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27
(p527+4)
雖同受許因果緣起,然許無性與有性故,說於緣起如實證知與不實知,如實善說與不善說,有所差別。
[釋]:實事師雖與中觀應成師同是受許因果緣起,只要是佛教徒當然一定承許緣起因果,中觀應成派也是一樣,實事師也是一樣,可是中觀應成本宗承許緣起無自性與實事師承許緣起有自性之差別的緣故,而說於緣起有如實證知(這是中觀應成師)與對於緣起不如實證知(這是實事師);同樣道理,對於緣起能如實善說(這是中觀應成師),對於緣起不能如實善說(這是實事師),當然是有所差別。不僅如此,中觀應成師所說的無自性的緣起也令有情解脫成佛,但是許自性有的實事師根本不可能令有情解脫成佛。這之間當然是有所差別。
(p527+5)
由此若說,許作用事與實事師許彼實有諍有無諦實,唯諍於名,如是若謂許名言中有作用事與自續師諍名言中有無自相,唯諍於名,以自續師說名言中有自相故,此諸妄執顯然亦破。
[釋]:由此,有些佛內道的學者若說,以中觀應成師承許緣起有作用之事非實有,與實事師承許彼緣起作用之事是實有,於此諍論有無諦實,唯諍辯於名相而已,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如是若謂中觀應成派承許名言中有緣起作用之事與中觀自續師諍辯此名言中之緣起作用之事有無自相,亦同是唯諍辯於名相而已,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以自續師說名言中緣起有自相故,然中觀應成師說,此諸學者妄執名言安立名相無有差別作用或無意義,此種顛倒說顯然亦可以破除。
(p527+7)
如是說者,猶如說云:「諸數論師,說耳識境所聞義常,故若許此耳識境義,然破聲常唯瞋於名。」
[釋]:如是依此佛內道學者所說者,於名言同許皆有作用,諍辯自性有無唯於名相諍辯是無意義的,這些學者的此種說法猶如說云:「諸數論師,說耳識之聲境許所聞之聲義是常,故若內道承許此耳識之聲境許所聞之聲義是無常,同許聲為耳識所聞之境,然破外道所承許聲亦是常,此唯諍辯瞋於名相而已,亦無意義。」若如是者,難道此類學者要認可外道所許〝聲是常〞嗎?因為內外道皆共許聲是耳識所聞之境,故若於其上諍辯是常或是無常是毫無意義的!難道你要承許聲是常的外道之見嗎!
(p527-6)
諸餘有情許因緣生,依此反執實有自性,故成繫縛。餘諸智者依彼因緣破有自性,於無自性引生定解,斷邊見縛。故緣起因成立無性,是最希有善權方便。
[釋]:諸餘(其他)中觀自續師與唯識派實事師之有情雖然承許因緣生,依此反執為實有自性,故成為輪迴生死所繫縛。本來緣起是要脱離輪迴生死的,反而繫縛在生死輪迴當中。餘諸智者——指中觀應成師依彼唯名言假立之因緣破有自性,於無自性引生定解,斷除常斷之邊見所繫縛。故由此唯名言假立緣起之正因而來成立無自性,是最希有善權方便,也正是可以跳出輪迴生死。
(p527-4)
世尊由見此義,故云:「若從緣生即無生,其中非有生自性,若法依緣即說空,若知空性不放逸。」初二句說從緣生者,皆無性生,第三句說依仗因緣緣起之義即性空義,第四句顯通達空性所有勝利。
[釋]:世尊由見此緣起無自性義,故云:「若從緣生即是無生,其中無生即是指非有生之自性,若法依緣生即說是自性空,只要緣生一定成立自性空,只要承許有一點自性,非緣生的話,當然就是自性不空,自性不空哪有可能會跳出輪迴生死?若知空無自性成立緣起,因果,種如是因感如是果,當然於業果不放逸。」初句——若從緣生即無生、第二句——其中非有生自性,是說從唯名言假立之緣而生者,皆是無自性生,第一句跟第二句合起來;第三句——若法依緣即說空,是說依仗因緣此唯名言假立緣起之義即是自性空義;第四句——若知空性不放逸,顯示通達(空)無自性所有的勝利,即是於唯名言假立業因果之緣起不放逸。它的殊勝對於業因果不放逸就能感得善趣,由這個善趣逐漸地能夠解脱乃至成佛,所以緣起成立的無自性,這個無自性就是要通往解脱成佛,因此這個地方在說明通達無自性的所有勝利。
(p527-2)
如是又云:「聰睿通達緣起法,畢竟不依諸邊見。」說達緣起能斷邊執。若有自性,佛及弟子當能觀見,然未曾見。又彼自性非緣能改,則執有實相諸戲論網,應不可斷故無解脫。
[釋]:如是世尊又接著說:「智慧聰睿者通達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法,畢竟(任何時處,有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法,就不會墮入常斷諸邊見)不依常斷諸邊見,以是無自性故。」此說通達唯名言假立之緣起,一定能斷除常斷之邊執見。這個地方是說只要還沒有通達唯名言假立之緣起,你就一定還有常斷之邊執見。若諸法有自性,佛及(聖)弟子當然能以理智觀察而現見自性有啊,然未曾見此自性有。又彼緣起若有自性,即非是因緣能改變,就是不變異、變成恆常了。則執有實有自相之諸戲論網,亦應不可斷除故無解脫。以真正的解脫,須以唯名言假立之緣起來斷除非緣起之自性有故。這個非緣起之自性有是指自續派以下,包括實事師,他們在緣起上承許有自性。這個一定要斷除的否則無法解脫。
(p528+1)
如《象力經》云:「設若諸法有自性,佛及弟子當見知,常法不能般涅槃,聰睿終無離戲論。」三四五品破處蘊界自性之理,抉擇法無我雖亦甚善,然恐文繁故不廣說。
[釋]:如《象力經》云:「設若諸法有自性,佛及弟子應當見知,許自性有之常法非因緣能改變,故不能般涅槃。即使聰睿者終無離戲論即是不能解脫。」如果你執有些許的自性,終不能解脱,意味着中觀自續派、唯識派以下都不可能解脱。《中論》第三品、第四品、第五品,此中第三品是破生處(十二處),第四品是破五蘊,第五品是破十八界,此三品、四品、五品所要破的自性之理,皆是抉擇法無我,雖亦甚善(這些抉擇非常好,但因為文太多),然恐文繁故不廣說。已經把重點提出來了,依著重點去看就可以瞭解(p501+1)
一、決擇補特伽羅無我;二、決擇法無我;三、修習此見淨障之理。
[釋]:學習P528+4之前,這個科判是承接p501+1之科判,前已將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解釋完畢,進入第三個科判修習此見淨障之理。先來解釋中觀應成派對於二障——煩惱障、所知障的解釋。
中觀應成派 :
人我執 →所緣名言假立之我
煩 惱 障: 執為自性有
(障解脫) 法我執 →所緣名言假立之法 自性空之空性
(以七相觀察遮除)
所 知 障: 識體顯現二顯錯亂自性有
(障成佛)
所知障要斷盡 →菩提心、受菩薩戒、廣行六度萬行的福德資糧所攝持跟空性,
才能把成佛之所知障斷盡(若單只有空性也無法)。
自續派以下:
→我執、我所執
所執是獨立實體我
煩 惱 障:人我執 所緣名言假立之我及實有之意識
所 知 障:法我執 所執是實體有、勝義有(以七相觀察遮除)
所緣自性有
(蘊體)
依著蘊體的施設處,在分別心上顯現自性有。
中觀應成派來說,煩惱障是指人及法上執為自性有,煩惱障就是障解脫輪迴生死,所知障就是障成佛,也就是說識體顯現二顯錯亂自性有。所以,中觀應成派來說,不論是煩惱障還是所知障,所要斷的都是自性有。因此,斷此二障主要是依著自性空之空性。但是所知障要斷盡的話,還要加由菩提心、受菩薩戒、行六度萬行,福德資糧所攝持,跟空性,才有辦法把成佛之所知障斷盡。如果單單只有空性也沒有辦法全然斷盡所知障。這是中觀應成派對於二障的安立方式。尤其對於人我執、法我執都是執為自性有,因為由法我執引生人我執,既然由法我執引生人我執,而且人我執跟法我執所執的都是自性有,所以,不僅要把法我執所執的自性有遮除掉,也要把人我執所執的自性有遮除掉。把人我執所執的遮除掉,也要把法我執所執的遮除掉,這樣才算是圓滿通達了無自性。由於這個道理,中觀應成派就把人我執和法我執立為煩惱障,也就是說障輪迴生死。但是自續派以下把人我執安立為煩惱障,法我執安立為所執障。因為自續派人我執所執的是獨立實體我,法我執所執的是執實體有、勝義有。人我執跟法我執所執的,所要斷的不一樣。因此他們安立人我執為煩惱障,法我執為所知障。這是應成派不同於自續派、唯識派以下的,以中觀應成派來說,人我執跟法我執要把自性有遮除掉,就以七相觀察,尤其是在人我執上以七相觀察把人我執所執的自性有遮除掉,也就是說,在補特伽羅的施設處,如果唯分別心假立,也就是說依著蘊體,唯分別心假立還不滿足,還要在蘊體上有些許的自性,這就用自性一、自性異等七相觀察來觀察蘊體上有沒有自性的我。觀察以後,找不到,所以把人上的所執的自性有遮除掉,遮完以後再來透過法上的蘊體,單獨說蘊體我們說它是法,如果這個蘊體屬於“我的”,就是屬於人我執的範圍,所以人我執有分我跟我所執。蘊體也一樣,也是依著它的施設處,要安立蘊體也離不開它的施設處,離不開它的支分。蘊體的支分,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依著五蘊安立為蘊,如果假名安立為蘊還不滿足,還要在蘊的支分或者施設處上有其蘊體的自性,一樣以七相觀察,或者其他的法上由因生果來觀察,這個就牽扯到四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來破除執法為自性有。破除了以後,就承許法是唯名言假立,因緣和合,眾緣和合,在施設處唯名言假立。以中觀應成派來說,人上的自性有破除掉,也要破法上的自性有,這樣才圓滿地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依此逐次修行斷掉煩惱障跳出輪迴生死。接下來,如果要去斷除所知障成佛的話,不僅要有無我空慧,還要由菩提心廣行六度,由這個福德資糧攝持,然後依著法無我才去斷所知障,而來成佛。這是我們開始討論之前對於中觀應成派安立二障之間的差別。