得的事物是瓶子。因為他所量得的瓶子,所以能觀擇要稱為什麼?名言之量。
同樣道理,又何謂勝義諦呢?以觀擇究竟之量所量的任何事物,而此觀擇究竟之量,是因為觀待於其所量得的事物,而成為能觀擇究竟之量,這個就是勝義諦的定義,譬如瓶無自性。那麼這個瓶無自性把它套進去,說觀擇瓶子究竟之量,那瓶之究竟之量當然是自性空。那所量得的任何事物,任何事物是什麼?是自性空。而此觀擇究竟之量,那為什麼會稱這個能觀擇呢?為觀擇究竟之量是因為觀待其所量得的事物,而這個事物就是瓶子的無自性。由於這分無自性,所以成為能觀擇究竟之量,這個叫勝義諦。
因此世俗諦跟勝義諦他們的定義是不一樣。那定義是不一樣的話,沒有一個事物是勝義諦也是世俗諦,沒有。因此在現量證空性的當下,只有什麼?只有空性,並沒有什麼?世俗諦。所以前面才說,說沒有一法既是勝義諦也是世俗諦,.。故於根本無漏智之前無世俗諦法,無法安立任何一法,亦即無心、心所行。為什麼呢?因為心跟心所仍然還是世俗諦法。所以所證的全然唯有什麼?法性而已,就是空性。
因此在現量證空性的當下,沒有心跟心所,所以要安立彼法,故要安立彼二色等諸法及其上之空性為有法及法性者,當然就在什麼?就在其餘的比量智,或者出根本定以後的後得智的名言識而來安立的。所以由這個角度來說明,由是因緣,勝義諦者,什麼叫勝義諦呢?是於寂滅一切自性戲論之上,不僅如此,更遠離了無自性現似有自性之一切戲論顯相,而為安立,也就是說全然都是無自性。
故許彼有法性真勝義諦,其勝義諦之自性僅唯名言假立,此自性具有常、非因緣生、不待他之三特徵。同《顯句論》又說:其自性是指〝無世俗二顯之相〞。所以如論云:無明翳力緣諸世俗二顯之相,這個二顯之相呢,當然是無明翳力之所緣境。現量證空性的時候,當然就無法見到世俗二顯之相,所以然由不見彼世俗二顯之相,此性即是什麼呢?離無明翳,即是什麼呢?遠離了無明翳。那遠離了無明翳,當然就有現量證空性這一刻。這個是聖人之境,因此即立此性為彼自性。所以這個時候此自性的特徵是什麼?是無世俗二顯之相。
依我們剛剛所說的,就包括聖者,當然除了佛陀以外,我們現在所解釋的,不包括佛陀,說所有的聖者在入空性定,這一刻全然是沒有錯亂。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在入空性定這一刻,全然只有顯現諸法的究竟本質—法性。可是要入空性定之前的話,當然一定要把什麼?要把錯亂的識體,錯亂於自性有的這一分把它遮除掉,或者是耽著於自性有的這分自性把它遮除掉。也就是說要依著世俗諦法,那把這個錯亂於自性有,執於自性有的這一分自性有把它遮除掉。
→ 法性
→ 無漏智 → 無自性 → 無二顯之相
龍樹菩薩云:「依世俗諦而入勝義諦」
→ 執自性有為真實存在
→ 錯亂二顯之相(存在) → 自性有(不存在)
所以這個就如同黑板上所說的,這個是龍樹菩薩所說的依著世俗諦而入勝義諦。所以不論是聖者,包括我們凡夫異生也一樣,平常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識體只要一起作用的,一定是錯亂於二顯。因此什麼叫世俗?就是說錯亂於二顯之相。為什麼會錯亂於二顯之相?因為只要有二顯,他一定會顯現自性有。但是錯亂於二顯之相,主要是錯亂於自性有之相,但是二顯之相是存在的,但是自性有是不存在的。進一步來說,錯亂於二顯之相,你只要有二顯之相的話,他一定會顯現自性有。
但是雖然這樣講,自性有是不存在,但是二顯之相是存在。總的來說只要我們的識體一起作用,不論你是眼耳鼻舌身或者第六意識,只要一起作用的話一定會錯亂於二顯之相。為什麼叫錯亂於二顯之相?因為你會錯亂於自性有。那為什麼會錯亂於自性有呢?因為現證空性的時候,自性有是不存在。
所以錯亂於二顯之相,這個叫世俗。怎麼叫諦呢?就是第六意識會執錯亂二顯自性有之相呢,如其所顯現的自性有,執這個自性有為真實存在,所以那個叫諦。諦的話就是說,在執實心前,這個自性有是真實存在。進一步來說,也就是說在顛倒錯亂心之前,執其自性有為真實存在,所以這個叫世俗諦。
那當然我們要證入空性的話,一定要依著這個世俗諦。如同剛剛所解釋的,他會執為自性有,然候呢?這個自性有在我們世俗的這個錯亂識顯現,我們用了勝義理智。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那個勝義諦的定義:觀擇究竟之量,那抉擇以後呢?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所通達的無自性,那這分無自性就是空性。那這分空性呢?是什麼呢?是觀擇究竟之量所量得的事物。為什麼這個識體可以稱為觀擇究竟之量呢?因為它所抉擇到的是什麼?是無自性、是空性。由於空性,所以稱為什麼?觀擇究竟之量,那這個就是勝義諦的定義。
因此呢?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那把自性有遮除掉的話,通達無自性,那這個識體叫無漏智。所以呢?在現證空性的無漏智的當下,他所通達的只有無自性。也就是說呢?無二顯之相,即是法性。那我們剛所說的,我們依著這個世俗諦而去通達勝義諦,所以呢?你在現量證空性之前呢?既然是依著世俗諦,那執為自性有的這分把他遮除掉,把他遮除掉的話,所以你在現證空性的話,怎麼可能會顯現這個有法呢?會顯現這個二顯之相呢?不可能的。如同剛所說的,色等諸法雖然存在,可是呢?色等諸法呢?在我們名言量只要一顯現的話,就一定會顯現二顯錯亂之相,那為什麼叫二顯錯亂之相呢?因為他會顯現自性有。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在現量證空性時候。所以呢?色等諸有法,他不可能存在的。也就是說呢?他不可能在現量證空性當下呢?跟空性同時存在。
假設他跟空性同時存在的話,那就會有一法是勝義諦也是世俗諦。是世俗諦也是勝義諦了。可是呢?剛剛我們所消文的,世俗諦的定義跟勝義諦的定義完全不一樣。所以,不可能會有一法即是勝義諦,即是世俗諦。所以,剛剛所說的就是這個含意。也是就說呢?當我們依著世俗諦法,那既然是依著這個世俗諦法,他一定會錯亂二顯之相,顯現自性有。那依著空性理智抉擇的這個道理呢?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因此遮除掉現量證空性的時候,二顯之相就會消失掉了。既然是二顯之相消失掉的話,那是不是叫無二顯之相。那無二顯之相的話就是法性。所以剛剛所解釋的是指這個道理。
因此呢?這個空性呢? 它的自性,我們前面說他有三個特證,常、還有非因緣生、不待他法。那剛剛以《顯句論》來說呢?它又有一個特徵,什麼特徵呢?無二顯之相。這個無二顯之相就是它的什麼? 它這個自性的特徵。而這個自性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既然它是唯名言假立的話,它就不是執為實有顛倒識體的耽著境。因為執為實有顛倒識體的耽著境的這分自性有呢? 它沒有無二顯之相的特徵。它是有二顯之相,不僅如此呢?還會執為實有。所以,這兩者是不相同的,所以要把它分清楚。
(p456+2)
又云:「諸事之無生自性,此復俱非。唯屬無事無體性故,非於諸事自性中有。」
[釋]:《明顯句論》又云:「諸所作緣起事之無生自性,此無生自性呢?復俱非諦實。此中這個“俱”呢?即是指所作緣起之事以及其無生自性這二者皆非諦實,這二者皆唯名言假立。而且呢?其無生自性,那當然這個無生自性就是空性。這分空性呢? 唯屬於什麼?無事。就是沒有作用,就是無為法之什麼呢?無遮之體性故。所以空性呢?他是屬於無遮分的。而且呢?並非於諸事自性中而有。」也就是說呢?他並不是非唯名言假立,在執實心所執的自性中而有,並不是。
意謂著呢?不待名言假立執為自性有的這一分,在這個呢?於所作緣起事以及其無生自性二者呢?皆非有,都不存在。這地方就是說明這個什麼?《明顯句論》所說的:諸事,這諸事就是呢?所作緣起之事。那所作緣起事呢?及其上的無生自性也就是說呢?及其上的空性呢?這二者呢?皆非有自性。而這分自性是什麼?是不待名言假立於顛倒執實心執為自性有,這一分是不存在的。那這二者呢?都是什麼?都是唯名言假立。故呢?皆唯名言假立。那這個〝唯〞字呢?是遮除不待名言假立之自性有,這分自性有是無明顛倒心所執之境。
(p456+3)
又有許勝義諦,不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謂於能證真實之心無亂境中,自現在相,如青黃等。
[釋]:這地方是說呢?往昔西藏的這個論師呢?就有些論師呢?他又有承許勝義諦呢?不僅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當然啦! 於所斷二我戲論而為安立,就這個觀點,當然跟中觀應成派相同的。雖然相同呢?然這些西藏學者他又說,說什麼呢?說於能證真實之心呢?無錯亂之境中,自現在相。也就是說呢?它所通達的這個空性呢?空性是什麼?空性是以自主之行相,這現在相呢?即是自主之行相。也就是說呢?他並不是以遮法而來成立,他就如同什麼呢?就如同青、黃…等成立法,他們是這樣認為的。這地方是說,意謂往昔西藏的某些論師呢?他們認為的空性是成立法。但是這個地方呢?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有說了,由於我們的識體,無論是眼識等無分別,或者是第六意識執為實有的這個識體呢?對於諸法呢?他會不僅顯現為二顯自性有,而且會如其所顯現的執為真實存在。由於這個錯亂的識體、顛倒的識體呢?障礙了我們去通達空性。因此我們必須依著這個教理呢?把顛倒識體呢?對於其境上,識體會顛倒是由於對境上所引起的,所以呢?必須要去觀察這個境上呢?所執的這分自性有,然後去觀察,那觀察呢?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當下就是空性。所以呢?它是屬於遮法,絕對不是成立法。
(p456+4)
又以知如是有,便為通達深義正見。又謂通達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二我所依,為無自性,是正見歧途。
[釋]:又此這些西藏學者他們主張:以知於能證真實之心無錯亂之境中,是以自主之行相而安立,如是而有的空性,然後,他們認為:便為通達甚深義之正見。也就是他認為通達空性是以自主之行相而來通達,不是以遮除之法。不但如此,反而又謂:通達內外諸法,有情執為人、法二我之所依,為無自性,是為正見歧途。也就是說通達了空性,不是以自主之行相的話,這個都是正見的歧途。意謂著西藏學者認為:空性是以自主之行相,並以成立法而安立,這個才是真正的正見。他們認為:二我執所依之法與補特伽羅,若是無自性,此種見解乃是正見的歧途。所以倒回來講的話,他們認為這個空性仍然還是有自性,為什麼有自性呢?因為它以自主行相而來成立的。但是,本宗說這種說法:空性是以自主之行相,則會成為空性之空,又執為諦實。此如《中論》云:「諸佛說空性,為出一切見(所謂一切見是指常、斷見,執為自性有就是常見,執為名言無就是斷見。),若復見於空,說彼無可治。」假設遮掉了自性見而成為無自性,而又把這個無自性,又執為有自性的話,說彼無可治。這個就如同經論經常作的譬喻,空性就如同水在澆火一樣,如果水無法撲滅火的話,反而會被火燒。假設這個空性又以成立法來安立,當然也違背了龍樹菩薩所說:「由世俗諦而入勝義諦」。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意謂著由顛倒執實心,其所執持自性有之境,這個叫世俗諦。依著勝義理智抉擇自性有無,將自性有遮除所顯現無自性之無遮分而通達空性,是.的。而不是以成立法而通達空性。好,接下來我們看本文456頁,第五行中間
(p456+5)
此出一切大乘小乘經教之外,由許破除一切有情繫縛生死根本我執。然說通達我執所計我事,無性不能遣執,而說通達與彼無關餘實有法,反能遮遣我執縛故。
[釋]:由以上所說的,本宗就應成本宗就破斥,說這些西藏學者所安立之空性見,這是超出一切大乘、小乘經教之外。當然啦,超出了大乘、小乘經教之外,那就是等同外道之見。
由於這一類學者,他雖然承許破除一切有情繫縛生死根本是我執,當然到這邊來講,這個觀點是跟應成本宗所承許都一樣,都是正確的。可是,然他們又顛倒的說,說什麼?說通達我執所計人、法二我之事,以無自性是不能遮遣二我執。而另外說通達與彼正確真實的空性無關的其餘什麼?實有法,.。也就是說他們不承許空性是無自性之無遮分,反而承許空性乃是以自主之行相,而且以成立法來安立。他們認為如是反能遮遣二我執繫縛。
像這種見解以應成本宗來看,不僅不能遮遣二我繫縛,反而會被二我執所繫縛,而不能跳出輪迴生死。也就是說他們所說的空性見,跟真實的空性見根本是不相關的。這個道理就如同金剛經裡面所說的,《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同樣的《金剛經》,這是本文也不能什麼依經文上的如言執義,而說反正只要有相都是虛妄,都是錯誤的,都要破除的。不能這樣依文解義的去理解,你應該說:凡所有二顯之相皆是虛妄,你要這樣作解釋,而不是所有相它都是錯亂。所以凡所有二顯之相那個才叫錯亂,那為什麼錯亂?因為只要二顯之相他就一定會顯現自性有。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怎麼說呢?因為自性有是不存在,可是二顯之相是在的。
進一步來講相,相還有分什麼?有漏相,還有無漏相,這還要分的。其中有漏相,又分有分別之相及無分別之相。其中有分別二顯之相,比如什麼?執持瓶子,或者是執持無常的分別心,這個都一定會有二顯之相。還有無分別二顯之相,比如講什麼?見汽車的眼識,這個是無分別之相,可是這些全部都是有漏相。為什麼是有漏相?因為他們會顯現二顯之相。
接下來第二種無漏相。什麼叫無漏相?如現證空性無二顯之相。又經文所說的即見如來,意謂著見諸法的實相。因為見如來嘛,這個見如來就是見什麼?諸法的實相,就是空性。那有沒有見?當然有嘛,就見如來嘛,有見。所以,假設有見那這個就一定要有相。相反來講,如果你沒有相,則必定沒有見。只要我們的識體一起作用的話,絕對會有相。你如果沒有相的話,那識體就沒有辦法起作用。所以所謂的見諸法實相,即是見無二顯之相,所以有沒有相可見?當然有,所以這個叫無漏相。
因此經文講說所有相皆是虛妄,你要說它是講什麼?而不是依著經文,把所有相它都是錯誤的,並不能這樣做解釋。這樣解釋以後,就可以理解說,由是可知我們剛所說的你要見無二顯之相,之前你是不是一定要、必須要顯現有二顯之相?是不是這樣?
只要有二顯之相的話,是不是顯現自性有?那如果顯現自性有的話,是不是要依著勝義理智抉擇,有無此二顯之相呢?而這二顯之相的自性有之相,到底有沒有呢?把它遮除以後,是不是通達了無二顯之相?那就是現量證空性。
所以假若依文解義而說,只要有相皆是虛妄的話,就會把所有的相全部都遮除掉,是不是這樣?但是瓶等諸法之緣起相它沒有錯誤啊,瓶子在我們的根識所顯現的,瓶子是緣起相,你能說他錯誤嗎?你不能說它是錯誤啊。他只有錯亂於什麼?他只有錯亂於自性有之相而已。
所以你不能把瓶等諸法的緣起相遮除掉,你要遮的是什麼?是瓶等諸法之緣起相裡面的自性有之相,你要把它遮除掉,而不是遮除什麼?緣起相,不是的。所以所要遮除的是自性有之相,而不是遮除瓶等諸法之緣起相。假設你把所有的相都遮除掉的話,你一定會墮入斷滅見。為什麼?因為你遮除了瓶等諸法的緣起相,因為你把瓶子遮除掉了,但是瓶子是什麼?是緣起諸法,你怎麼可以遮呢?
同樣道理,在經裡面所說的,說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無什麼相?無自性有之相,而不是連相都沒有。無眾生相,無什麼?無自性有之眾生相等等,無壽者相,無自性有之壽者相。你要這樣作解釋,而不是把所有的相,說全部只要有相,他都是錯誤的,不是.。所以這個道理就如同前面那些西藏學者所說的,引申起來。這個我們也可以進一步的理解。
接下來本論上舉個譬喻,怎麼譬喻?我們看到本文。也就是456頁的第七行中間
(p456+7)
譬如東方無蛇,妄執為有恐怖憂苦,為遣彼苦,而說令達東方無蛇,不能遣其蛇執,當令別執西方有樹,方能除遣蛇執憂苦,與此說者全無差別。
[釋]:也就是說,這個地方用這個比喻來說明,你這些西藏學者的主張,就如同什麼?就如同,一般來講東方本來沒有蛇,但是我們妄執他有蛇,當然我們會起恐怖憂苦嘛。為了遮遣彼妄執有蛇的這種痛苦,而說令怖畏者要通達東方無蛇,因為在東方你執為有蛇嘛,本來沒有蛇,你把他執為有蛇所以你會去痛苦。你應該說東方沒有蛇,這樣的話才能夠遮其痛苦啊。
結果你不是,你認為說東方無蛇並不能遮其對於蛇執所產生的痛苦,反而什麼?反而你讓他去執別的什麼?令別執西方有樹,方能遣除蛇執之憂苦。再進一步來說,就好像說這個房間裡面剛才有隻毒蛇,我們都會怕。不用怕,這個樹裡面沒有大象。你講這些事,怎麼講?所以立這個根本是不相干的。因此這一類西藏學者的主張跟這個譬喻所說的,全然沒有什麼差別的。一般我們所說的話是什麼?就是牛頭不對馬嘴,你這種說法是這樣的。
(p456+9)
諸自愛者,應當遠棄如此邪執,次於破除繫縛生死,一切衰損根本無明行相之方便,謂當依止建樹諸了義經,及將經義不令向餘引轉諸正理聚聖者龍猛父子論典,度越三有大海彼岸。由於所破破除邪執,是於得中觀斷除歧途,最為切要,故今廣說。
[釋]:這個地方,宗喀巴大師作這樣的教誡說:諸欲脫離輪迴生死之自愛者,我們修學佛法主要的目的,最基本的就是要跳出輪迴生死,你要跳出輪迴生死的話,那生死根本,你一定要把它斷除掉,生死根本你一定要把它斷除掉的話,你應該去了解什麼叫生死的根本。對於以上那些西藏學者所說的話,那些邪執你要把它摒棄掉,所以應當遠離捨棄如此之邪執,什麼叫如此邪執呢?因為你修得要死、花了那麼多時間,甚至花了幾世來修,結果根本無法跳出輪迴生死,所以你要摒棄這些邪執。然後,次於破除繫縛輪迴生死,一切衰損根本無明行相之方便,所以你要去破除輪迴生死這個無明衰損根本的方便,你一定要依止什麼呢?謂當依止建樹諸了義經,及將此了義經義。這個了義經義,如同我們前面說的,佛陀三轉法輪以中觀見來講,了義之經就是第二轉法輪的《般若經》。《般若經》所詮的是一切諸法無自性,空性也是無自性,所以不令向餘不了義而引轉,不要再把它轉成所謂的不了義。不了義就如同第三轉法輪《解深密經》所說的,諸法一定要有自性,在有自性的基礎,而去建立無自性。同樣的道理,剛剛這些西藏學者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反而還成立有自性,本來是了義,把它轉成不了義,甚至變成邪見,所以不令像這些了義者,把它轉成不了義。此諸正理聚聖者龍樹、還有提婆父子所著的論典,這些論典是要令自己,還有他有情能夠超越、度越輪迴生死三有的大海彼岸。也就是說,你一定要依著龍樹菩薩跟提婆菩薩,他所造的論典,去理解它裡面的見解,只要跟龍樹菩薩的見解、提婆菩薩的見解,有些許的相違背的話,都不可以作為你修行所依據的。不可以!這兩位聖者,由於其所破,破除顛倒執持所要破內涵的邪執,也就是龍樹菩薩跟提婆菩薩,他們所要破的,除了自續派以下之內道諸師還有包括外道之外,尤其是要破除自許為中觀應成派之見解者。為什麼?因為這些你很難發現到,他也自認為是中觀應成派,雖然你有學到中觀應成派的見解,但是有一些是真正應成派的見解,有一些不是真正應成派的見解。所以這些把它破除掉,是於得中觀正見斷除歧途,最為切要,很重要!為什麼?因為很相似,非常相似,你很難抉擇出來,如果沒有宗喀巴大師這樣的抉擇的話,一般人來講很難看得出。為什麼這樣說呢?再進一步來講,他們也是依著龍樹菩薩的論著,他們也是依著提婆菩薩的論著,可是他們就解釋偏掉了,所以宗喀巴大師才廣說、廣抉擇。我們就是將卷十九,到此我們把它解釋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