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cuninsights.us
廣論

p486+P487

2026-04-10

(p486+7)

第二、破執分二:一、義不應理,二、喻不相同。今初;《顯句論》云﹕「此非如是,若許破生為所立法,爾時真實所依有法,唯是顛倒所得我事,悉皆失壞是此自許,倒與非倒互相異故。

[釋]:第二、破執--破清辨論師認為:有極成有法的執著分二:第一、義不應理--前所說的共成有法之義不應理;第二、成有法的譬喻不相同。所以今初《顯句論》云﹕此非如是,“此”是指前面486頁第5行,共成有法之義,非如是應理,怎麼個不合理呢?若許破生(自生或他生)為所立法,所立法就是無自性之生,爾時真實勝義所依諸內根處或者諸外色等有法,唯是顛倒錯亂所得我事,如果這個有法是真實勝義所依的話,前面是不是講無自性生。這個時候,若你的有法是真實勝義所依的,這個真實所依的話就是唯是顛倒錯亂所得我事啊。那既然是錯亂所得我事的話又如何來極成呢?所以,悉皆失壞。可是,這個悉皆失壞的話是怎麼說,由這個道理經過推論以後,你自續派清辨論師到最後不得不許極成有法,由這個極成有法悉皆失壞,因為這個地方並不是說清辨論師就馬上直接承許悉皆失壞,是經過推論了以後這樣子的。所以,故說清辨論師所說之極成有法悉皆失壞,是此,這個此,就是此清辨論師他自己依這個道理觀察以後,你一定要承許,就不得不承許。理由呢,因為倒--顛倒,譬如講執持青色之眼識顯現自性有;與非倒--譬如講如現證空性之智慧。此二是互相異、直接相違的,這個道理你清辨論師不得不承許。

(P486-5)

是故若時,如眩翳者見毛輪等,由顛倒故非有執有,爾時豈有少分實義是其所緣。若時如無眩翳見毛輪等。無顛倒心,不妄增益非真實事,爾時由何而為世俗,此非有義,豈有少分是其所緣。

[釋]:接下來就用譬喻。是故,若以譬喻來說明,如眩翳者--眼睛裡有眩翳有毛病的人,他們見到毛輪等相,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由顛倒故,不存在的執有存在,所以以非有執有。用這樣來譬喻爾時豈有毛輪,這毛輪就譬喻自性有。所以有毛輪少分之實義,實義是存在的,真實存在的。是為其所緣而存在。若時,如無眩翳見毛輪等相,也就是說亦即眼識沒有毛病的,沒有眩翳者,當然沒有眩翳的話,不會現見一點點、一絲絲的毛輪,不可能的。此無顛倒心,就譬如沒有眩翳者。沒有眩翳者,他絕對不會有那個毛輪等相啊。所以他不會妄增益非真實之事,那就是說他不會去增益自性有之事,就是指這個毛輪,沒有了。既然是這樣的話,爾時,由何而為世俗,顛倒錯亂於自性有,此非有自性之義,豈有自性有,就是豈有那個毛輪呢,(毛輪的)少分呢,是其無顛倒錯亂心(無漏智)之所緣。這個地方是不是在講清辨論師他要有少分自性。對不對?那少分自性的話用這個來譬喻,就如同毛輪一樣了,就是顛倒了。怎麼會有自性有?譬喻的話,怎麼會有這個毛輪,眼睛好了還可以看到呢?不可能啊。同樣道理,在現證空性的無漏智他是沒有顛倒的,怎麼有可能還會再看到自性有呢?所以,不論世俗錯亂顯現之瓶或者是世俗諦真實之瓶等,皆非現量證空性無漏智的所緣,並不是的。因為在應成派來講:只要世俗全部都是錯亂,不可能會有些許的自性有。

(p486-3)

以是之故,阿闍黎云:『若由現等義,有少法可緣,應成立或破,我無故無難。』何以故,如是顛倒與不顛倒而相異故,無顛倒位其顛倒事,皆非有故。豈有世俗眼為有法,是故宗不成過及因不成過,仍未能遣,此不成答。」

[釋]:以是之故--有上面這樣來說,龍樹阿闍黎他在p473+3的《迴諍論》說:“若由現等--若由現量比量等所緣之義,有自性有之少法可緣,應成自性有之能立或能破。就應該這樣嘛。這個都會有過失,如果是能立跟能破,如果有自性的話那對於所立跟所破的話,以會合跟不會合來說,是不是這樣?那會合是不是有過失,不會合也有過失。可是如果你承許自性有,就會有會合與不會合的過失。然我無許自性有故,所以我無汝所說之過難。”龍樹菩薩說我,當然是中觀應成派啊,根本沒有承許自性有啊。我根本就沒有你所說的會不會合的過難啊。何以故?如是顛倒與不顛相異,就直接相違,沒有一個法是顛倒,也是不顛倒,沒有這樣的事情。在無顛倒位時,就無漏智,既然在無漏智,無顛倒位的話,即顛倒自性有之事,皆非於無漏智顯現為有。也就是說在沒有顛倒之下,顛倒之事怎麼有可能會被緣到呢?所以,識體於無顛倒位之無漏智時,其所緣境豈有世俗眼之顛倒事為有法呢?只要世俗眼,那他就是錯亂。怎麼會有這樣呢?是故,清辨論師所說的p486+4:將內眼,外色等等立為有法,這個是中觀師與實事師,觀察有無自生等,那當然還有他生等,能別法之所依,須二共許故。怎麼會有這樣呢?因為一個是顛倒,一個是不顛倒怎麼會有這樣呢?所以,共成有法之宗有不成立之過失及成立有法之因亦有不成立之過失,不可能會有極成的。因為顛倒跟不顛倒直接相違。所以,前面的第486頁第1行一直到第5行所說的這些道理仍然未能遣除過失,所以此不成答,也就是說你這樣的回答是無法成立的。

也就是說呢,這個地方我們剛才所說:你的共成之義的話是說對方可以量成立,然後我就可以量成立嘛。你的量成立的話是在自性有啊,這個自性有的話是錯亂的。清辨論師認為自性有是沒有錯亂,沒有顛倒。但在月稱論師來講:沒有錯亂,沒有顛倒的識體只有現量證空性而已。其他世俗,你自續派以下所說的世俗當中有正確的,觀待無漏智來講,不可能會有正確的,全部都是顛倒。為什麼呢?因為顛倒與非顛倒是正相違,不可能會有一個法是顛倒也不是顛倒。這個是清辨論師你不得不承許。前面倒數第5行:是此自許,顛倒與非顛倒互相異故,道理就在講這個。然後後面是不是用譬喻--眼翳。

(p487+1)

此若例云﹕色處無自生,有故,如現前瓶。易於領解,當就此上而為宣說。此論答文,顯無極成有法之理。

[釋]:從p487+1一直到p487-3,就是宗喀巴大師對前面所引的《顯句論》略作解釋而來說此清辨論師所立的論式。這個論式是什麼呢?他安立這個論式:眼等諸內處,勝義非自生,有故,如已有之識。所以你看,眼等諸內處是不是有法;勝義非自生是不是所立法;有,這個有是存在故,是因;譬如:如已有之事。此中以眼識來說明眼等諸內處,這樣的話會比較難理解。因為拿眼識作為我們的所緣我們會很難理解,是不是這樣?但是如果把它改成色法,是不是我們會比較好理解?所以,若例的話,就是說,若改成此例而云﹕色處無自生,有故,如現前顯現之瓶。」則易於領解,為什麼呢?因為色處是眼識直接所見境,故當就此論式之上而為來宣說。此論答文,此是指p486+8《顯句論》的答文,他怎麼答呢:此非如是,若許破生,生就是自生--外道數論派。他生--內道實事師,為所立法,爾時真實所依有法,唯是顛倒所得我事,悉皆失壞是此自許。也就是說,清辨論師經推理後不得不承許,為什麼呢?倒與非倒互相異故。此是對於清辨論師所說極成有法的共成之義,而顯示無極成有法共成之理,沒有,沒有像你所說的。

P487+2

此處講到:佛教內部派與外道辯論時,對於論式宗因喻,在量成的當下有沒有極成共許。宗,有分:有法、所立法。有法還可以分什麼呢?譬如說色法,外:色聲香味觸;內:眼耳鼻舌身等等。或者是任何一個存在的法都可以放在有法上。

所立法是什麼呢?我們上次說非自生、非他生,等等。那因有,有就是存在。譬如現前瓶,眼睛看到這個瓶子,舉這個論式,所立這個有法,如果在量的基礎來說共成之有法的話,當然是立敵雙方一定要共許。我們看資料,前面說的這個中觀自續派清辨論師認為:立敵雙方在辯論時有共成之量──亦即敵者以何量成立,則於立者亦於彼量成立。然應成本宗說:清辨論師所說的共成之量是不合理的,並引p486-6月稱論師所著的《明顯句論》而來證成,證成沒有像清辨論師所說的在量的基礎上而來成立極成共許。如此論所說:「此非如是」,就是沒有,你清辨論師所說的這個極成共許並不合理。理由:若許破生(勝義自生、勝義他生等)為所立法(勝義無自生等),爾時真實勝義所依諸內根處及諸外色等有法,我們剛才講說,勝義自生,或者勝義他生是他要所立法,這個所立法是依在有法上。這個有法,爾時真實勝義所依諸內根處,及諸外色等有法,此真實勝義之有法唯是顛倒錯亂所得之我事。理由呢,因為,所立法是勝義無自生等等,或者無他生。既然沒有勝義自生等等,則其所依有法若是真實勝義有的話,則是為顛倒錯亂所得之我事。因為,他是要破勝義自生,或者是勝義他生。既然已經破勝義他生,所依有法色等有法怎麼又可以說真實勝義有。因此真實勝義有就是顛倒錯亂所得之我事。既然是顛倒錯亂所得之我事,又何來的共成之量呢?如p486-5論中所說:「悉皆失壞」,你這個共許悉皆失壞,即是無共成之量,故應成本宗以此論式:【色處無自生,有故,如現前瓶】易於理解且來說明p486-6《顯句論》答辯中觀自續派清辨論師所說的「極成有法之理」是不合理的。

(p487+2)

此復云何,謂顯極成有法與諸敵者不得成立。不能極成之敵者,《明顯句論》謂爾時是破自生之敵者,然總許諸法勝義有性諸實事師,及於名言許彼諸法有自相性自續諸師,皆是敵者。中觀自續,雖亦名為無自性師,然此論中為刪繁故,言無性師當知是說應成派師,言有性師當知是說實事諸師及自續師。

[釋]:我們知道在佛教內部派除了中觀應成派是不承許有自性,其他自續師以下都一定要承許有自性的,因此,此處應簡略的來分,無自性師是指中觀應成師,有自性師是指自續派以下一直包括實事師。

此復云何,謂顯示極成有法與諸敵者不得成立。也就是說:清辨論師是不是講說有極成有法、極成共許。極成有法跟敵者是不得成立的。此中不能極成之敵者,《明顯句論》謂爾時是中觀應成宗在破許自生之(主張色處非自生)敵者──外道數論派數論師,然總許諸法勝義有自性之諸實事師──唯識派以下,包括經部、有部,及於名言許彼諸法有自相、有自性之中觀自續諸師,觀待應成派來說皆是敵者。中觀自續師,雖亦名為勝義無自性師,然於名言中是許有自性之中觀師,故此論中為刪繁故,就是簡略來說,凡言無自性師時應當了知即是說中觀應成派師,往後如果談到無自性師就是指中觀應成派師,如果言有自性師時,應當了知即是說實事諸師及中觀自續師。

(p487+5)

若立色處以為有法,成立彼者,須以取彼眼識現量而為成立,此若不以無錯亂識而成立者,則非能立實義現量,故須無亂。彼等宗中,成無分別無錯亂者,謂於何處成不錯亂,定須觀待現彼自相,如現而有。

[釋]:假若立〝色處〞以為有法,這個“色處”是由眼處所見,所以是由眼識成立彼色處者,須以取彼眼識現量(新、離分別、無錯亂),眼識所見就是現量,以自續派以下來講,他們的現量的定義是:新生、離分別、無錯亂而來成立,其中是以無錯亂說。此若不以於自性有無錯亂之心識而成立者,則非能立實義現量──證成色等諸法是存在的,色法是存在的,這個叫實義現量,要成立它存在的話,必須無錯亂──對自性有、自相有無錯亂。彼敵者(敵者指自續派以下等宗中)其所成立之無分別無錯亂者(無分別無錯亂者是眼識當時無分別嘛),什麼叫無錯亂呢,謂於何處成不錯亂,定須觀待現彼自相,如眼識於色處自性有,耳識於聲處自性有等等,於其所現自性有如現而有。這個地方在講自續派以下,他們的眼識現量之中的不錯亂是於自性有不錯亂,這一分對他們來講是正世俗。

p487+7:

由是因緣,敵者何量成其有法,而於立者不許彼量。因於名言任隨何法,皆無自相所成自性,故無能成彼性之量,此阿闍黎以此密意破自續師。

[釋]:由上面所說的自續派以下他們的量不錯亂一定要於自性有為不錯亂。所以由是因緣,敵者(是指中觀自續派以下)以何量而成立其有法,也就是以自相有、自性有成為其量。可是立者,是指中觀應成師,然而於立者中觀應成派則不承許識體以彼自相有、自性有成為其量。這個地方講,自續派以下的自性有是在識體上成為量,可是如果在識體上以自性有成為量的話,這個於應成派來講是不承許的。因為於名言中任隨何法──名言中所安立的任何一法,觀待識體皆無自相所成自性,故無能成彼自性有之量,然非說不許前五根識及第六意識沒有量成,並不是這樣。此月稱論師阿闍黎以此密意破中觀自續師──若觀待〝識體〞成為量(以自續派以下的量中的不欺誑,這個自性有在識體上成為量的話),這一分月稱論師──中觀應成師認為:只唯於現量證空性之無漏智才有,非於世俗名言識。

如果站在這個識體要成為量的話,只有在現量證空性的無漏智;如果在名言識要成為量,不能在識體上成為量,必須觀待其顯現境成為量。所以應成派對量的定義是:於其顯現境無錯亂。所以這份識體如果是無錯亂的話,必須觀待現量證空性的無漏智才有。這個是中觀應成派的認為。

(p487-5)

此復是說,令他新生通達諸法無性正見支分之中,破說必須自續之理。若是中觀應成諸師,自內互相為生通達盡所有義(或者是盡所有信)比量支中,觀察須否自續之理,暫置未說。

[釋]:此復是說,令他新生起比量識通達諸法無自性正見支分之中,支分即是因,故亦可說正見之因即是此比量識。因為我們知道,學習佛法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由此而破說通達中觀正見必須透過自續之正理,因為清辨論師認為,要生起中觀正見的比量識之因,則必須透過自續之正因,故本文才說「破說必須自續之理」。若是中觀應成諸師,其自宗內互相為了生起通達盡所有性義比量之支(因)中,通達盡所有性義比量支中是在講世俗諦法,通達世俗諦法並非為了要生起中觀正見,如果要生起中觀正見,一定要以通達空性為主,所以他並不是為了要生起中觀正見,而是生起其它法類,如觀察聲無常等比量識。在中觀應成派諸師自內宗來講,要通達盡所有性智這個比量的因中到底是不是要用自續之理呢,這個地方暫置未說。

                    量                  盡所有性智

                    ↑                  ↑

      聲無常 → 於其顯現境 → 自性有 → 世俗諦



    中觀正見 → 現量通達空性 → 無自性 → 勝義諦

                    ↓                    ↓

                   識體                   如所有性智

                    ↓

                    量

因為要成立聲無常之量,此於其顯現境即可成立,因為它是世俗諦法。但是如果要通達中觀正見,通達空性的話,就必須要通達無自性,因為它是勝義諦法。因此,若要量成,一定在識體,不是在顯現境中。聲無常是世俗諦法,如果是世俗諦法的話,就沒有必要在識體成為量了。

這個地方我們再來說明一下。以中觀應成派來講,識體成為量只有現量通達空性,只有現量通達空性,這個識體才能成為量。如果通達空性的話,這個是屬於勝義諦法,也就是說是如所有性智。但是中觀應成派自內部如果通達盡所有性智,也就是世俗諦法,既然是世俗諦法,就沒有必要在識體成為量。在識體成為量的話,是於其顯現境成為量,此時世俗諦法一定會顯現自性有。這個時候,是否用自續之因來成立世俗諦法,這個地方暫且不論。消文到這裡,這裡是本派宗喀巴大師對於p486-6的這個《顯句論》裡面做了略略解釋。

(p487-2)

此與論文合而釋之,從曰「若許」至曰「自許」,義謂所立法之所依有法,或眼或色等,失壞實有而不極成,此是清辨論師自許。何等有法,謂唯由無明損害顛倒所得我事,即眼識等名言諸識所立之義。

[釋]:宗喀巴大師在此段與《顯句論》文配合起來而詳細地作解釋。從p486+8曰「若許」直到p486+9第七個字曰「自許」,義謂所立法無自生之所依有法,此有法或內──自身相續的眼、耳、鼻、舌、身等;或外──色、聲、香、味、觸等,失壞實有而不能極成,如毛輪,無眼翳者無少分毛輪所緣,與見毛輪有眼翳者,何來的極成呢?也就是說勝義非自生的話,怎麼又可以說色等諸法是真實勝義有呢?如果這樣的話,就會變成顛倒所言。所以色等諸法、或者眼等諸法,如果你的成立是以勝義有的話,就會成為顛倒所成。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有眼翳者有見到毛髮,無眼翳者沒有見到毛髮,那你怎麼去極成呢?怎麼去共許呢?理由呢?以倒與非倒直接相違,故此有法不能極成,此是清辨論師自許。可是這個自許不是清辨論師馬上就承許,而是經過道理推理後應成本宗說你不得不承許。本來清辨論師是承許有極成有法,然不得不承許──有法不能極成。因為真實所依有法唯是顛倒錯亂識所得我事。故何等所依有法不能極成,謂唯由無明染污損害顛倒錯亂所得我事──內眼等或外色等,即眼識等五種名言諸識由分別心所立勝義之色等之義,這個是無法極成的。我們剛立色等勝義非自生,色等勝義非自生的話,勝義有的話就要被破,是顛倒了,顛倒被破的話,色等諸法怎麼又安立它為真實勝義有呢?這樣是不是顛倒了?顛倒怎麼有可能跟沒有顛倒極成,因為清辨論師你不承許勝義有啊,勝義有對你來講是顛倒啊,你怎麼可以跟顛倒去極成呢?為何此處要說:由分別心所立色等之義呢?因為眼識等前五根識不會被勝義有所染污。

我們進一步作解釋:因為自續派承許諸法是要觀待無害心去安立,什麼叫無害心呢?無害心就是於心識上顯現自性有或自相有。於識體顯現自性有或者自相有,這是無害心。有境是不是觀待境?對自續派來說,必須境上的自相有要觀待有境--就是說要觀待心識,這個就是自續派所說的無害心。反面來說,如果這個自相有不觀待無害心,這個自相有是不是全然在境上?全然在境上的話,是不是就成為勝義有自性?勝義有自性對於自續派來講是損害的、染污的。這一分勝義有自性,把它破除掉,勝義無自性這是自續派所說的空性。這分勝義有自性是染污的,以自續派來講,他們的眼識等前五根識--眼耳鼻舌身識無分別,不會被染污。會染污的只有第六意識分別心,所以這個地方才會說由分別心所安立的色等諸法。這個是自續派他們的定義,他們認為前五根識不會被染污,不會被勝義有自性染污,只有第六意識分別心才會被染污。那我們對比一下,應成派的眼識等也會被染污,第六意識一定會被染污。

自續派: 承許諸法要觀待無害心安立

                    →於心識上顯現自性有

                      ↓

              境上的自相有要觀待有境

                      ↓

勝義有自性 ← 若不觀待無害心、就全然在境上

      ↓

      染污 → 眼識等不會被染污

              第六意識會被染污

勝義無自性

空性

應成派,因為他眼識會顯現自性有,顯現自性有這個就是染污。以自續派來講,顯現自性有不會染污,這是正世俗,但第六意識被染污,所以他的正世俗自性有,會倒執為勝義有自性。就眼識的部分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