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63
(p463+1)
後以二種我執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由彼無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總此論師之論中,雖於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
[釋]:這後之第六意識分別心呢,當然是指什麼呢?是指以人、法二種我執,或者呢於二我執所計自性有之境,那增益差別呢諸分別心,所以呢並不是呢非謂一切分別心呢皆是所破。所以呢由彼輪迴生死根本之俱生無明呢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那總此論師,這個論師就是月稱論師呢所著的諸論當中,雖於呢諸世俗義,那其體性呢,亦云,也說呢,說什麼,說:自性、或自體…等等,設立多名。這樣子。那這個地方呢,此中這個自性,或者是自體呢,由以諸法存在的究竟本質而說自性,那這個自性呢是唯名言假立,故此自性呢就是指空性。還有呢,有以世俗存在的作用及特徵呢說明為其自性,那這個自性呢也是唯名言假立,如瓶能裝水,它的體性,它的自性,那這個呢是為瓶的自性。那這個自性呢也剛所說的,也是什麼,唯名言假立。接下來還有什麼呢,亦有以勝義、世俗呢皆不存在的增益之事說為自性,那當然呢,此自性呢就非唯名言假立,譬如呢人我執跟法我執之耽著境。因此呢這地方所說的呢,說:自性或者是自體呢會有三種意思,那這個要分清楚,這樣。如同我們剛剛所解釋的,如果站在諸法的究竟本質是空性而來說這分自性,而這個自性是唯名言假立。同樣道理呢,一樣,瓶子,那瓶子能裝水,也是它的自性,也是它的體性,這個自性呢也是唯名言假立。那同樣道理呢,是勝義跟世俗都不存在的,的這種自性,而這種自性呢是非唯名言假立,就如同我們剛所消文的,人我執跟法我執的眈著之境是自性有,那這分是不存在的。所以呢,單單是自性或者是自體呢會有站在不同的解釋,這樣。
(p463+2)
然此中者,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如云:「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此說彼諸異名。
[釋]:接下來,說呢,說:然此勝義跟世俗皆不存在的自性,或者呢自體中者,那這個呢是怎麼說呢,說: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分別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呢各從自體,有本住性──自主成立,即是其相。如彼呢非唯名言假立之顛倒識所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此呢是就假設此我、自性存在去觀察來而顯明其體,那這個呢,所謂的就假設這個來說呢,即所謂的什麼——理所破,這樣子。那這個地方呢也就是說,當我們的識體呢一起作用,就如同我們前面有消文過了,這個愚癡呢,只要它的所對境,就會怎麼呢,就會顯現於前方而有,眈著其呢如其所顯現的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那這個自性有呢是本不存在的,就如同我們剛剛解釋說有三種。站在增益執來說,人我執跟法我執來說呢,那它所執的這分自性有是本不存在的,這樣。那既然是本不存在的,所以呢這個就用假設性來講說,假設這個自性有存在的話呢,那它就會產生何種過失,而去尋找而找不到,所以這個地方講說呢,說這個假設這分來說呢,說:假設觀察,這個假設觀察就是指什麼——理所破,這樣子。好,接下來呢,如《四百論》云:說:「此皆無自在,是故呢所破之我非有」。也就是說這分呢自性有本是不存在的,所以呢此我,說:故所破之我非有,這個我就是指什麼,就是指自性之我,這樣。那《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那這三、四個名詞呢,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總的來說呢都是俱生無明所眈著的一個情況,但是呢,如果站在個別來講,這個自性呢是不待因緣,那它的體性呢本自成立。那這個自體呢是果,不待因本自成立。那這個自在呢是不待分別心的話名言識安立呢,那其自體呢本自成立。那當然了,不仗他性呢,那等一下我們會進一步來解釋。這個不仗他性呢就分唯識以下的諸實事師所說的:果不仗因而成立,以及呢中觀自續派所說的:不觀待諸支分本自成立。那如果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這不仗他性這個他呢是不待分別心安立本自成立。所以呢總的來說,這三個呢都是執為什麼——自性有,它是有其差別。但是呢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的話,那這個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呢都是不待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這樣子,所以呢此論所說的呢,乃是彼諸異名同義之詞。好,接下来我们来看這本文463頁第五行最下面,首先呢,就解釋這個不仗他,說:
(p463+5)
不仗他者,非謂不仗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為不仗他。
[釋]:這樣。那首先呢這個地方就先解釋:不仗他者,非謂僅不仗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那這個呢即是指什麼呢——非由彼名言識增上安立本自成立,即為不仗他。那此中呢“非謂不仗因緣”呢是指:不僅僅呢不觀待因緣──此即指中觀自續派,或者是呢果不待因而生──那此為什麼呢——唯識呢實事師。以諸法的存在呢,若不仗因緣,即為空性的所遮,故若僅僅只是不仗因緣呢則唯識派呢就可以證到最究竟、最了義的空性了,如此呢,就沒有必要再建立中觀應成派。為什麼說呢?因為唯識師呢也一樣,亦於“瓶”呢了知其為什麼呢——因緣所生,就因果,就因所生的這個緣起,這樣,亦了知呢其作用呢也是依他緣,而且呢要分別內外道,依是否承許緣起呢而有所差別。這個地方講說,說:內道呢跟外道要分別清楚的話也要以這個緣起而來有所分別,但是呢對於內道要分別呢所破是否為真正輪迴生死的根本──俱生無明,或者是呢僅僅只是宗派遍計執呢,那僅以緣起這是不夠的,是故呢因緣所生呢,可以分為什麼,可以分呢:因生果之因緣所生,那這個呢是唯識諸實事師呢所承許。以及觀待自性有之因緣而生呢,那當然這個中觀自續派呢所承許。接下來呢,觀待分別心假立之緣起呢,亦即什麼呢有支及支分呢皆是唯名言假立,那這個呢是中觀應成派所承許。所以呢這樣的解釋呢是要來說明文中裡面所說的,說:「非謂不仗因緣」,也就是說呢,說:不僅僅不觀待因緣,或者是呢果不觀待因而生,而是說呢:有境之名言識。故依他之“他”呢就是指名言識,或者是分別心。那這個的意思是想來說:非唯分別心假立,執彼諸法呢從其境上自體本自存在。這一分呢是最微細的緣起,而且呢唯有此緣起呢才能破除輪迴生死究竟根本的緣起正因。
-自體:凡不依因,自能成就者。因←→果:如自之惡報現前。
-自性:凡不依因緣,本自成立者。有支←→支分:如瓶不待瓶之支分。
-自相:不須名言安立於彼自能成立者。
瓶相不待心之顯相及義本自成立。
不仗他者,非謂不仗因緣 ── 緣起
內道 外道
1、唯識諸實事師因生果之緣起 因中有果
→識上之習氣所生
自性有之支分
2、觀待支分之緣起
於不錯亂識顯現
有支
3、唯名言假立之緣起
支分
那剛剛呢?在書上有說到自體、自性、當然也有一個自在,可是等一下在文當中會有解釋,所以呢?我們就寫這個自相。總的來說呢?自體、自性、自相呢?都是俱生無明所耽著的。但是以差別來講的話呢?自體呢?凡不依因,自能成就者。從文字上我們就可以知道,果的產生一定要帶因,但是呢?我們大部分呢?都會覺得果呢?是不帶因本自成立的。舉個例子來講,當我們有惡果報現前,我們都認為很倒楣,啊!我好倒楣喔!好像這個果是沒有因的,在其他論著來講的話,或者會說呢?難道你這個果是由他做,而由你來受果報嗎?也不可能啊!所以呢?這個凡不依因,自能成就者。可以用這個角度去理解。所以你有沒有覺得這一個角度,我們會任運的什麼?俱生人我執,所現起來,我們都知道這個人我執一現起來的話呢?只要快樂,他只要獲得快樂。而有痛苦的就排斥,所以呢?只要惡果報產生的話,那我們就會覺得很倒楣,不應該是我執所要領受的,所要嘗受的。好像這個果沒有因的。所以呢?自體,舉這個事例來說,讓我們去體悟。
第二個呢?自性。凡不依因緣,本自成立者。那我們舉什麼呢?那我們舉瓶。那瓶呢?本身他有分有支及支分。那不依因緣,本自成立的話,譬如講說我們在看瓶,這個瓶如果是我們自己的很有價錢,那我們在看瓶似乎呢?這瓶是不觀待瓶的支分的,他本自存在。所以顛倒識體是對於瓶的耽著。
第三個呢?自相。是不需名言安立於彼,那彼自成立者。那我們也一樣舉瓶相來說,那這個瓶相呢?好像不觀待分別心,他差別相的顯現,或者他的義理呢?他本自成立。我們來說呢?瓶相是不是有很多的差別相,譬如講說有沒有瓶耳之相,有沒有瓶口之相,有沒有瓶底之相也有。但是呢?我們在顯現這個瓶相的時候呢?是不觀待分別心的顯現於其前方而有。因此,俱生無明所耽著的這分實有,他所產生的差別相,我們也可以用這三個角度去理解。
,我們來解釋不仗他者。那不仗他者,非謂不仗因緣,另外一個名詞叫緣起法。就緣起。如同我們剛所解釋的,之所以內道是觀待外道,因為外道不承認緣起。但是佛內道呢?你就必須要承許緣起。假設你不承許緣起法的話,你就不是內道,就是外道。但是呢?我們剛所消文過的,單單只有緣起的話呢?並不能呢?就可以講說,你承許的緣起呢?你就可以通達最究竟,最了義通達空性的緣起正因。所以呢?這個緣起有分三種。第一種緣起呢?是唯識諸實事師所說的”因生果之緣起”,那當然啦!這地方用外道來講的話呢?它們也有講因生果,可是它們的因生果並不是站在緣起上來說的,他們是站在自性有的這個因呢?能夠變現萬法。所以呢?外道所說的因生果,是因中有果,而來說明的,但是內道不承許
我們說以唯識派來說呢?一切萬法都是識體上的習氣上所生。那既然是識體上的習氣所生的話,這個萬法絕對不會離開心識外而有。但是呢?我們可以看看,當我們去看到任何一個事物呢?都是離開心識外而有。是不是這樣。所以呢?我們會去起個念頭說,我們所看的都是為識體上的習氣所變現嗎?不會。我們會認為跟心識不相干,離開心識外而有,譬如講我們現在看這個教室,你一定認為呢?這教室一定離心識外而有。跟習氣是不相干的。因此呢?這個就是唯識派所要破除的,錯誤的因生果。所以呢?這種緣起法,就是粗分的因生果的緣起法。
第二個呢?是比較細的,就是中觀自續派,第二個他要觀待支分的緣起,我要安立某一個法,譬如講說我要安立瓶子,也要觀待這個瓶子的支分,在自己的心識上顯現,而且這個心識呢?是沒有錯亂的。譬如講說呢?必須要什麼?我們剛不是講說瓶子,瓶子有瓶子的支分,而這支分呢?一定要自性有。瓶子的支分呢?他一定要有瓶子的這分自性呢?在心識上顯現。所以呢?這分自性有是要觀待呢?心識而顯現。而這心識叫不錯亂識。但是呢?我們實際上來看,以瓶子,我們剛舉個瓶子來說,當我們在看到瓶子的話,我們會起一個念頭呢?說,瓶子支分上的瓶子這分自性是觀待心識而有。我們不會。我們就全然認為什麼呢?瓶子在瓶子的支分全然呢?離開心識外,跟心識不相干。不觀待全然而有。是不是這樣。那如果是這樣的話呢?那怎麼叫緣起法。
所以呢?破除這一種顛倒這是屬於什麼?比唯識諸實事師還要細分的。接下來呢?就最微細的緣起法。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的緣起。不論是心識或者任何識體所安立的法,他的支分呢?全部都是唯名言假立,以我們剛所說的瓶子來說,那瓶子是不是要依著瓶子的支分。所以呢?瓶子是依著瓶子的支分,唯名言假立,也就是說呢?瓶子的支分一點瓶子的自性都沒有,僅僅只是唯名言假立而已。即使拿瓶子的支分譬如講瓶口,瓶口作為觀察的話呢?連瓶口都是無自性,或者是瓶腹,瓶腹也是無自性,也是唯名言假立。因此,最微細的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的緣起。因此呢?由於各部派所說的緣起不一樣。所以開出來的,所通達的空性是不同的。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唯有通達最微細的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才是真正究竟破除輪迴生死根本的真正的緣起正因,但是,雖然是說第三個是最微細的緣起,可是呢?仍然還要瞭解觀待支分的緣起,或者是呢?因生果的緣起。
(p463+6)
言自在者,謂彼諸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此如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若觀何為彼蛇自性,則於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別無可觀察。
[釋]:接下來,這邊是在講自在,言自在者,謂彼諸境不依名言安立,各本安住其不共之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也就是說呢?亦即非唯分別心假立,而自主成立。那這地方呢?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任何一法在我們的心識顯現,不觀待分別心假立,他呢?是獨自、自主存在於前方,所以呢?觀待果而來說的話呢?那這個叫自體。那如果觀待因緣來說的話呢?那這個叫自性。即使他的顯現相呢?也要唯分別心去安立。所以呢?這三個自性,自體、乃至自相這三個呢?總的來說,就是俱生無明的耽著之境。
那下面就舉個譬喻說,此如呢?妄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安立;這地方是在說明,就如同我們在鄉下的時候,傍晚回到家裡,看到那個圓圓的繩子,我們乍看之下,馬上會誤以為這個蛇,那我們現在回想一下,這個心識的作用是不是覺得蛇在前面,需不需要名言安立,不需要。但實際上呢?你進一步去看呢?那是蛇嗎?不是。是繩子。因此這分自體、自性、自相呢?就如同在繩上妄計為蛇般的。他僅僅只是分別心顛倒的、增益出來的。在境上根本不存在。所以進一步來講說呢? 若觀何為彼蛇世俗義,非唯名言假立之自性,則於境上呢?蛇全非有。就如同剛所說的,進一步去看呢?蛇存在嗎?沒有。那同樣道理呢? 妄執為自性、自體…等等。這些能自在嗎?不能自在。但是呢?俱生無明的顛倒執著會認為自在,獨自存在。進一步來講,故彼蛇的形狀、顏色…等支分呢?這一些差別上根本沒有蛇的自性呢?可觀察得到的。根本沒有。也就說呢?單單只有依著蛇的形狀,蛇的形狀不是蛇,蛇的顏色也不是蛇…等等。
因為如果蛇的形狀是蛇的話,那蛇的顏色就不叫蛇。所以呢?只有依著蛇的支分那些形狀、顏色…等等呢?唯名言安立過去而已。可是這個譬喻是譬喻什麼呢?譬喻繩上安立為蛇,這個呢?僅僅只是譬喻說呢?一切諸法是唯名言假立,但是一切諸法的安立呢?並不能以此例子而說一切法是這樣。並不是如此的。如同我們剛所說的,蛇一定要在蛇的支分,唯名言假立為蛇,但是呢?剛剛所譬喻的說什麼呢?在遠遠的繩上呢?妄計為蛇。繩上妄計為蛇這分,只是在形容一切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一切諸法的存在呢?還要分量成。也就是說分成存在的跟不存在的。你在繩上安立為蛇,你就是進一步去看的話,也沒有蛇存在啊!是不是這樣。所以這個譬喻只是顯示呢?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呢?真正要唯名言假立的諸法的存在,那蛇一定要在蛇的支分上去安立。不能在繩上去安立。所以譬喻的顯示,跟一切諸法如何安立,那你要分清楚喔!所以呢?繩上安立為蛇只是譬喻諸法唯名言假立。但是呢?真正諸法的存在,以蛇為譬喻,蛇必須在蛇的支分去安立,所以這個一定要分清楚。
所以下面就說,此說呢?計繩為蛇的這個譬喻呢?須知是顯示諸法唯分別假立的含義。然呢?非是說呢?唯分別假立而無其體性存在及支分之安名處,並不是這樣。而且呢?此體性及支分之安名處,仍然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呢?這個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這叫唯名言假立的微細的緣起法。再說一次,在繩上安立為蛇,這只是一個譬喻,譬喻諸法是唯分別假立的含意。但是呢?存在的諸法唯名言假立呢?而說單單只有分別心假立,而沒有其體性,沒有其支分的安名處,那這個是不對的。
譬如講說蛇,蛇是唯名言立,可是蛇唯名言假立呢?必須在蛇的支分,或者蛇的體性上去安立,那進一步來講,蛇的支分,譬如講我們剛所說的,蛇的顏色,蛇的形狀,就以形狀來講也是唯名言假立,顏色來講也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呢?這個才叫微細的什麼呢?緣起法。所以說,又,雖說呢?以計繩為蛇的譬喻呢?諸法唯名言假立,所以呢?仍然必須要有”是量”,所謂的量是存在的,或者是”非量”的差別。所對的非量,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呢?我們以前所解釋過的,亦即成立世俗名言有呢?必須要有三條件:其中(1)名言識所共許;所謂的名言識所共許的話,就是分別心所安立的,如果呢?你在繩上安立為蛇,這是世俗所不共許,所以呢?必須要在蛇的支分上安立為蛇,這個才可以。為什麼呢?因為你在繩上安立為蛇的話,再往前看呢?再進一步看呢?就不叫蛇了,所以呢?不符合世俗名言有的第二個條件,所以第二個條件(2)如所許義名言量無能妨害,譬如計繩為蛇這個譬喻。但是呢?這個譬喻我們剛說了,這個譬喻呢?只是呢?是為顯示諸法呢?唯名言假立之義。然,若以世俗名言有三條件而言呢?那以繩安立為蛇,是不符合世俗名言有的第(2)個條件,故不名為量。因為蛇並非依繩而安立,蛇乃是依蛇的體性,或蛇的支分而安立。如是乃名為量。也就說這個才叫存在的。可是進一步來講,雖說呢?依著蛇的體性或者蛇的支分呢?然皆呢?都是唯名言假立方有。所以呢?解釋到這邊的話是在說明,剛剛所說的,緣起有三種,最微細的緣起,這一定要去理解。
(p463-6)
如是諸法,亦唯於名言識,如所顯現觀察安立,若於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全無所有。不如是執,謂非唯名言識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安住性。
[釋]:如是諸法呢?亦唯於名言識,如所顯現分別觀察假名安立,假若呢?對於其支分,或者是安立處之境上呢?你去觀察諸法本性如何,也就是說呢?即獨立由自方諦實存在,那這一分呢?全無所有。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就以瓶相就好了,瓶相呢?他是依著瓶的支分,那瓶的支分有沒有相,當然有。譬如講說,有沒有瓶口的相,有。可是呢?瓶口的相,有沒有瓶子的相,當然沒有。所以呢?是依著支分之顯現相呢?然後唯名言安立過去這個瓶相。你在瓶的支分呢?支分各自所顯現相,去尋找到瓶相有沒有,沒有。所以呢?把什麼?俱生無明所執的這分自相有,可以把他遮除掉,這分全部都沒有了。
當然,你談到自體或者自性也是一樣。所以呢?不會有如是顛倒執,那什麼叫顛倒執呢?謂諸法非唯名言識增上假名安立,然後呢?執彼諸法各有自體可有量見本安住性,也就是說呢?在分別心沒有安立呢?那有支存在於支分之上,也就是說呢?由自方獨立存在。那這個呢?就是什麼?這個就是顛倒識,或者無明的顛倒識體所耽著之境。
(p463-4)
如《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方可名有,若無分別則皆非有,此等無疑如於盤繩假計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此說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於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說彼為我或名自性,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名補特伽羅無我,若於眼等法上無者,名法無我。
[釋]:如《四百論釋》裡面所說的,《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假立方可名有。這地方怎麼說呢?說,只要存在的法,說亦即呢?存在的任何一法,不論是勝義諦,不論是世俗諦呢?也皆是唯分別假立才有,也就是說呢?法的存在,那一定唯有分別假立,分別心、分別名言假立。假若沒有分別假立而有,那這個呢?一定是自性有。那自性有一定是不存在的,所以,此皆非有。進一步來講,亦即呢?能安立的有境及所安立的境或者是有支及支分呢?此二者呢?全都是唯名言假立,此等呢?無疑如於盤繩假計為蛇,那於什麼呢?於假名施設處呢?全無蛇之自性,故諸法的存在呢?定非不待名言假立,而由其自性所成。」這個呢?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只要你有些許的自性,即使你觀待分別心的自性,你在這個支分上去尋找,絕對找不到。所以說呢?此是說呢?自性所成之相,若非由內心增上假名安立呢?於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那這個呢?說彼為我或名自性,這個就是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只要我們的分別心起一個名言,譬如講舉一個瓶子,或者起一個我,那他所顯現的這個瓶子或我呢?那就不待名言的安立,獨自存在於境上,也就是剛所說的,有支於支分上呢?混和在一起存在於前方,那這分自性有放在人上就是人我執,放在法上,譬如講說眼睛或者財物…等等。這叫什麼?法我執。但是呢?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自性,如果呢?透過正理抉擇去尋找,我們說補特伽羅是依著蘊體而安立的,那補特伽羅在蘊上有嗎?去尋找找不到,所以無此自性,這分叫補特伽羅無我;如果呢?拿這眼睛或者是耳朵,或者是蘊體乃至於器世間的任何一個事物呢?來觀察的話,那也沒有這個自性,這分叫什麼?叫法無我。所以不論在補特伽羅上呢? 不論是在法上呢?這分自性有,都不存在。這分自性之我也都不存在。所以呢?這叫補特伽羅無我,或者是法無我。
(p463-1)
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性,是二我執。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者謂若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體,若無此者是為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有差別故,當知有二名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
[釋]: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性,這個此性說不待名言假立從其境上之自性,是人、法二我執。這個自性在人上,叫人我執,在法上,叫法我執。此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者,這個我是什麼呢?謂若諸法不依仗他,從其境上有其自性、自體,這個依仗他,就如同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這個仗是什麼?是不依賴分別心假立。當然,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只要法的存在一定要唯分別心假立,如果不需要分別心假立,一定是自性有。所以諸法不仗他,從其境上而有其自性、自體。不仗他,不需要名言安立,一定是自性、自體。這分自性、自體存在嗎?不存在!所以若無此自性、自體者,是為無我。這分無我,此無我由法與補特伽羅當然有所差別,所以當知有二名,即在法上就是法無我,在補特伽羅上,就是補特伽羅無我。」
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依著蘊體唯名言假立為我,執為自性有,這個是人我執。如果對於這個蘊體,這個蘊體也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執這個蘊體為自性有,那這分叫法我執。因此,人我執跟法我執,在中觀應成派來看,它所執的都是自性有,這分自性有是不待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但是如果站在中觀自續派跟唯識派以下,它的人我執是執什麼呢?是執獨立實體的我,它為什麼要安立為獨立實體的我呢?因為它真實的補特伽羅是以蘊為主,而這個蘊必須要自性有,因此這分自性有被自續派跟唯識派來講的話,這個自性有是不能破,你破下去的話,要承擔緣起因果,這分就會消失掉了,就會成為斷滅見了,因此這個站在中觀應成派來看的話,你還承許有些許的自性有,這個是屬於依理由所遍計出來的,既然是依理由所遍計出來的話,這分不能破。這分不能破的話,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這分就是最究竟、最微細的十二因緣初支染汙無明所執的這一分,你既然沒有把它破除掉,你還留著的話,當然你就不能說你自續派還有唯識派所安立的所破的,不能安立為究竟的輪迴根本所破。
但是,我們從前面一直消文到現在,你要通達最就境的中觀應成派之前,你非得一定要瞭解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甚至小乘部派經部跟有部。為什麼呢?因為從中觀自續派一直到小乘部派,它們所安立的一切諸法,都是要自性有的話,重點是它要承許緣起諸法,不致於墮入斷滅見。但是,由於中觀應成派它的法的安立是唯名言假立,所以它的業果是安立在唯名言假立,因此,如果沒有前面的這個基礎的話,一開始就要去瞭解中觀應成派,會很容易地墮入斷滅見。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好像只有分別心的安立,體性都不存在,支分也不存在了,好像飄渺了這樣子。如果用這樣子來學習中觀應成派的話,這個是錯誤的。所以如果在學習到中觀應成派,連緣起因果諸法都不注重的話,那這個也不是真正的中觀應成派。為什麼呢?中觀應成派雖講一切諸法唯名假立,業果也唯名言假立,可是你造的諸惡,將來就一定感惡果,一定會的。因此在學習中觀應成派的時候,雖然講說唯名言假立,那這個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它定為飄渺的,這樣會成為邪見,尤其是最可怕的話,會墮入緣起因果法都斷滅掉了,這個邪見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在學習中觀應成派的時候,一定要有前面的基礎,這是比較穩當的。那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什麼,你也把它弄得很清楚,這個弄清楚,並不是單單只有在文字上弄清楚而己,在你的心識上什麼叫唯名言假立,唯名言假立這個法也存在,在你的心上一定要細細把它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