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84
(p484+2)
設若定須云許云受及云所宗差別語者,亦多宣說。如《回諍論》云﹕「若不許名
言,我等不能說。」《六十正理論》云﹕「如於法生滅,假名之為滅,如是諸善
士,亦許如幻破。」又云「若法依緣生,猶如水中月,許非真非倒,此不被見
奪。」《出世贊》云。「若法從因生,無因則非有,顯同影像性,何故而不許
。」又云,「無所受無受,故受性無我,佛意許此受,自性全非有。」又云﹕「
作者及業性,佛依名言說,互觀待為性,是為佛所許。」又云「且從已壞因,
生果不應理,從未壞亦非,佛許生如夢。」又云﹕「若是緣起生,佛即許是空
。」《入中論釋》云﹕「諸聰智者,當思此宗無過有德,定當受許。」又云﹕「是
故如許緣起唯有此緣,如是唯許依緣假立,故於我宗一切名言無斷滅失,他亦
應當受許此宗。」說定須許,如是等類餘尚繁多。
[釋]:前面說設若如第三家所說的在字面上一定加一個“受”,一個“許
”,如果這樣的話,可以引很多論著來說明。所以,假若如第三家所說的定須
云許、云受及云所宗之差別語者,則於龍樹菩薩及月稱論師所著之論中亦多宣
說。如龍樹菩薩所著之《回諍論》云﹕「若不承許於名言上有所安立,我等則
不能說。」假若你不承許在名言上有所安立的話,則一切法無法安立。我等則
不能說,就是說一切法不能去安立了。此中亦有這個〝許〞字啊。
《六十正理論》云﹕「如於法生滅,假名之為滅,如是諸善士,亦許諸法
如幻而破除自性有。」此中亦有〝許〞字。《六十正理論》又云:「若法依緣
而生,猶如水中月--水中月是虛假,如現非有,不論你所顯現的是自性有,真
實有,實體有,這個都是不存在的,叫水中月。許非真實自性有,亦非顛倒--
即名言有,沒有自性有,可是有沒有名言有?有。如果這樣你不會被常斷見所
劫奪,就是說你不會墮入常斷見」。這個論著當中也有這個〝許〞字啊。
《出世贊》云:「若法從因生,無因則非有,顯示如同影像如幻之體性,
何故而不許無自性。」此中亦有〝許〞字。又云:「無自性有之所受,無自性
有之能受,故受性無自性有之我,佛意承許此受,自性全非有。」此中亦有〝
許〞字。又云﹕「作者及業性,佛依名言而說,相互觀待為其體性--唯名言假
立就是它的體性,是為佛所承許。」此中亦有〝許〞字。又云:「且從自性有
已壞因--你自性有滅掉就沒有因了,沒有因又能生果不合理,所以生果不應理
,從自性有未壞因生果也不合理,假設能生的話,因中就有果了,果即是因,
因即是果了。佛許生(因生果)如夢幻、幻化,如幻化就是無自性」此中亦有
〝許〞字。又云﹕「若是依緣起而生,佛即許是自性空。若是依緣起而生,是
不是當下遮除了非緣起,非緣起就是自性有。承許了緣起那是把自性有遮除掉
,把非緣起遮除,同時也就是遮掉自性有,所以自性空啊。」此中亦有〝許〞
字,佛也是承許。月稱論師所著之《入中論釋》云﹕「諸聰智者,當思此應成
宗無有許自性有之過失,且有無自性又能成立名言有之功德,故定當受許無自
性。」此中亦有〝許〞字。又云﹕「是故如許緣起則唯有此眾緣--唯有此眾緣
,「唯」就是遮掉了自性有,沒有自性那當然是名言假立嘛,所以,如是唯許
依緣名言假安立,故於我應成宗一切名言無有斷滅的過失,他宗亦應當受許此
無自性之宗。」此中亦有〝許〞字。故若說定須有〝許〞字,如是等類之教典
其他還有很多--餘尚繁多。以上屬於中觀應成派之諸論中,在字面上皆有所承
許這幾個字啊,故非如第三家所說的〝皆無所許〞。
(p484-4)
《入中論釋》云﹕「已說四宗,次以正理為成彼故,頌曰﹕此非自生豈從他,亦非
由俱豈無因。」此說四宗,《明顯句論》亦同彼說,故龍猛菩薩及月稱宗中,
是有自許自受自宗。
[釋]:《入中論釋》云﹕「已說四宗--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之四宗,
次以正理為成立無彼四生故,沒有成立此四生,也同樣不承許有自性,這個地
方是破四生顯是無自性的。頌曰﹕此非自生--因果自生,因果從他生也不可以
,因果不自生,同樣的道理豈會從他生,也不會,也不會說自生它是合起來俱
生--亦非由自他俱生,豈會由無因而生--也不會由無因而生。」所以,這四生的
話,一定要承許自性有。把自生破除掉,一定要承許無自性,所以這個地方成
立沒有這四宗,是不是要受許?也是要受許啊!此說四宗,《明顯句論》亦同
彼《入中論釋》所說應該要承許受許,故龍猛菩薩及月稱論師之應成宗中,是
有自許、自受、自宗,所以不會如同你第三家所說的。
(p484-1)
破第四家,此於名言許有自相,然於名言亦破自相堪理觀察,非為善哉,前已
廣說。又說月稱論師宗中,許諸中觀師對實事師,以他比量成立宗時,許有兩
宗極成三相之因,不應正理。《明顯句論》於如是因分別破故。若許此因,雖
未立名事力轉因,然是自續之因,無可遮故,此等且止,後當廣說。
[釋]:第四家,我們略略來複習,就是黑板上所說的:
第四家:自認為中觀應成派
於世俗名言許有自相,但又說此自相不堪正理觀察
龍樹菩薩說:
依 世俗諦 入 勝義諦
識體會錯亂二顯自性有 無自性
依執實心 前 而安立為世俗諦
但不是由執實心安立為世俗諦
擔著境是自性有
而安立一切諸法,若是,則自性有
- 一定要依在存在的
執為自性有 - 依在名言有前而安立為諦
- 心識而輪迴生死
許名言有:1.絕對無法成立勝義諦 應成本宗
2.若無勝義諦也不可能成立世俗諦 所認為的
於世俗名言許有自相 空性 過失
但又說世俗名言所許的自相,此自相不堪正理觀察
自許中觀應成派對於“量”錯誤的認知
第四家他們認為:在世俗名言許有自相,可是他們又認為這個自相是不堪
正理觀察,這是第一個。因為他是自認為中觀應成派哦,所以我們略略來作解
釋。龍樹菩薩說:依世俗諦而入勝義諦。首先瞭解什麼叫世俗,所謂世俗就是
說我們的識體會錯亂二顯自性有,這個叫世俗,只要是世俗就會錯亂,也就是
說錯亂於自性有。什麼叫世俗諦呢?以錯亂二顯自性有,依著執實心前,執實
心就是執這分自性有,依這分執實心前而安立為世俗諦。但不是由執實心安立
為世俗諦,因為執實心它的耽著境是自性有,自性有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可能
由執實心去安立一切諸法,如果由執實心去安立一切諸法的話,一切諸法就要
自性有了。所以,依著執實心前而安立為世俗諦。為什麼叫“依”呢?因為這
分執為自性有它一定要依在一個存在的,因為自性有是不存在的,它一定要依
在一個存在的,所以一定要依在一個名言有,然後依著這個名言有於這個前而
安立,執為自性有。由於執為自性有的心識,讓我們輪迴生死,甚至墮三惡道
,是不是這樣?所以,龍樹菩薩說:依著世俗諦而入勝義諦。為什麼由世俗諦
而入勝義諦?因為依著執實心前安立為世俗諦而將這分自性有遮除掉,將這分
自性有遮除掉,無自性這分叫勝義諦,叫空性,所以才說依著世俗諦而入勝義
諦。如果依著這個第四家所說的話,於名言許有自相,然後又說這個自相不堪
正理觀察,那就會產生什麼過失呢?當你承許名言有的話,你絕對無法成立為
勝義諦,因為你名言承許有自相、有自性,有自相、有自性絕對不可能成立空
性嘛,因為空性是不是正對治自性、自相,是不是這樣?所以,你如果承許有
自相的話,不可能成立勝義諦。沒有辦法成立勝義諦的話,世俗諦也不可能成
立。反面來說,說自相不堪正理觀察,自相不堪正理觀察是不是無自相,無自
相的話,你承許勝義諦,可是如果你承許勝義諦,你無法成立世俗諦,因為你
認為世俗名言許有自相啊。所以,反面來講,沒有辦法成立世俗諦的話,同樣
也無法成立勝義諦,所以這個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因為自許中觀應成
派對於量錯誤的認知。
依他許比量而來成立宗:
依他許比量是在 顯現境 而說共許
→ 應成派的量於其顯現境不錯亂
非於識體上而說共許
因為以他宗承許有自性(在識體上不存在)
若依他許比量有極成共許三相(自性有),是不合理的
若是這樣,那應成派就變成實事師了
第二個,他們認為依他許比量而來成立宗,這個一定要注意的。依他許比
量是在顯現境而來說共許。這個顯現境,應成派的量是於其顯現境不錯亂,所
以依你所許的,你的錯誤的在我心識所顯現的這個,那我依這個所許,這個當
然我跟你共許啊,但是這種共許並不是在識體上,因為你的法你是承許有自性
啊,這分自性有在識體上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可能在識體上跟你說共許。所以
你如果依他許比量而來說有極成共許三相這分自性有,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如
果這樣共許的話,應成派就會變成自續派、實事師了。這是講這個道理。
我們看著資料:破第四家,此於名言不加推察又承許有自相,然於名言亦
破自相堪忍正理觀察,本宗說,此種承許非為善哉,如果像第三家所說的名言
來講承許有自相、有自性,是不是你可以承許世俗諦法,那你無法再承許勝義
諦。又說名言的這分自相、自性是不堪忍正理觀察,不堪忍正理觀察是不是變
成沒有自相、沒有自性,沒有自相、沒有自性是不是勝義諦?那承許勝義諦的
話,無法承許世俗諦,因為世俗諦是要承許自相有、自性有啊,但是勝義諦是
沒有自相啊,所以就會變成有這些過失。進一步來說,如《入中論》云:「癡
障性故名世俗--愚癡就是一個識體,它會障礙我們通達究竟的本性,就是空性
。障礙空性,所以,它名為世俗,世俗就是錯亂嘛,錯亂於二顯自性有。假法
由彼現為諦--本來它是假法,唯名言假立,可是由這個錯亂識顯現為諦實、自
性有,所以這個錯亂識叫愚癡。」《入中論自釋》進一步解釋說:「由有支--
十二有支所攝第一支染汙無明增上之力,染汙無明增上之力安立世俗諦,但不
是由染汙無明安立為世俗諦。」是依著染汙無明增上之力而安立為世俗諦。這
個染汙無明是執為自性有。我們說,要由世俗諦而入勝義諦,要轉凡入聖,當
然必須要把染汙無明執為自性有把這分斷掉才可以轉凡入聖。現在如果照你第
三家所說的,這分自性有、自相有不堪正理觀察,可以破除掉,既然可以破除
掉,那這分自性有絕對不可能存在啊,可是你又在世俗名言上安立它有自性,
這樣就會變成世俗諦跟勝義諦不相干了,之所以稱為勝義諦是依著在世俗諦上
把自性有遮除掉,把自相有遮除掉,所以依這樣而安立為勝義諦。所以,依著
無自性來安立為勝義諦,依著無自相而來安立為勝義諦,那你又認為世俗諦法
這個名言要有自相,就變成矛盾不合理了。
補充 :
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之力,安立世俗諦
十二有支
的第一支
執為自性有
由世俗諦轉為勝義諦
若如第四家所說 :
自性有是不堪正理觀察可以破除掉
又在世俗名言上許有自性
世俗諦和勝義諦就不相干了
世俗諦法這個名言要有自相 矛盾的不合理
此中何者應破、何者不應破之理,於前p417-2已廣說。早期的西藏學者認
為,如果自性有被破除掉了,什麼都沒有了,那還有什麼好簡別的。跟第四家
所說也是沒什麼差別。何者應破、何者不應破,你要把他分清楚。接下來,又
說月稱論師宗中,承許諸立論之中觀應成師對實事師,以他許比量成立自宗時
,是觀待其顯現境的角度而來說共許,所以你顯現自性有、你安立自性有,我
依你所許也可以,然若以識體的角度所現之自相有而來承許有兩宗極成三相之
因,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識體,觀待應成派來講,除了現量證空性之外
,其他全部都是錯亂,錯亂於其自性有。所以哪裡有可能在識體跟你自性有會
有極成三相的共許之因呢,不可能。這個道理,此在《明顯句論》於如是兩宗
極成三相之因分別破除故。若以識體的角度承許此有自他共同顯現有法,即是
承許自續之正因,識體上共同顯現以後共同承許有法的話,那是不是應成派也
要於其自相、自性不錯亂呢?如果這樣的話,那你就承許了自續之正因了嘛。
此點是月稱論師特別要破除的。若於識體承許此二宗極成自性有三相之因,雖
於名言未安立名事力轉因 (此事力轉因,即是以實際的情況來安立,如:瓶是因
緣和合。既然瓶是因緣和合,它絕對不可能有自性,這個是實際的情況),故名
言雖未安立現比二量之名,但是,你如果在識體上承許此二宗有極成自相有的
三相之因,那當然一定是自續之因,因為你已經承許自性有了,於其自性有沒
有錯亂的嘛,如果這樣的話,你絕對無可遮止無可逃避了,一定是自續了。講
到這裡,此等且止,以後再廣泛地說明--後當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