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cuninsights.us
廣論

p492

2026-04-11

(p492+6)

爾時所許根本現量,或是無亂見分,或是無亂自證,復如前說,於所顯現自相之義,須於境上如現而有,是彼所許。

[釋]:爾時所承許之根本現量,或者是說無錯亂之見分,或者是說無錯亂之自證分,這個就如同前面所說的,於其所顯現自相之義,須於境上如現而有,是彼自性師等所承許。

(p492+8)

故彼諸師與無性中觀二宗之中,無立極成不亂現量。未至現量亦能答難,未許自性師,隨於有為無為量所成義,是須成立於諸境上有彼諸法各各實性,以諸正理能破彼義,故能立量不應道理。

[釋]:故彼實事或自性諸師與無自性之中觀應成師,此二宗之中,無法成立共同極成不錯亂之現量。由前面這樣消下來的話,是不是你怎麼有辦法成立不錯亂之現量呢?未至此種—還沒有到達此種於自性不錯亂之現量到底有沒有的話,而且不以此自性不錯亂之現量來做回答,撇開了這個地方的話,中觀應成師亦能答他宗之問難,即未承許自性之中觀應成師,不如同自性師隨於有為無為量所成之義,是必須成立於諸境上有彼諸法各各實有自性,然以中觀應成師所許諸正理亦能破彼實有自性義,故實事師能立於自性有無錯亂之量,於中觀應成師而言,是不合理的。也就是我們剛所說的,以中觀應成派來講的話,你如果說要於自性有不錯亂的話,那不錯亂的識體只有現量證空性而已,如果現量證空性的話,那自性有不錯亂的話,那現量證空性你也要證到自性有,是不是這樣?如果現量證空性要證到自性有的話,各部派沒有人會同意了。以自續派來講,他也不會說現量證空性會證到自性有,他只是在世俗名言承許自性有,可是現量證空性的話是勝義無自性,不可能會顯現有自相有,如果顯現了自相有,就會變成世俗諦跟勝義諦變成一了。所以,自續派來講,他也不會這樣承許,他只承許世俗名言有自性。以唯識派來講,也是一樣啊。因為從經部以上到應成派,所有的宗派來講,現證空性都是無遮分,不可能會有自性有。即使他們承許世俗名言自性有,可是在現量證空性也不可能會有自性,這個是應成派破他們最有利的。你如果說世俗名言有自性是正確的話,現量證空性時要存在啊,可是現量證空性時找不到啊。

中觀應成派 :

自性有不錯亂 → 現量証空性

                ↓

            証到自性有(各部派都不會同意)

自續派 :

勝義無自性 → 現量証空性

                ↓

            証到自性有(世俗諦與勝義諦就變成一)

                ↓

            世俗名言許有自性

(p492-3)

前面我們已經解釋了,就是清辨論師他認為有法及譬喻有共成之義,把它解釋成站在應成本宗來說,沒有這種共成之義。下面的科判是來解釋所立之因也沒有共成之義。

第二由此過顯因亦不成。

[釋]:第二,由此共成之義的過失而來顯示所立之因亦不共成。此共成之義,可參考p485+6 —此科判是由「一、正破自續;二、自不同破之理。」之正破自續所分出。之前已經敘述清辨論師所說的「共成有法之義」,清辨論師認為有這個有法,但是在本宗來看這個無法成立的道理,依此道理,亦可證明「共成之因」即所立因也是不成立的,故說「第二由此許有共成之義的過失而來顯示其所立之因亦不成立有共成」。

(p492-3)

《顯句論》云﹕「即此所說所依不成宗過之理,亦當宣說其有故因不成之過。」此顯前說性空不空立敵兩宗,無量能成極成有法,故自續因中色處之有法及無自生之法,二合總宗或名所立皆悉非有。即以此理於兩宗中,亦無正量成其有故。極成之因立因不成之理,如前當知。

[釋]:《顯句論》云﹕「即是此他宗所說所依共成有法不極成宗的過失之理,同樣亦當宣說其〝有故〞之所立因(如同p487+1:色處無自性,有故。)這個“有”就是因,這個所立之因來成立色處無自性,這個所立之因於立敵二宗有不極成之過失。」此處顯示前面p489-5所說:「如是總眼性空諸師(承許自性空的應成師)與不空師(承許自性有的自續師以下,乃至實事師),世俗不許,亦非勝義,故喻不同。」如同前面所說,性空與不空立敵兩宗,無量能成立極成有法,亦即無有一法是世俗不許、勝義亦不許之共成法,故承許自續因中的〝色處〞之有法及〝無自性生〞之所立法,此有法及所立法二者合總名為宗或名為所立,皆悉非有極成。即以此理於立、敵兩宗中,亦無正量共成其所立之因〝有故〞,也就是說這個所立之因也沒有共成。故極成之因所立因不共成之理,如前p489+3所說:「言『是故』等者,義謂無自性師與實事師安立色處為有法時,無亂現量不得極成,於立敵二宗中無正量能成立極成有法,故自續因於諸敵者(應成派),不能安立無過之宗。」及p490+2:「然中觀自續派以下,此俱說於諸根識顯境自相無錯亂現量,及於第六意識之分別心所著境自相無錯亂比量,能成有法及因三相,也就是說這個論式要以自相有而存在,這分是沒有錯亂的。如此之量在中觀應成派而言,畢竟非有。」所說的自相有這一分在應成派來講是不成立的,所以這個地方講說亦當了知。

(p493+1)

《顯句論》云﹕「如是彼過如所說義,此分別師自己許故。如何許耶,謂他安立諸內六處,唯有能生因等,如來如是說故。凡如來說,即應如是,如說涅槃寂靜,此於他之能立,舉過難云,汝所許因為於世俗如來說耶,於勝義如來說耶。若於世俗,則其因義於自不成。」

[釋]:前面說這個所立因,由前面的沒有共成有法及沒有共同的譬喻來說,這個所立之因也沒有共成。《顯句論》云﹕「如是彼共成有法之過,如其所說義,此可參考p486+8《顯句論》云﹕「此之前指p486+5「共成有法之義」非如是應理—不合理。若許破生(破自生或破他生)為所立法—無自性之生,既然無自性之生,爾時真實勝義所依諸內根處或諸外色等有法,這個有法如果執真實勝義的話,唯是顛倒錯亂所得之我事,這樣的話如何極成呢?故此極成有法悉皆失壞,是此清辨論師自觀察後所必須承許,應成本宗認為:倒(如執持青色之眼識顯現自性有)與非倒(如現證空性之智慧)此二互相異,直接相違故。到這裡我們是在解釋p493+1第一句:「如是彼過如所說義」。前面應成本宗在說明清辨論師認為有共成的有法,但是以應成本宗來講根本沒有這種共成有法。為什麼呢?因為顛倒跟非顛倒兩個是直接相違的,哪來的共成呢?由此分別師(清辨論師)自己不得不承許故。清辨論師如何承許呢?謂他(諸實事師)安立前陳有法—諸內六處,所立法—唯有(諦實有)能生因等,前陳有法和所立法合起來是不是宗?諸內六處諦實有能生因等,它的因是什麼呢?此所立因—如來如是說故,這個道理是佛說的,亦即凡如來所說,即應如是正確無誤,譬如佛所說四法印中之涅槃寂靜,這個一定是正確無誤的。總的來說,如來所說是正確的,但是這個地方清辨論師就對實事師在問。因此清辨論師對於他實事師之能立之因—如來如是說故,舉其過失而問難云(總相是對的,就用差別相問他了):汝實事師所許之所立因是為於世俗如來說耶?或是於勝義如來說耶?剛剛是不是講說,如來如是說這個是總相,這個一定是沒有錯啊,那如來如是說是世俗如來說呢,還是勝義如來說呢?若實事師答云:於世俗如來所說,則其能立之因義於實事師自不成立。」因為實事師他絕對不可能會稱為所立之因為世俗,因為世俗是錯亂嘛,實事師一定會認為這個因是勝義,也就是說他承許勝義有、實體有,所以,如果說,世俗如來所說的話,當然這個於實事師他自己絕對無法成立。

(p493+4)

又云,「若於勝義,則彼所立能立不極成故,因犯不成及相違過。如是此師,自以此理許因不成,故凡立實事法為因,一切比量因等於自皆不成,故一切能立自皆破壞。」

[釋]:前邊講,“如來如是說”如果是世俗如來說的話,是不是這樣?《顯句論》又說,「若於勝義如來說,則彼所立能立之因於自續派不極成故,由此可知於因就犯不能共成及相違之過失。如是此清辨論師,自以此勝義無自性之理許其所立因(勝義如來說)不極成,故月稱論師認為:凡立實事法為所立因,一切所成比量之因等,於清辨論師自皆不得成,故一切所立能立之因自皆破壞,即無極成共許之因。」前面講說,清辨論師是不是認為有共成之義嘛,以所立因來講,如果以識體、以量來成立的話,因為清辨論師你前面來講,共成之義是不是要以量來成立,既然以量來成立,就絕對離不開識體的安立。而識體的安立,不是錯亂,就是不錯亂而已。因此,不可能會有極成有法。所以前邊講說,《顯句論》月稱論師就引清辨論師所說的(那清辨論師就舉以實事師所立的如來如是說)以這個例子來反問清辨論師,那你說以識體來成立的話,這個如來如是說如果以量成立的話,如果說勝義如來如是說難道清辨論師你會承許嗎?不會啊。因為你認為一切諸法皆勝義無自性啊,是不是?所以,對你來講,你非得要承許如來如是說是世俗如來如是說,可是,世俗如來如是說是錯亂啊。如果錯亂的話,對實事師來講的話,怎麼有可能跟你共許呢?因此,這個地方月稱論師就來說明說,你清辨論師所說的共成法之義以量成來講是不可能的。接下來宗喀巴大師對《顯句論》中所說的進一步做解釋。

(p493+6)

釋此義中,有諸自許隨月稱行者,作如是說,《分別熾然論》等立量說云,地於勝義非堅硬性,是大種故,如風。若於勝義立大種故,自所不成。若於世俗立大種故,於實事師敵者不成。若不由此立因不成,則說由此二門不成,則因遍不成自許相違。

[釋]:宗喀巴大師對於《顯句論》裡面的涵義再來做解釋。有諸學者自許為隨順月稱論師之行者,他作如是說,清辨論師於其所著之《分別熾然論》等立量論說云,地有法於勝義非堅硬性,也就是勝義無自性,因為是大種故,如風。假若清辨論師於勝義立大種之因故,則於自宗所不成立。我們剛所說的,清辨論師他不可能會立勝義有自性的。假若於世俗立大種為因故,則於實事師敵者不成立。若此大種不由此勝義、世俗成立之所立因,會有不共成的過失,則又說由此勝義、世俗二門簡擇,若不由此二門成立,則會有因的周遍有不成立的過失。怎麼說,因為凡是所立因一定要周遍所立法,故會有與自許相違的過失。以世俗與勝義體性雖異,要由這兩門來推察嘛,是不是這樣?可是它們雖然是異,然不相違害而且是相輔相成的,譬如:諸法自性空,緣起故—由緣起來成立它。以應成派來講,一切法的存在是不是緣起,唯名言假立?一切法的存在是緣起,唯名言假立,但是在識體上是不是會顛倒執為自性有?如果執為自性有,是非緣起啊。是不是由這個緣起因來遮除掉非緣起,遮掉這個自性有?遮掉自性有,是不是通達無自性?所以,由這個地方來說明若無緣起,亦無法成立自性空。故緣起之體性與自性空之體性雖是相異,然不相違害。所以,如果你不由任一門來成立的話,你的因絕對就無法周遍了。

(p493-6)

又有說云,立唯大種,以理智未成而破。以此理破,全非論意,清辨論師非如是許。故於兩派,俱成倒說。

[釋]:以上是講了第一個學者的說法。這裡講,又有(第二個)學者說云:立唯大種無勝義、世俗之差別,以空性之理智未能證成而破。本宗(宗喀巴大師)說:以此—即依這兩位學者所說的道理而來破除他們(這兩位學者)所說的,因為此二學者所說的全非《顯句論》之意,而且清辨論師也不會這樣承許。此中第一個學者所說的錯誤,是因為清辨論師於所立之因〝大種〞並不會有勝義或世俗的差別,故此學者以假設性來推測—他不是講嗎,若清辨論師你的推測是勝義的話,是不是於自不許,若以世俗的話於實事師不許,對不對?你用這個假設性來推測清辨論師之意,是沒有義意的。因為清辨論師於所立因之大種,不會取差別所別之相。清辨論師不是說不能取差別所別嘛,對不對?這樣的話,你用假設性來推測,清辨論師他會用這樣來問難推測實事師所立之因的過失,你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樣可以理解嗎?

又第二個學者所說的錯誤,因為清辨論師不會承許證空性的理智可證成大種,因為第二位他是不是講說以理智未成而破,以理智未成而破──以理智推理都尋找不到的話,那就破除掉,清辨論師怎麼會用理智而來成立大種呢?因為清辨論師他不會承許勝義有。如果承許勝義有的話,是不是就要承許它勝義理智尋找可以找得到?找得到的話那就是勝義有啊,是不是這樣?清辨論師怎麼會這樣承許呢?所以,故對於月稱論師於《顯句論》中解釋清辨論師所說的涵意,這兩派學者的解釋俱成顛倒說。

前面我們再略說一下。我們要辯論的話是不是雙方一定要極成有法?如果沒有共成就不用辯了嘛,是不是這樣?清辨論師他會認為說,對,是一定要共成。要共成就拋開了差別相嘛,許總相。可是,你的共成之義又是要用量成啊,如果以量成來講就離不開識體安立了,如果離不開識體安立,不可能有一法是錯亂也不錯亂,沒有這種法。所以,站在宗,宗就是有法跟所立法,包括譬喻,我們上節課把有法和譬喻講完了,也不可能都會有共成啊。這個地方講所立之因。所立之因的話,也不可能會有共成。所立因的話,舉清辨論師在自己的論著在問難實事師所立的這個因,他所立的因是不是說如來說?如來說,總相是對的,可是清辨論師他絕對不會用別相去推他啊。你所說的如來所說的這個是勝義說嗎?是世俗說嗎?有學者會認為,清辨論師在推實事師的話是用這種差別相來推,你所立的因是如來如是說的話,是以世俗如來如是說,或者是以勝義如來如是說呢?那你這樣就變成把清辨論師認為他是用差別相來問難人家了。你如果這樣來講,是不是清辨論師的話就要承許差別相了?如果這樣的話,是跟他前面的共成涵義就變成相違背了。你這種假設性的問法就是錯誤的,清辨論師他不會這樣。之所以這個大種會成立的話,它會是錯亂,會錯亂就是沒有辦法共許嘛,那是因為清辨論師他認為勝義理智無法尋到所以破除掉它,是不是這樣?反面來講,要共許之義的話,是不是要用理智尋找可以獲得到?那這是錯誤啊。因為清辨論師哪有可能會成立說大種是由勝義理智所成立?因為他承許勝義無自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