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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許之破立,不應正理。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故。
[釋]:所以應成自宗就反難:你若不許破立之觀察,可是呢?然汝卻又以所立之因來破斥他,這個他是(我應成自宗)所許之破立,所以你這樣的說法是不合理,你不是認為有就不能破,無就不需破,如果照你所說的話呢?不承許這個破立之觀察的話,可是你卻以這道理來破除我中觀應成派,所以呢?你所承許的破立的話,你也不合理阿!你不是不承許破立嗎?你現在又倒回來要破我中觀應成派,那你也不是成為不合理了嗎?這道理就如同你所說的:有就不能破,無就不須破啊!你不是這樣說嗎?
(p458-3)
以正理破者,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以正理立者,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於無倒破立引生定解。
[釋]:應成本宗又云:以正理破除呢?是什麼呢?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那以正理立者呢?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呢?說想要破邪顯正,必須依著什麼呢?必須依著破立之正理思惟觀察,那這個破邪顯正重點是什麼呢?是在我們自己的身上,破除我們錯誤的見解,那既然破除我們錯誤的見解,才能引生正確的見解,而這個破立呢?就必須依著這個龍樹菩薩或者是月稱論師…等等。他們所依的正理呢?來思惟觀察,而破除我們自身的錯誤見解,而引生什麼呢?正確的見解,而來建立什麼?正見。故欲遣除邪執解脫成佛的障礙呢?還有呢?及欲生解脫成正覺的這個因,那你應該什麼?定當隨行龍猛菩薩…等。說隨行龍猛菩薩等,這個等呢?就含攝了什麼呢?佛護論師、寂天論師、還有月稱論師、…等等之正理眾論,於無顛倒破立引生定解。對於這無顛倒的破立引申定解的話,就如同剛所說的在自己的心相續當中引生。
所以我們經常說的說,我們要正見,要獲得這個正見,獲得這個正見的話,首先要發現自己錯誤的正見在哪裡?我們發現自己錯誤的見解以後呢?然後才依著龍猛菩薩所傳的正理呢?把這個錯誤的見解把它遮除掉。那遮除掉呢?建立什麼呢?正確的見解。這個才可以獲得所謂的正見。那就是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你才可以獲得什麼?聞所成慧,而入什麼?而入資糧道。那由此開始呢?如果站在小乘的解脫呢?是開始要走向解脫之因。如果是成佛的話,也就是開始種下未來成佛的正因,從這地方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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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前面有學者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而否定以正理觀察破、立的重要性。那以正理觀察破、立,它為什麼很重要呢?因為呢?我們在修學佛法要在自己的自身心續上呢?去生起這個正確的見解,我們說正知見,那這個呢?一定要依著什麼呢?定須依教依理觀察、思惟,而來破除顛倒錯亂分別之邪執──那這個邪執就是指自性有,那同時呢?成立正確無倒之定解自性無,那這個就是──顯正,就一般我們所說的破邪顯正。那這個破邪顯正呢?此又必須在基位,這個基位就是因位,在因地的時候呢?聞思的階段,必須要隨行於什麼呢?龍樹菩薩、月稱論師…等等這些傳承諸師長,他們所著的論著,而去修學思惟引生無倒破、立之見解。這破、立之見解呢?此無我智慧破立的正理抉擇。
當然啦!也可以含攝了什麼呢?這個業果,能取能捨之抉擇,譬如呢?於基位聞思之時,即應該要抉擇二諦之理,而依教依理去證知,即於什麼呢?世出世(世就是世俗諦,出世就是勝義諦)一切法之本體當中,不論在世俗諦、不論在勝義諦呢?他們存在的究竟本體當中呢?抉擇其呢?無少許自性,就沒有一點自性,而來成立什麼呢?成立勝義量。那由於無自性呢?才能成立什麼呢?緣起因果諸法,所以,次於因果緣起法呢?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這個毫無紊亂呢?就是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那此二量呢?勝義量跟名言量,它不但能夠生起,而且呢?又能互助,所謂的互助呢?就是決定自性空,是因為什麼?是因為緣起。那由於緣起呢?所以,能夠通達自性空。所以,對此能夠決定呢?才能稱為真正通達二諦,那真正通達二諦呢?就是我們所說的,這個時候呢?就獲得了佛陀真正的密意、真正的含意。
進一步來說呢?應該要了解這地方所說的,此處所說的名言量呢?非唯只有指這個瓶…等諸法呢?是什麼呢?唯名言假立。並不單單只有指瓶..等諸法。而且呢?這地方是專指什麼呢?乃專指緣起因果而言,就是我們剛所說的,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所以呢?通達了勝義諦呢?愈了知世俗因果,也就是說呢?在自己的自心相續當中呢?以正理決擇通達一切法,就世俗諦跟勝義諦絕無自性,由於無自性呢?所以才能夠去安立緣起因果之諸法。所以說,通達了勝義諦呢?那越了知世俗因果,越了知世俗因果呢?那一點惡呢?絕對不造作。在無意當中造作,或在起煩惱當中造作的話,那決定要懺悔,所以這地方才說,通達了勝義諦越了知世俗因果,因為呢?所有一切有情,都不希望感得痛苦的果,都要獲得快樂,所以呢?接下來說,通達了因果,種如是因感如是果,那當然呢?一定是建立在哪裡?建立在無自性,所以呢?越了知勝義諦。所以呢?故於因果呢?它就沒有所謂的疑惑。
那上面所說的呢?通達勝義諦,那當然必須依著破、立的正理抉擇,譬如呢?緣起正因呢?依著緣起正因呢?抉擇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為這個自性有,到底是不是如同這個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的真實存在,所以呢?破除了這一分自性有,那當然破除了自性有,同時成立了無自性。由於無自性呢?所以能夠建立緣起因果諸法,所以呢?通達了緣起因果諸法呢?那當然必須要依著業果呢?能取、能捨之抉擇。譬如布施、持戒。所謂的緣起因果,是依著業果,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如果以正確的動機去布施,那當然將來一定感得什麼?財富。那如果是慳吝、慳貪的話,那將來一定是貧窮。
同樣道理呢?沒有一位有情呢?他願意貧窮、他願意貧困。所以,了解這個因果的道理呢?他在現實生活中呢?他會去做布施,幫助一切有情。同樣道理,持戒也是一樣,能取能捨。依著佛陀所制的戒,乃至世間的十善業的善法呢?去行持。那將來一定會獲得人身,不會去墮三惡道,所以呢?如果能持五戒十善…等等呢?那將來獲得殊勝的人身,所以種如是因感得如是果,以這個業果呢?能取什麼呢?能取善因。捨掉什麼呢?惡因。這一些也必須建立在什麼呢?建立在無自性之上。所以,說到這邊的話,就是說明了這個破、立的正理,乃至緣起因果,業果能取、能捨這個抉擇之道理呢?這是非常重要的。怎麼可以呢?如這類有情說有不能破,無不需破而來否定這個破、立的這個正理。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我們在修學佛法開始,一定要建立正確的見解,就是所謂的正知見。
那這個正知見呢?就必須要有具足破、立。對於這個正理的破、立呢?能夠產生定解,去思惟抉擇,才能夠生起什麼呢?正見。所以,反面來講呢?如果沒有依著破、立去思惟觀察的話,那就很難生起什麼?就很難生起正確的見解。所以,前面所說的這個破、立的正理呢?是非常重要。那當然啦!要去破、立,思惟觀察,一定要隨行,依著什麼呢?龍猛菩薩、月稱論師他們所造的論著呢?而來引申無倒破、立的這個定解。
(p459+1)
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執,為欲引發無倒定解者,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總所破分別,雖無邊際,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為一切過失之根本,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若能破彼,則一切過失悉遮遣故。
[釋]:如是以正理破除所破,主要是破除自性有,這個就是所謂的要生起無我智慧的抉擇,那當然一定要依著正理,來破除無明顛倒識體所執的這分自性有,若是由破顛倒執著之境,是為欲引發於無自性生無倒定解者,此當以正理破何種顛倒執著心之境耶?這個地方我們說,所破的顛倒之境,它們有無量無邊。總相而言,所破顛倒執著之分別,雖無邊際,譬如本不是常、也不是樂、也沒有我、也沒有清淨,卻倒執為常、倒執為樂、倒執為有我(有自性之我)、倒執為有清淨之我,或者顛倒執人、法等等。但是,然以何種顛倒分別為一切顛倒執著分別過失之根本呢?也就是顛倒執著它所執的境有無量無邊,但是什麼是其最究竟的根本呢?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先明彼根本所執而破其所執之境,應該很清楚的去了知、去明白那根本所執,其所執境是什麼?由破彼究竟之所破故,必須於在自己的心相續當中生起中觀正見。所謂的中觀正見,它必須證一切法無自性。反面來講,這個執自性有就是根本所破。所以,故若能破彼根本所執之境:這分自性有,則一切過失悉皆遮遣故。這個就是剛剛所說的,雖然所執的有無量無邊,可是它的根本所執就是自性有。如果將自性有根本所執之境破除以後,由自性有所產生的一切過失,貪嗔…等過失,全部都遮除掉。反面來講,如果沒有從這個根本所執,破其所執之境,沒有從這個地方去破除的話,一切過失皆無法遮遣。
(p459+3)
經說貪等諸餘對治,是一分之對治,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無明即是一切過失之根本。
[釋]:所以從經上所說,貪嗔等諸餘對治,所謂諸餘的話,也就是它不是根本所執之所破的。因此對治貪、對治嗔僅是一分之對治。然說無明之對治,這個無明對治就是剛剛所說的,是根本之對治。也就是根本所執,而來破其所執境,也就是無明他的所執之境。所以說無明的對治是什麼呢?是一切煩惱過失的根本對治,因為無明是一切煩惱過失的根本。所以就如同剛剛所說的,如果將無明所執之境,對這個自性能夠把它破除掉,由自性所生起的一切煩惱的過失全部都遮除掉。
如果單單只有對治貪、只有對治嗔,而不去對治根本所執之自性有的話,這個是一分對治。所謂一分對治的話,你遮除了貪可是你無法遮除嗔;遮除了嗔你無法遮除貪,也無法遮除慢,所以叫一分對治。但是如果將無明對治呢,所有一切的貪嗔慢等等,全部都可以對治。所以無明的的對治是一切煩惱過失的根本對治。
進一步,要如何認識染污無明?首先我們必須要知道諸法存在的界限。那這個諸法,就是我們的心識所去安立他,在境上存在,這個叫諸法。這個存在的法,他存在的界限是什麼呢?超過了這個界限,就是不存在了,就是顛倒增益。所以諸法存在的界限是什麼?是唯由分別心假名安立而有,這個就是諸法存在的界限。那麼如果超過這個界限的話,就是說則其反面的話,就是說非唯由分別心假立,不單單是分別心假立,而執彼諸法由其不共自體本自安住。
所謂這個諸法由其不共自體本自安住,也就是說名言心在安立這個法之前,我們的顛倒識體會認為他於前方,就是說有支跟支分,他於前方如同水跟牛奶一樣融在一起,那被我們分別心、被我們的識體所看到、所安立。這個就是不共自體本自安住。
那識體如果是這樣的作用的話,這個是一種執著,是執什麼?就是執自性執。這就是什麼?染污無明。所以凡情器世間,有情或者是器世間,他也是存在著諸法,可是它是由物人分別心,僅將這個名字與之安立過去而已。所以這個地方講說,我們將這個名字安立過去而已。並非由彼等本身來說,於前方而成立過來,並不是。換言之,謂由分別心安立名字於彼施設處上,並不是由有支與支分,如同什麼呢?水跟牛奶般的自性成就,合在一起而顯現於前方。
剛剛所說的文字必須要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去體悟。如果能夠體悟到無明的耽著境,你已經就可以認知什麼?生死輪迴的根本是什麼,就是如同剛剛所說的,就是什麼?就是根本所執的這一分。當然你能夠了知的話,當然接下來就可以破除它了。依教依理去破除它,因此你就可以進一步瞭解什麼叫空性。所以首先必須要瞭解什麼叫無明,就染污無明。
那染污無明是個識體,那他是個識體,識體一定有所對境。那他的所對境是什麼?就是自性有。那什麼叫自性有?如同剛剛所說的,法的存在非唯由分別心假立將名字安立於彼施設處上,就安立過去,並不是這樣;而且諸法的存在是什麼?是有支與支分,如同水跟牛奶般的自性成就而顯現於前方,而被我們的心識所認知,這一分叫無明。
如果能夠這樣體悟的話,這個就是能夠見到生死輪迴的根本。如果能夠見到生死輪迴的根本的話,接下來用自己所學的中觀之正理去思惟觀察,將什麼?將無明的耽著境,以緣起正因去分析觀察,去尋找,去破除這分自性有。當然了,破除這分自性有,破除掉就是無自性,那一分叫什麼?空性。如果這一分空性能夠在自己的心相續顯現起來、生起來的話,這一刻就已經種下了未來跳出輪迴生死的因,因已經種下去了,所以這個非常重要。因此在我們的修學佛法當中,不單單我們要調貪,我們要調嗔,依著業果,來調伏煩惱,貪嗔等煩惱,最重要的一點也要去認識什麼?生起貪、生起因,一切生起煩惱的根本在哪裡。
當能夠去認識根本煩惱的這分自性有,接下來如同剛所說的,再用緣起正因去把它遮除掉,去通達了無自性,這一刻你已經種下未來的什麼呢?解脫輪迴生死的正因你已經種下去了。所以有句話說,如果能夠將生死輪迴的因,如果能夠把他遮除掉,那輪迴生死的樹根已經開始在動搖。然後不厭其煩地修學,不厭其煩地去觀察,總有一生你就會跳出輪迴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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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顯句論》云:「佛依二諦說:契經等九部,就諸世間行,於此廣宣說。其為除貪說,不能斷嗔恚;為除嗔故說,亦非能盡貪,為斷慢…等說,彼不壞餘垢,故彼非廣遍,彼皆無大義。若為斷癡說,彼盡壞煩惱,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癡。」
[釋]:《廣論》進一步就是引《明顯句論》所說的, 如《明顯句論》云:佛依二諦,就是勝義諦跟世俗諦,說什麼?說契經等,當然契經等九部,佛陀所宣揚的這些經典是就對治煩惱所攝貪、嗔…等諸世間行,於此佛於經典廣為宣說。然(可是)其為除貪所宣說之法,不能斷嗔恚。為除嗔恚故,所宣說的這個法,亦非能盡除貪;為斷慢…等所宣說之法,彼不壞諸餘煩惱的垢染。故彼所宣說之對治法,對治貪嗔等這些法,非為廣遍。此一分而已,不能斷盡一些煩惱過失的根本。彼所宣說一分之對治,觀待斷盡煩惱過失的根本而言,是沒有什麼大意義的。
這個是怎麼說呢?因為你煩惱的根本如果沒有把它對治掉,即使你去對治了貪、對治了嗔,那對治了不代表叫斷掉,所以以後仍然會生起,所以皆無大義。假若為斷愚痴所宣說之法,彼斷除無明愚痴,則盡壞一切煩惱過失,故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愚癡而生。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如果能夠將愚癡把它斷除掉,由愚癡所引申的諸煩惱,當然也不可能生。
所以呢?此中無明愚痴,這個無明愚痴是個識體,那既然是個識體的話,一定有其所對境,所以呢?其所執境是什麼呢?是為自性有。因為呢?執為自性有,而生什麼呢?而生貪、嗔…等。故呢?俱生煩惱亦復依於俱生無明執自性有之境。譬如呢?緣悅意自性有之境則生貪,緣不悅意自性有之境則生嗔。亦即什麼呢?亦即由執悅意及不悅意為自性有之力呢?隨於彼境,由不如理作意,而生起各種貪著形象之心,順境的話就是欲取,想要趣入之理。那如果不順境的話就排斥。
這不如理作意呢?也就是說呢?順境,就會不如理作意為什麼?為百分之百的美好,對我有利。不順境呢?就會執著什麼呢?百分之百的不好,會傷害自己。這個都來自於什麼呢?執為自性有。所以呢?其執自性有之心呢?以為彼自性有之順境,於自己呢?可生各種利樂。也就是說呢?會百分之百呢?對自己能生起什麼?各種利樂。因此呢?你就想要貪取。同樣的道理呢?由執不悅意境為自性有之力呢?隨於彼境呢?起種種不如理分別,也就是說呢?沒有些許的功德,而且呢?不利於自己,所以起遠離之力,排斥之力呢?而生起什麼呢?嗔恨形相之心。所以呢?其執自性有之心,以為彼執自性有之不順境,於自己呢?可生什麼呢?種種損害。就百分之百對自己的損害。
所以呢?故貪煩惱呢?執自性有呢?亦執悅意境,兩者不分。那嗔煩惱呢?執自性有呢?亦執不悅意境,所以呢?二者也不分。所以剛剛有說呢?如果僅僅只有調貪煩惱,如果僅僅只有調嗔煩惱,而這分自性有呢?你沒有對治,這樣是沒有什麼大意義。故唯通達自性空呢?方能斷掉一切煩惱。為什麼呢?因為一切煩惱呢?皆與執自性有相應故,那這個意謂者什麼呢?俱有所緣順不順境呢?執為自性有之心者,那一切煩惱皆叢生,只要你執為自性有的話呢?那一切煩惱都會生起來,所以呢?故說若不以無我空慧斷掉這分自性有為主,單單僅以業果呢?思惟除貪、嗔、癡、慢…等呢?這是屬於有漏業,所以觀待解脫來講,並沒有什麼大意義。
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我們在黑板上來,來進一步來做個解釋。那我們剛剛所說的呢?貪的所緣境呢?是順境,順境就順自己的境,就悅意境。嗔的所緣呢?是不順自己的境,就不悅意境。但是呢?無明的所執境是自性有。但是呢?剛剛有消文過呢?說貪煩惱,他所緣的是順境,同時也跟自性有這兩種是分不開,分不開,可是如同剛所說的,貪的所著境呢?是順境,不是自性有。因為自性有是什麼?自性有是無明所著境。但是呢?貪煩惱他所著的這個順境呢?同時也跟自性有呢?這兩者分不開。這個怎麼來理解呢?所以我們來看著黑板。說呢?貪的耽著境呢?為順境。但是喔!這個順境呢?於識體前方而有。因此呢?這個地方就分出了,貪的耽著境為順境,但是呢?貪的耽著境絕對不是什麼?不是自性有!這樣。但是呢?這個順境於前方而有這分自性有,那這分是什麼?是無明的耽著境。所以剛剛有提到說呢?這個貪煩惱是由無明執為自性有所引生的,.。
因為你的識體呢?只要執為自性有的話呢?那一切煩惱就一定會生起來,所以呢?這分自性有呢?是什麼?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因此我們剛說,說這一分自性有呢?無明所耽著的自性有呢?你如果沒有破除的話,單單只有調貪,單單只有調嗔,那沒有什麼很大的意義,為什麼沒有很大的意義呢?因為自性有你沒有對治的話呢?那以後仍然還會生起來。因此呢?進一步來說,如果你依思惟業果,僅調伏貪,僅調伏嗔,這是屬於有漏之業,有漏之善業,仍然還在輪迴。但是呢?如果你不僅思惟業果呢?去調伏貪、去調伏嗔,進一步又可以把這個自性有遮除掉,而去通達無自性呢?來攝持的這一分呢?善業,那這個是無漏業,這無漏所攝。
所以觀待呢?解脫無漏所攝的話呢?當然,你單單只有依著思惟業果呢?來調伏貪嗔的話,當然這個就沒有什麼大意義了。.,所以呢?剛剛所說的,貪的耽著境為順境,嗔的耽著境為不順境,那同樣道理,這個不順境呢?於前方而有,所以呢?於前方而有的話,這分叫自性有。那我們剛剛有消文過了,何謂染污無明的識體,我們怎麼去認知它呢?也就是說呢?諸法的存在呢?非為分別心假名安立,而且有不共其體性,而這不共其體性就是有支跟支分,如同水跟牛奶一樣呢?合在一起,那麼自性有顯現於前方自性而有,那這一分叫自性有。
所以呢?用這樣去理解,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上,只要呢?我們的心識一起作用屬於我的,那我就起貪。那為什麼起貪呢?因為屬於我的這分順境呢?於前方而有。那我不喜歡的境呢?那就會起嗔,為什麼呢?因為我不喜歡的這個不順境,於前方都有。對,這個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上,任何食、衣、住、行的你都要去觀察。.。所以呢?我們經常在經論講呢?修行是在現實的生活上行、住、坐、臥就在修行。但是呢?要去觀察這一分呢?煩惱生起之因呢?那當然啦!必須在,我們說在寧靜的時候去思惟觀察。
也就是說呢?當我們在看經論的時候,我們可以靜靜的思惟,前一些日子我為什麼會起貪,那這貪的識體的作用是什麼?我為什麼會起嗔,那這嗔的識體的作用是什麼?它的形象是什麼?這個就是我們剛所說的,貪的識體呢?就是說,屬於你所要的順境與前方而有,那什麼是嗔的不順境呢?這個不順境在我的識體前方而有,先把它理解起來,所以,這個就如同剛剛所說的,首先你要瞭解什麼是無明的識體,你要瞭解無明的識體,那無明的識體的對境是什麼?就是所謂非唯名言假立,這個法呢?有其不共的體性呢?於前方那麼很獨自的存在,這分自性有,你一定要先認識,然後呢?再來思惟。
如果起貪的話呢?用思惟業果,如果我起貪,將來會墮三惡道,所以,我不貪。如果我起嗔呢?那下一世我會墮三惡道,那這種痛苦我無法忍受,所以我不要起嗔。這是以業果思惟呢?能取能捨,所以呢?取什麼?取善,不貪不嗔。造下這個善業,那由這善業呢?將來我可以感得善趣。.。甚至我可以感得什麼呢?感得身體健康…等等。財富多。可是呢?這一分於前方而有這分識體這分自性有呢?在於無我空慧的緣起正因,去思惟觀察,這分自性有不存在,然後去通達無自性,這分叫空性,所以由這分空性所攝持的布施、持戒、忍辱,那這個是屬於什麼?是相順於無漏所攝持的業力。
因此,我們剛剛所說的,說如果由貪所造的業、由嗔所造的業,那麼你要以思惟業果來調伏貪嗔。.。那以思惟業果,來調伏貪嗔還不夠,還要去思惟什麼呢?思惟這分順境、這分不順境於前方而有的這分自性有,他到底是存在與否,所以呢?在進一步的以思惟緣起正因,去遮除自性有,去通達無自性有,而且這一種思惟的方式呢?就是呢?我們在寧靜的時候,閱讀經典的時候,甚至我們在思惟觀察的時候,拿來把我們呢?在現實的生活上,在我們在起貪,我們在起嗔的這一些心識的作用拿來觀察,那觀察以後呢?如同剛所說的,思惟業果調伏貪、調伏嗔,觀察這分自性到底存不存在,而去通達空性,那這樣去訓練呢?再到現實生活上去觀察,由於帶到現實生活上去觀察以後呢?如果呢?對於這個貪、對於這個嗔呢?無法調伏的話,那回來在思惟,那對於這個自性有呢?無法去遮除的話,那回來在寧靜的時候再去思惟,所以呢?一直這樣訓練。一直這樣訓練。
所以,如果沒有這樣去訓練的話,譬如我們講說,我們修慈悲,那所謂的慈,是給予樂跟樂因,我們修慈,我們要給予眾生樂跟樂因。但是呢?樂跟樂因是不是順境,我要給有情這個順境,我要給予,.。好,那如果我要給予的這個順境呢?如果在前方而有的話,你修這個就不是真正的慈悲,這個就屬於微細的貪心。所以呢?今天經常講說,修慈悲、修慈,如果沒有無我空慧所攝持的話,會很容易變成貪,變成貪心所攝。同樣的道理呢?如果我們能夠對這些理路,對於這些正理能夠瞭解,然後在自己的識體上去思惟觀察,這個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在業果上我們也可以破邪顯正,再顛倒執為自性有的分別心上,我們也可以破邪顯正,而且呢?能夠什麼?能夠引發正確的見解。
所以,這個破邪顯正,破、立,或者是呢?能取能捨的這個思惟觀察的這個正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們剛所說的說,修慈若無空慧的攝持則亦成貪,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我們剛所說的,修慈是不是給予眾生樂跟樂因?這樣。我們要給予樂跟樂因的話,這個所緣境如果於前方而有的話,這分叫自性有。那如果於前方自性有的話,那你非得生煩惱,所以這分煩惱就是細分的貪,所以才會說呢?修慈若無空慧的攝持,則亦成貪。.。進一步來說呢?如果我們修慈,給予眾生樂跟樂因,結果眾生反而傷害你的話,那你就會起嗔了。為什麼?因為你前面那一刻的時候,因為你修慈的所緣境於前方而有,於前方而有的話,這分是細分的貪,那如果不順你意的話,你就會起嗔。這樣。所以修慈如果沒有無我空慧攝持的話,亦成貪,甚至的話亦成嗔。那剛剛所說的呢?說思惟業果,調伏貪嗔之一分,如同我們剛前面所消文過的,調伏貪無法調伏嗔,調伏嗔無法調伏貪,所以僅一分,但是呢?如果能夠思惟緣起正因,遮除自性有的話,通達無自性,那這分貪嗔的主因是什麼?是自性有。那當然把自性有遮除掉了,通達無自性,那這貪嗔全部都會被對治掉,全部都被斷除掉了! 這樣。所以呢?通達了無自性,對於業果緣起因果呢?更定解。為什麼說呢?因為如果你執為自性有的話,那你就一定會起貪,一定會起嗔,那你如果通達的無自性的話,同時安立這分什麼呢?緣起因果的這些業果的道理,你就能夠產生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