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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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P503

2026-04-12

先看501頁。

[釋]此科判以車子的譬喻而來說明:蘊非即是有情。在佛教內部派除了中觀應成派之外,自續派以下都認為蘊即是真實的有情。以中觀應成派來講蘊不即是有情。所以中觀應成派認為有情是依蘊假名安立的,所以是為依蘊假名安立為有情。同理,車之支分或支分積聚起來、還有形狀皆非即是車,也就是說,支分或支分積聚、形狀並不是自性有的車,並不是,所以以支分積聚等非即是車故。因為,若無有支,則支分亦無。若無支分,則支分積聚、或形狀亦無。前面已將車與車之支分在實有自性上,不論是一、異、能依、所依、具有、積聚、形狀皆已破斥,依中觀應成派的正理把他破斥掉。接下來我們破斥形狀。

P503+2:

又許形為車,為散支形耶,為支聚形耶。

[釋]:又若許支分積聚差別之特殊形狀即是車,則車之支分是為散支形狀上之特殊形狀即是車耶?所謂的散支,即是指支分拆散以後,以腳踏車來講,把支分拆散以後零散的各個支分這個叫散支,所謂的散支是指各個支分。所以各個支分分散是一種,或者是各個支分積聚起來可是沒有像車的形狀的那種散,就聚合起來也有兩種。我們在前面破斥的話是說,如果堆積是車的話,那把支分,零散的支分堆積起來你能說它是車嗎?也不是。另外一種情況,車的支分把它積聚起來,它有完整的形狀,完整的形狀的各個支分也是散支形,所以,散支形就是指各個支分,各個支分就分很多種。這個散支形即是指支分拆散後積聚支分之各個支分,積聚,沒有完整的積聚或有完整的積聚。抑或是為支分積聚組合總的特殊形狀即是車耶?前後兩個有什麼差別呢?前面是不是講說散支形,散支形是指各個支分上有沒有那種形狀,後面這個是指支分積聚總的情況來講有沒有那個形狀。

p503+3:

若散支形與先未合時形,無異形耶抑異先形有別形耶。

[釋]:若是散支形之特殊形狀──即是指支分聚合之支分各個形狀,則與支分先前未聚合時之形狀,無差別之異形(一模一樣)耶?也就是說各個支分的形狀在先前還沒有聚合跟之後聚合,它的各個的形狀有沒有另外一種形狀可以安立為車?所以,抑或是異於先前未聚合時之形狀而有別的形狀耶?

P503+3:

初有過云:「如汝各支先有形,立為車時形亦爾,如支分散不名車,如是合車亦非有。」此謂先未合時與後合時,輪等形狀全無差別。如分散時,其車非有,如是合時亦應無車。

 [釋]:初是指:「若散支形與先未合時各個支分形狀無異形」則會有過失。也就是說,這個支分在還沒有聚合時,各個支分它的形狀有沒有另外一種特殊的形狀來安立為車,則會有過失。《入中論》云:「如汝所承許輪軸等各個支分先各有其各自之形狀,車之支分組合安立為車時,車之支分形狀亦爾(各個支分並沒有變,都一樣,各個支分在分散的時候有它的形狀,組合起來各個支分同樣也有這個形狀,沒有改變),如是支分分散時不名為車,因為無特殊形狀即是為車。如是,依此道理而說:支分聚合各個支分之特殊形狀即是為車者亦非有。」也就是說,各個支分分散的時候,形狀有沒有改變成為一個特殊的形狀而來說為車?沒有。聚合起來的各個支分的形狀也沒有改變出一個特殊的形狀,這種車也沒有啊。此謂車之支分先前未聚合時與後聚合時,輪軸等各個支分形狀全無差別。既然全無差別,如於各個支分分散時,其特殊形狀為車者非有,如是支分聚合時各個支分亦應無特殊形狀即是為車。各個支分還沒有聚合之前他沒有變,聚合之後各個支分亦沒有變。

p503+5:

若後合時與先未合輪等支形,有別異形立為車者,亦有過失。如云:「若現成車時,輪等有異形,可取然非有,故唯形非車。」謂前後時,若輪軸等有別異形,理應可得,然任何觀終不可得,故異前形後形為車不應正理。 

[釋]:若後組合時(支分組合的時候)與先前支分未組合時,此輪軸等支分形狀,若有與支分形狀各別不同之異形安立為車者,亦有過失。如《入中論》云:「若現前支分組成車時,輪軸等支分形狀有差別異形,如果你依形狀安立為車的話,那現前支分組合的形狀就應該會有差別的形狀。可是,現前觀察的時候有沒有?沒有,所以現前可觀察取得,然非有異形,--你的支分形狀都沒有改變,故唯形狀非即是車。」此謂前支分未組合與後時支分組合時,若輪軸等支分有別於支分形狀之異形,理應可得,然任何觀察終不可得此異形,故異於前未聚合時支分的各個形狀與聚合後有異於各個支分形狀之特殊異形為車,不應正理。這個地方我們可以去理解,當我們看到腳踏車的支分組合時我們會說車子在前面。支分聚合,我們前面把他破斥掉了。支分聚合時我們會說那個形狀叫車啊,是不是這樣?開始我們會說支分積聚叫車嘛,前面已經有破,如果支分積聚叫車,那把它們隨便積聚起來叫車嗎?不是。把他堆積很完整的有車的形狀那叫車,所以是不是講說形狀叫車?接下來這個道理就是用這樣來破斥的。假若有車的形狀是車的話,可是各個支分也沒有一個特殊形狀來安立為車啊!把它聚合起來,它也沒有變啊!所以,你說有特殊形狀就安立車,有特殊形狀安立為車是因為它會變出一個特殊形狀啊,所以我們現前去觀察。

在廣論502頁最後一行:是此論師不須簡別。這個地方根本還沒有用勝義的簡別,只要用現前名言識就可以觀察到底有車的形狀嗎?沒有。我們現前看各個支分有沒有改變?沒有,現前支分沒有改變那車的形狀從那裡來? 

p503+7:

若各支形不許為車,以諸支分合聚總形立為車者,亦有過失。如云「汝聚無實故,形應非支聚,若依非實法,此中何有形。」此謂依支聚之形名車非理,聚非實故,依支聚施設形狀不應理故,故承許一切假有所施設事要實有故。

 [釋]:若各個支分形狀不承許為車,不論是聚合前或聚合後,各個支分之形狀皆無異。這是我們剛所說的,它都沒有改變,現前就可以看的出來。同理,以諸支分合聚之後—前面是說各個支分有沒有異於形狀,有一個特殊的形狀,現在所說的是聚合起來,不談支分了,是總的形狀,總的特殊形狀立為車者,亦有過失。如《入中論》云:「中觀應成自宗認為:汝實事師之支分積聚是無實之假有故,車之形狀應非安立於支分積聚假有之上,若所依事非實有之假法,於此假法中如何能有實有之形狀即是為車呢?」這個地方我們說,自續派以下,任何一法的存在是不是有名言的安立,名言安立是假的,真實的在支分之上。可是,支分是不是支分積聚?支分積聚是假的,支分積聚是假的,這個形狀亦離不開支分積聚,有支分積聚才會有總的特殊的形狀。總的特殊形狀即是車,就是實有之車。你的宗派不是說一切法要假必依實,對不對?也就是說名言安立的這分是假的,假的要依著真實的這個法而存在啊。可是現在並不是啊,你的形狀是實有的車居然依在假有的支分之上,已經成了實依假了。這不合理啊!此謂依支分積聚之特殊形狀即名為實有之車非理,以積聚非是實有故,依支分積聚之假有而來施設實有之形狀即是為車不應理故,以實事師承許一切假有所施設事一定要依實有故。剛開始在解釋的時候,說佛教內部派總的來說分兩派,一個是承許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唯名言假立,另外一部派是一切諸法名言假立還不夠,一定要尋找他真實的體性,這個真實的體性即是假立義,假立義還不夠,還要有他真實的含義,這個真實的含義就一定要自性有,因為你要尋找嘛,唯名言假立還不夠,還要尋找是不是變成你還要自性有?因此,自續派以下他們一定要認為假的一定要依在實有之上。我們剛消文了,形狀是真實的車子,依於假的積聚,那不是和你的宗見相違背了嗎?

p503-4:

又支集聚無實自性,若有自性與能聚支,不能出於自性一異。若許爾者,如前破車時悉能破故。然於自宗假有所依不許實有,支聚支形是車所依,車是依彼假立之假立法,非唯所依即許為車,故破聚形為車,亦於所破不須簡別。

[釋]:又支分集聚亦無實有自性,若支分集聚實有自性則與能聚支之車,定不能出於自性一或自性異二品。若許爾實有自性者,如前p502+1 所說:「車與彼支自性非一若性一者,如支眾多車當亦多,如車是一支亦當一,作者作業皆當成一,有此等過。」這個地方講能聚之車跟支分集聚是實有的話,502頁第一行說如果是實有的話,就離不開自性一或自性異,這個在前面已經破斥過了。

於破車實有自性時悉能破故。然於中觀應成自宗假有之車所依車之施設處不許為實有,支分集聚之形狀亦是車所依,車是依彼施設處假立之假安立法,非唯所依施設處或支分集聚組合形狀即許為車,故破支分集聚或形狀即是為車。

這個地方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中觀應成派承許一切諸法都是無自性的,就是依能詮或者是依有支來講,也是名言假立。依他的支分或者施設處也是唯名言假立。所以我們說假依假。何謂假?就是無自性,既然沒有假立義,都是唯名言假立。

接下來說這個亦(是指p502-1此論師所許不須簡別)於所破不須加勝義簡別。此中之〝亦〞字,即是說:以世俗名言識就能了知支分集聚或形狀皆不即是車。如同我們剛說的,支分集聚是車嗎?也就說他即是車嗎?我們用名言識去思考的話,支分集聚是車嗎?也就是說,支分集聚就是車嗎?我們不會這樣說。這個名言識就會分辨。支分積聚的形狀就是車嗎?也不是啊,這個名言識就能分別出來。倒回來我們再來說,如果加一個勝義的簡別,也就是把它抓到哪裡去?前面的自性一、自性異、能依、所依,俱有……

p503-2:

依無實聚,立無實形,無不應理,則依無實因無明種等,生無實果行及芽等,一切應理。如云:「如汝所許此,則依無實因,當知生一切,無實性諸果。」

 [釋]:依無實有自性之積聚,立無實有自性車之形狀,或以無實有自性車之形狀假名安立為車,無不應理。前面以中觀應成派七相觀察的道理把自性有破斥掉。可是,把自性有破斥掉的話,難道車子不存在了嗎?這個地方我們要注意,前面已消文過了,是破自性有之車,並沒有破名言有之車。如果說是無自性的話……

則依無實有自性之因──即十二支因緣之初支無明或種子等,生無實有自性之果──即十二支因緣之第二支行支,既無名生形,形生芽等,支及芽等,前面有種子,種子生芽等,種子生芽也是無自性的。諸法無自性,一切應理。則以一切法皆唯名言假立無自性故。如《入中論》云:「如汝實事師所許此無實有自性,則依無實有自性之因──無明或種子,當知生一切,無實有自性之諸果──無名生行或種子生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